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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網上預約考科目 2025-04-29 15:49:40

怎麼辭職不屬於個人原因

發布時間: 2023-04-12 06:09:57

㈠ 哪些是非本人意願離職的內容

法律分析: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雀空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失業,申請失業金,需要很多條件,首先應該非本人意願,在規定時間內,而且單位有按規定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宴激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頃祥瞎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㈡ 辭職理由不是自己的原因該怎麼寫

辭職信也稱為辭職報告。按照下面格式來書寫。

尊敬的公司領導:
在遞交這份辭呈時,我的心情十分沉重。現在公司的發展需要大家竭盡全力,由於我狀態不佳,和一些個人原因的影響,無法為公司做出相應的貢獻,自已心裡也不能承受現在這樣坐在公司卻無所作為,因此請求允許離開。
當前公司正處於快速發展的階段,同事都是鬥志昂揚,壯志滿懷,而我在這時候卻因個人原因無法為公司分憂,實在是深感歉意。
我希望公司領導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商量一下工作交接問題。本人在2015年8月1日離職,請公司領導知悉!
感謝諸位在我在公司期間給予我的信任和支持,並祝所有同事和朋友們在工作和活動中取得更大的成績和收益!
此致
敬禮!
辭職人:×××
時間:2015年 ×月 ×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㈢ 想不出一個辭職的好理由,怎樣才能夠體面離職並且快速離職

想不出一個辭職的好理由,怎樣才能夠體面離職並且快速離職?你做到這二條,就可以體面又快速的離任。一是想好一個完整的理由,便是自己編出的來但不能有縫隙;二是這個理由,要有相當的緊迫性,讓人有一種你現在就應該離任的感覺。咱們現在從如何找理由開端剖析,給你指出一條既快速又體面的離任通道。

總結

離任是一件大事,不能輕易地提出。不能由於自己一時情緒欠好,作業上暫時受點冤枉、作業有壓力等就不計後果的提出離任。特別是當下經濟形勢欠好,作業欠好找的情況下,個人自動離任更應該穩重。你假如按照以上思路施行你的離任計劃,在你向公司提出離任,就可達到你要的既體面又快速的離任。

㈣ 離職申請不能寫個人原因

法律主觀:

客觀填寫自己離職的原因,從個人職業發展、家庭因素等方面填寫即可。 禁忌 1、不要說上司壞話。如果你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反映一下上司的問題,要盡量以委婉的言辭口頭提出。 2、不要滿紙抱怨,抨擊公司制度。 3、不要指仿指責同事,尤其忌諱把同事的「罪行」白紙黑字寫在辭職書上。 4、記得寫明明確的離職時間,千萬不要寫」申請「或者「請XX批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坦中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備信配存二年備查。

㈤ 非個人原因辭職報告

問題一:辭職報告上諸多原因與個人原因有什麼區別 辭職報告上諸多原因與個人原因的區別是:穗絕禪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能是因為自身的原因也可能是用人單位的原因也可能是家庭或者其他的因素。兩者的區別主要是用人單位為了改善離職率設定的項目。
勞動者辭不辭職取決於勞動者本人,猜塵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已正常上班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屬於勞動者違法,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宏戚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

問題二:個人原因辭職信 尊敬的領導:
您好!
非常感謝公司為我提供這個平台讓我發揮我的才能,可我卻深深覺得越來越不能勝任這份工作,多少次我都在思索,我到底行不行?特別是我做錯事情的
時候,我很彷徨,很茫然,理想跟現實總是存在一定的距離,跟我所憧憬的相悖而馳。顧而我想辭去出納一職,望您能認真對待並予以准辭,為盼!
如今由於個人原因,雖說公司的事情比較雜,不過確實很能鍛煉人的,我也從中學會並汲取了很多知識以及為人處事的道理,積累了很多經驗,這是學校
跟書本上所沒有的。不過這些還是遠遠不夠的,我還是很難勝任,覺得壓力很大,辜負了您的教導與期望!我也知道這時候離開不是很好,不過請您放心,我一定會
把手頭上的工作交接好。
祝願公司一切順利!
此致
敬禮!
辭職人:我要辭職網
2016年8月8日

