㈠ 員工突然離職如何處理
企業應結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制定規章制度,將自動離職納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范疇,做到在處理員工自動離職時有據可依。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1)業務原因離職後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建議企業分三步操作:
1、當員工不辭而別後,先向其事先確認的送達地址郵寄送達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況,需履行請假手續並提交相應的證據,並告知逾期不返的後果。這是基於管理職責所做的一個動作,一個員工沒來上班,企業作為管理一方,對此不聞不問不好吧?
2、《催告函》發出超過指定期限員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據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缺勤達到一定天數解除勞動合同)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有建立工會的企業,解除前記得通知工會。
3、向員工郵寄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在特快專遞詳情單上註明所寄文件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㈡ 業務離職的原因
一、業務人員離職,主要有以下原因:
1.企業沒有發展前景,即使自己的地位較高也要選擇離職;
2.自己在企業沒有發展前景;
3.自己在企業沒有賺錢,難以保證自己或家庭所需;
4.在企業里,人際關系緊張,難以處理與上級或同事的關系;
5.在企業或所在地受到嚴重創傷,戀愛或家庭創傷,是傷心地;
6.已經有了很好的就職企業,包括任務壓力不高、工資高待遇、職位高等;
7.自己選擇創業;
8.企業有特殊規定,自己必須選擇離職,如業務人員不準找本企業財務等人員戀愛、親屬不得在本企業等;
二、企業離職中,有幾種情況比較頭痛:
1.不辭而別,未辦離職手續;
2.離職後動員企業其他人員跳槽;
3.離職時欠款的;
三、如何留住人員仍是一個長期課題,特別是業務人員的有序流動。一些企業想出一些辦法,比如給於年功工資,待離職時發放,這樣,有利於人員離職時辦理離職手續。
㈢ 員工突然辭職怎麼處理
可以好好平等、放鬆地找員工談一談,弄清楚突然辭職到底是什麼原因,然後根據這些原因來分析並決策,看能不能解決掉這些問題把人留住。如果確實留不住,那就馬上著手尋找可替換接續的人員,以免工作受到影響。
㈣ 業務員辭職後還以原有公司名義繼續業務如何處理
業務員辭職以後,
還以原有公司的名義繼續業務,
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可以向其追討賠償。
㈤ 離職後原單位還向你咨詢業務問題,你會怎麼辦
其實問的都是他們有能力解決的,交接非常清楚,他們就是嫌麻煩,能電話解決就不想動手,我已經不拿你們工資了,離職都一個月了還是想起什麼就問我而不是自己去想方法解決,別人客氣他當福氣,這種時候你只要表現的冷漠一點,別人不會這么沒眼色的再來煩你的。幾個月後他們因為不了解往年審批的情況來找我我還是幫他們聯系人解決的問題,這種叫事,互相幫助應該的,這都是關系網,至於之前那些叫屁事,忍了也不會有人念你的好,也不利於後面接手的人快速適應。
㈥ 公司業務人員辭職後帶走業務怎麼辦
能帶走的業務,證明你們公司吸引不了客戶,別人給你們訂單也就是因為喜歡和業務員做生意,先檢討自身產品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