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孩玩火違反《消防法》嗎
而是失火罪。
再者說,能不能構成失火罪,要看火災造成的損失和影響。
《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關於辦理失火和消防責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規定》中規定:
(一)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導致死亡3人以上;
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4、燒毀30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6、人員傷亡、燒毀戶、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之「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3、燒毀15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25萬元以上;
4、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公頃以上。
B. 小孩玩火會引發致命危險嗎
小孩年幼無知又缺乏生活經驗,出於好奇心,有時要玩火。他們不了解火的危險性,因玩火而引起的火災時有發生。例如小孩劃著火柴到床底下去找東西引起火災,這都是因為小孩無知,無意而造成的。由於小孩玩火引起的火災,無論在城市和農村都時有發生,而農村尤為突出。每年都有由於小孩玩火釀成的火災發生,造成了人身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慘痛教訓。 小孩子玩火不但會使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蒙受損失,而且,有時也會危及到小孩子的生命安全。 作為家長,一定要耐心地向小孩子們講明玩火的危險性,加強對他們的教育,絕對不能讓小孩子玩火。同時要採取一些有效措施,防止小孩子玩火。像火柴、打火機等火源都應該收藏好,不能讓小孩子拿到,以防因為玩火而造成人為的火災。
C. 小孩玩火燒毀他人房屋,有一同在起火現場的另一小朋友指證,但其監護人據不承認,請問該怎麼解決.急…
收集證據起訴
D. 小孩跟大人在工廠上班因小孩玩火發生的火災誰負責
當然是帶小孩的大人負責。
E. 小孩玩火引發火災情況嚴重嗎
2月4日下午4時多,在南寧市古城路一單位宿舍區的工地圍擋內,一堆雜物燃起了熊熊大火,停在一旁的一輛小車被殃及受損。好在消防及時趕到撲滅了大火,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據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這是一起熊孩子惹的禍。
當時物業工作人員在現場發現有3名8、9歲的孩子,隨後兩個孩子跑離了現場,一個孩子被保安攔了下來。被攔下來的孩子承認了在工地上玩火。
物業工作人員介紹,起火位置的易燃雜物,是2016年拆除舊房後留下來的,一年多來一直用圍攔擋著。下一步他們打算通知業主方,把這些雜物清理掉,消除安全隱患。
眼下正值寒假,孩子們放假了,玩的時間也多了。孩子們對什麼事兒都好奇,一不小心就容易惹事,家長還需要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
F. 兒童玩火引起火災要負什麼相關法律責任
監護人負主要責任,兒童不滿十六周歲不用負刑事責任
G. 小孩玩火引發幾百萬財產重大火災如何賠償
乙老闆的兒子不是獨立行為能力的成人。《民法通則》規定,非獨立行為能力人所造成的對他人的傷害,應由其監護人承擔後果責任。即起訴乙老闆,責令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司法機關已經查封了對方財產,對方仍敢轉移財產,可向查封機關報警,或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對人民法院查封的財物擅自改變權屬或轉移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其進行7至15天行政拘留。
H. 小孩玩火燒了房子,我們該怎麼追究
法律責任是很明確的,由小孩的監護人,即父母承擔賠償責任。做起來挺麻煩的。 一、火災的起因認定:你必須舉證證明是小孩玩火引起的,可以由消防部門出具責任認定書,或向當地公安報警,由公安來認定事故責任人,最好是提醒警察藉助老師的力量,小孩對老師一般是講真話的。當然你也可以找其他的人證等。 二、你房屋價值的認定:對於燒毀房屋的價值損失,應當申請相關評估機構進行鑒定,如果評估人員無法確定其損失價值。最後可以申請法官依職權調查,法官可以通過到當地走訪,對被燒毀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 三、你的最大困難是證明火是誰放的。 1、到法庭上,對方可能會提出:警察的詢問筆錄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無監護人在場等理由。 2、因此公安機關對孩童的詢問筆錄,必須在學校及老師在場的情況下形成,最好是還有其他一起玩火的孩童來互相印證。否則,法庭很難採集你提供的證據。 四、法律責任是很明確的,由孩童的父母承擔。未成年人玩火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其父母作為監護人未盡到應盡的監護責任,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五、相關的法律規定:1、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2、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詢問、審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到場。具體案件中,公安機關在小孩時,一定要通知其所在班級的老師到場,最好還有其他在場的人來相互印證。你的案子,在實踐中處理起來還是比較復雜的,最好是請一個專業的律師來代理吧。
I. 三個未成年孩子玩火引起火災三孩子的家長是否應承擔賠償為什麼
家長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預防兒童玩火應加強的措施
1、家長應加強監管
家長對小孩應當加強管理教育,切實負起責任,使他們認識到玩火的危險性,做到不玩火。平時要把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放在小孩看不見、拿不到安全可靠的地方;不要讓小孩模仿大人吸煙玩火;更不要讓小孩在柴堆旁或野外玩火。
家長外出時要把煤氣、液化氣總開關關閉,不得讓小孩開啟煤氣、液化氣開關;要制止小孩在室內、可燃建築、柴草堆等易引起火災的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更不準小孩擺弄鞭炮中的火葯;家長外出要將小孩託人看管,不讓小孩單獨留在家中,更不要把小孩鎖在家中。
2、學校應加強教育
幼兒園、學校老師應注意對小孩進行防火宣傳教育,使他們認識到防火的重要性。把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列入托兒所、幼兒園、小學的基本課程。
小學要增設防火課程,由教師或聘請消防部門人員定期上防火課講授防火安全知識,並應組織少年兒童參觀消防站,觀看防火教育影片等,把防火教育形象化。此外,還應動員和組織少年兒童參加一些消防活動,感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3、社會應加強管理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創造條件,多創辦一些少年兒童集中活動的場所,集中對兒童進行管理教育,開展一些有益的活動。這樣既可以避免小孩因空閑無事可干而玩火,又可以讓家長消除後顧之憂,最大限度地減少小孩玩火引起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