問題三:辭職報告是不是一定要書面的 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簡單一點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可以參考以下範文。
辭職報告(範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您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辭職人:xxx
年月日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註: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系過於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問題四:個人原因辭職報告怎麼寫 尊敬的領導: 您好,首先非常感謝這一年來您們對我的關心及照顧,讓我學到很多也體會很多。由於本人能力有限,很多工作上的疏忽和缺陷您們都能寬容我並時時教導我前進,更是讓我由衷的感激。 我在前台服務的崗位上,所做的一舉一動都代表著酒店,但是在這一年裡,我在思想認識還有實際工作中並沒有盡到這個責任。通過認真反思,辭職信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對自己的本職工作操作機械化,不創新求異。 二、工作時工作怠慢,熱情度不高。在服務上缺乏靈活信息和主動信息。 三、自身調節力差,情緒化嚴重。 四、缺乏銷售意識和銷售技巧,客房信息率低。 五、服務意識淡薄,沒有真正的把客人的需求放在第一位。 六、缺乏交流和溝通,信息反饋不及時,導致工作不協調。 七、微機改革之後,缺乏責任心,沒有及時的數據統計和信息理。 在這個時候提出這樣的申請,我知道讓領導非常的為難,我要表示深深的歉意。為了酒店的形象及利益,我選擇了離開,希望領導能夠予以批准! 此致 敬禮! 更多辭職信: cixin/

問題五:因個人原因請辭,辭職信怎麼寫? 辭職是一個既涉及情感,也關乎法律的事件,通常最容易出現糾紛,一封好的辭職信能給當事的雙方適當的分手理由,使雙方都保留足夠的面子。因而最好的辭職信是雙贏的。
我的專欄里有:最好的辭職信範文 中英文的都有,德文的暫時沒有,呵呵。

問題六:個人原因辭職信怎麼寫 辭職信可以按照《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書寫即可。範文可以通過網路知道、網路文庫搜索筆者『水6元』書寫的「辭職信、離職信、辭職報告、離職報告、辭職通知書、離職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範文來閱看參考。
《勞動法》第31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問題七:非本人意願寫辭職報告算用人單位的問題嗎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辭退)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問題八:辭職報告怎麼寫呀?最好簡短一點的 辭職報告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X事,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你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伐名字
時間

