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東退出公司,投資的錢怎麼辦
股東退出公司入股資金額處理方式:
1,股權轉讓;股東通過把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以實現退出公司,完成股東的退股。
2,公司不打算繼續經營的,經股東會決定解散,這個時候就需要通過股東會決議,實施公司的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3,股東離開公司後的股權可以保留,也可以轉讓,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只能轉讓股份,不能退股。原股東可以優先認購。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激正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汪判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拓展資料:
一,股東如果想要退出公司想要拿回投資款只有兩條路:
1,按照市價轉讓你的股權,獲得股權轉讓款,間接收回投資。
2,根據公司章程的特殊規定讓公司回購股東股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退出沒有設定特殊條款的話,那公司回購是走不通的。當然了股權轉讓。如果沒有人買你的股權的話同樣也是行不通的。 所以我們一定要注意在公司開設之初,一定要通過公司章程對股東的退出做好特殊的約定,並對回購價格做好安排,比如可以按明陵悔每股凈資產額或者是原始出資額進行回購,盡可能的避免退無可退,退無可依的情況。
二,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股東在公司任的職務沒有定性,可以是任何職務,也可以不在公司任職,都是有可能的。
三,比如很多股份制公司,員工也持有公司股票,管理層也持有公司股票,都是公司股東。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四,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實際上,現實生活當中股東離任但保留股權的案例非常的多,對於該股東來講,很有可能自己並不實際參與公司的任何經營行為,如果公司年底有利潤,要依法給離任股東的股權分紅,同樣的道理,當年虧損了的情況下,已經離任的股東也要承擔虧損風險。
② 合夥做生意,中途退股怎麼處理
一、合夥做生意,中途退股怎麼處理
1、合夥做生意,中途退股處理方法如下:
(1)與其他合夥人深入溝通,說明退出的原因;
(2)協商股份問題,優先選擇將股份轉讓其他合夥人這一步建立在其他合夥人都同意退出的情況下;
(3)如果說其他的合夥人不願意接受股份的話,配洞則那麼我們就要尋找新的股東了。因為新股東接手流程比較復雜,需要先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還需要和管理層進行磨合,而且如果選擇新股東接手的話,還要得到其他合夥人的認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一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五十二條顫嫌
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五十三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合夥做生意責任如何分擔
1、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培棚務承擔有限責任。
③ 入股沒簽合同不幹了錢能退嗎
入股不幹了本金一般不會退。
因為股東是以投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的;只有滿足退股條件,例如投保期滿、投資人身故或其他身體健康狀況導致不可能繼續完成投資人的職責,才有可能拿回本金。
投資入股不簽合同能退多少要根據不簽合同的原因分析,公司無故不簽合同的,應該退回所有的投資款。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戚廳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入股是合同行為,建議委託律師代寫入股合同,規避入股風險,如果雙方協商入股算借款,應該簽訂借款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如果出現借款爭議,合同可以作為證據,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可以協商,也可以起訴處理。
1、准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舉山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可以轉讓給第三方。公司一方有增持股東的需要、投資者有購買股票投資意向的,經雙方同意且以實際行為履行入股事項後入股行為成立有效,不可毀約。建議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高答隱》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