問題九:辭職申請書上 離職原因應該怎麼寫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個人離職的原因都有很多,下面引用馬雲的話:
員工的離職原因林林總總,只有兩點最真實:1、錢,沒給到位;2、心,委屈了。這些歸根到底就一條:幹得不爽。員工臨走還費盡心思找靠譜的理由,就是為給你留面子,不想說穿你的管理有多爛、他對你已失望透頂。仔細想想,真是人性本善。作為管理者,定要樂於反省。
但是我們離職可不能直接說這兩點,要不人力那幫人不會順利的給你批下來的。從網上找了幾篇範文:
辭職報告範文一尊敬的領導: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我自 年 月 日進入xxx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調入xx部門,至今已過半載,正是在這里我開始踏上了社會,完成了個人人生中的一次重要轉變――從一個學生到社會人的轉變。在過去的半年裡,公司給予了我良好的學習和鍛煉機會,學到了一些新的東西充實了自己,增加了自己的一些知識和實踐經驗。我對於公司半年多的照顧表示真心的感謝!今天我選擇離開並不是我對現在的工作畏懼,承受能力不行。經過慎重的思考,我發現在公司的工作離我的職業目標漸行漸遠。人如果偏離了自己的職業目標,那剩下的光陰只會虛度一生,碌碌無為,不會給公司帶來任何價值,相信公司領導能給予充分的諒解。我也很清楚這時候向公司辭職於公司於自己都是一個考驗,公司正值用人之際,公司項目的開展,所有的前續工作在公司上下極力重視下一步步推進。也正是考慮到公司今後推進的合理性,本著對公司負責的態度,為了不讓公司因我而造成的決策失誤,我鄭重向公司提出辭職,望公司給予批准。祝公司項目推進順利創造輝煌,祝公司的領導和同事們前程似錦鵬程萬里!此致敬禮辭職人簽名: 日期: 2009年3月25日…………………………………………………………………………………………
辭職報告範文二
XX經理:我帶著復雜的心情寫這封辭職信。由於您對我的能力的信任,使我得以加入公司,並且在短短的幾周時間獲得了許多的機遇和挑戰。經過這幾周在公司從事市場的工作,使我在美容行業領域學到了很多知識、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對此我深懷感激!公司無論工作環境、團隊、壓力,甚至個人喜好,我都很滿意。但,因為某些個人的理由,我不得不向公司提出申請 ,並希望能與今年4月6日正式離職。感謝您給我提供了一個展示自己才華的舞台,感謝您給了我一個能與一群出色員工一起工作的機會,感謝您在我們共同工作的這段時間給予我的支持與鼓勵!對於由此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時也希望公司能體恤我的個人實際,對我的申請予以考慮並批准為盼。此致敬禮辭職人簽名: 日期: 2009年3月25日……………………………………………………………………………………………
辭職報告範文三尊敬的老闆:您好!首先,非常感謝您這半年來對我的信任和關照。這段時間,我認真回顧了這半年來的工作情況,覺得來xx賓館工作是我的幸運,一直以來我也非常珍惜這份工作,這半年多來老闆對我的關心和教導讓我感激不盡。在xx賓館工作的半年多時間中,我學到很多東西,無論是交際方面還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善,感謝老闆對我的關心和培養,對於我此刻的離開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這份工作給予了我很好的鍛煉機會,但同時,我發覺自己從事這份工作心有餘而力不足,長時間的工作讓我有點吃不消。故我決定辭職,請您支持。請您諒解我做出的決定。我將做到年底結束後離開賓館,以便完成工作交接.我很遺憾不能為賓館輝煌的明天貢獻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願xx賓館的業績一路飆升!老闆及各位......>>

問題十:被辭退,離職申請表裡面辭職原因寫非個人嗎 被辭退是不能寫辭職申請書的,如果員工在辭職申請書上簽名的話,那麼就不能按照辭退處理,就不能獲得辭退的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㈥ 離職時,不想寫具體原因,寫什麼理由最好呢

1、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對於人力資源部門來說,一般普遍離職溝通之後,很多同事問,離職原因怎麼寫,大多會建議寫:個人原因!每個人的離職原因不同,不能因為一時貪圖心直口快,在離職申請上寫下奇葩理由,當然如果不涉及到部門或者某人的利益的時候,隨便你怎麼寫!如果一旦貪圖一時心直口快,寫了不該寫的,那麼好吧,估計你在某一天被背景調查的時候,主管領導會有好口氣嗎?

4、你的公司發展還可以,領導對你也挺認可的

你的野心比較大,想要自己單干。你想離職,直接跟領導說明緣由就可以了。你可以說,這幾年來領導對我的照顧,對我的培養,我都記在心裡,可人總是要去打拚的,我也相信我有這個能力,可以闖出自己的一片天地。你都這樣說了,你的領導還能說什麼?內心肯定也是挺滿足的,畢竟你是他培養出來的,你的成就越高,說明他的能力越強。

㈦ 離職的時候不想說明真實原因,怎麼說才合適呢

比如如果求職者說自己離職是因為嫌原來的工作時間太長,動不動就加班,那HR可能會認為這個人本身對工作的態度不是很積極。所以,如果求職者特別想面試通過的話,就要注意哪些回答能增加HR對自己的信任和好感。

但是朋友,可別被忽悠了,別人家看似一個真情流露你就實話實說了,無論是你的老闆還是HR,都不希望聽到你因為錢少事兒多沒發展而跳槽,更不希望你指責公司的人和制度,所以那些真話,無論如何都要咽進肚子里。

其實既然選擇離職了,那麼給HR的就是一個冠冕堂皇不輕不重的理由,你不需要讓他們滿意,只需要他們接受就好,畢竟沒有誰會因此而詬病你,至於離職以後去了哪家公司,那是你自己的選擇。

㈧ 怎麼證明自己非自願離職

用人單位蓋章的書面離職文件(寫明離職原因)或者有相關的法律文書。只要能夠有效證明非自己因個人原因主動辭職的文件都可以證明自己非自願辭職。既然非本人意願,現在想證明非本人意願,可以找同事作證。如果是現在單位經濟補償開這個證明的話,應該單位蓋章。這個證明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性別,身份證號碼,住址等信息。
2、當事人入職的具體年、月、日,以及入職公司後擔任的具體職務。
3、當事人於某年某月某日因什麼原因申請離職,以及離職當月的工資是多少,還需要寫明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4、在結尾要有寫明公司的名稱(加蓋公章),並註明簽署該非自願離職證明的具體年、月、日。最後,特別注意:不得遺漏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離職當月工資、離職原因。
員工辭職應注意什麼
1、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麼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
2、辦理工作交接。
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說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不辦理工作交接,企業可以暫扣工資,直到交接後再發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發。企業還可能會在員工轉檔案,轉社保,開離職證明時,為難員工。雖然扣留檔案與社保不符合勞動法規,可參考:辭職時要考慮的四個法律問題(點擊打開),但經常有企業這么做,打官司會導致離職成本的增加。
辭職報告與離職申請的區別
辭職申請書和辭職信兩者的根本區別,就是用人單位收到辭職信後給勞動者辦理辭職手續時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用人單位在收到辭職申請書後做出同意的意見或者蓋章,則視為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㈨ 怎樣才能辭職

可以用這些作為辭職的最好理由。
一、以家庭原因辭職的理由
1、父母生病了,需要回家照顧。
2、家裡孩子太小,離不開。
3、家裡准備蓋房子。
4、家裡莊稼要開始收割。
5、家裡發生了鄰里糾紛,要回去處理。
6、兄弟或姐妹要結婚,辭職回家。
二、以個纖租人原因辭職理由
1、身體吃不消。
2、自己要回去結婚。
3、回去讀書,再也不打工了。
4、我水土不服。
5、我非常想家。
6、自己太笨,學不好技術。
7、我不適應眼前的崗位。
8、我個人在這里沒有發展。
9、我與這里人相處不來。
10、我承受不了這樣的工作壓力。
三、以公司原因辭職理由
1、工資太低。
2、時間太長。
3、環境太差。
4、上班太累。
5、沒有休息。
6、領導對我不公。
7、車間太熱。
8、管理太嚴。
9、分配的崗位不好。
10、領導總是批評我。
11、生活及住宿條件不好。
12、車間里的活太重。
四、以其他原因辭職的理由
1、我要換個環境。
2、我親戚叫我到他那裡去。
3、有親戚開店叫我過去幫忙。
4、我女朋友懷孕了。
5、我沒有了生活費,公司又不借給我,我辭職。
6、我一到上班就頭疼。
7、我這里沒有老鄉。
8、我老公(老婆)不要我幹了。
9、在這里體現不出我的人身價值。
10、我看不慣這里毀攜兆人的工作作風,眼不見為凈,我要辭職。
十大不得不辭職的理由:
1.每天早上,打開衣櫥想著今天要穿什麼好———這很累;
2.每天早上,想著今天可以用什麼理由不去公司———這很辛苦;
3.整天坐在椅子上,屁股會變大,腹部會臃腫———這很不美觀;
4.常常要說一些自己都無法說服自己的話———這很不道德;
5.面對上司的不合理決策,又得憋著不嘲笑他———這很不健康;
6.整日吸收電腦的輻射,完全看不到綠樹、呼吸不到新鮮空氣———這很違反自然;
7.上需陪伴高堂,下要愛撫男(女)朋友,上班時間這么久無法陪伴他們———這很違反人性;
8.所謂的成就感到底滿足了誰?我越來越無法肯定,整天想著這個問題,想到腦子快爆炸———這很恐怖;
9.每天上班這么長的時間,我惟一有的心情就是苦悶———這隱並很不快樂;
10.放眼望去,這家公司沒有一個像樣的曖昧對象,不如離去另闢戰場———這很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