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東退股有哪些原因
股東退股的原因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源團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變更應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帆裂絕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態姿。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⑵ 股東退股有哪些原因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一旦出資後,該出資的款項就是公司的財產,原則上就不能退股了。這可能和很多人的生活常識不一致,但因為股東一旦出錢後,相應的出資款是和交易對方履約能力的一種體現和擔保,其中一個股東退出,則表明公司的履約能力的下降,因此不允許股東退出。盡管原則上股東不允許直接退股,但還是可以變通的方式退出,即將股權予以轉讓。但在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股東還是可以依法退出。根據畢族《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在股東會對下列事項進行表決,而其中的股東投了反對票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該公司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手陪弊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亂仔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⑶ 股東退股有哪些原因
1、股東不想幹了,沒原因沒理由; 2、股東去世了,這時需要注意,股東人沒了,不必然導致退股,只有當去世股東的 繼承人鏈兆 ,不想或者不適合 繼承 股棚晌租東資格時,那就會涉及到退股了。 3、股東 婚姻糾紛 。當某股東在鬧 離婚 時,股權作為財產的一部分,當然也會被分割,為了 財產分割 方便,股東會選擇退出股權直接變現; 4、小股東在公司沒有決策權,沒有參與感,分紅也不多時,小股東可能會選擇退出; 5、公司陷入僵局,公司無法再繼續經營了,股東就會考慮退股。 6、股東因為 債權債務 糾紛,股權被法院判決 強制執行 了。現實中,由於各種主觀或客觀原因,都有可能導致股東謹茄轉讓股權,退出公司。
⑷ 股東退股協議怎麼寫
股東退股協議的書寫方式:首先,應當寫明股東身份信息,以及相備啟塵關的持股情況。然後,應當寫明退股原因、退股時間、方式等相關內仿禪容。最後,寫明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條款等相關內容,並由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旁悄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⑸ 股東退出公司協議怎麼寫
法律分析:股東退出協議應寫明股東系自願退出股東會,股東扒升與公司並無任何經濟及財務糾紛,股份轉讓後股東不再享受該公司的權利和義務,並約定違約責任,股東確定不會干涉公司內部事務,公司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法律和金褲首錢上的所有追償行為,如果違反違約責任,違約方應當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春純老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⑹ 有限公司股東如何退股申請書怎麼寫
股東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於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權的價值,從而絕對喪失其社員地位的制度。
股東退股申請條件: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股東退股可以劃分為以下兩類:
其一,協商退出。這種退股是以股東共同意思表示為依據的退出。根據共同意思的形成時間,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訂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規定好股東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約定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股東可以提出退股。另一種情形是在公司運作的過程中,一方股東提出退股,其餘股東表示同意的退出。協商退出的基本理論是合同變更理論。公司在成立之前,所有的發起人就成立公司事宜形成合意,關於公司的經營范圍、公司的注冊資本、公司的治理機構等均在公司設立合同中體現出來。
股東提出退股,就等於是變更合同,因此,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某一股東退股就等於變更合同。公司章程關於股東退股的記載不僅約束全體股東而且對公司具有約束力。對於公司章程的性質,世界各國存在兩種主要的觀點,即以英美為代表的契約說和以德日為代表的大陸法系的自治法說。契約說認為,章程的約束力在於社員的自由意思,章程制定後,成為社員或機關認可章程的內容,與公司建立關系,但如果想脫離其約束,隨時可以退出或轉讓出資份額(股份),因此,章程具有契約性質,被視為「公司合同渣塵肢」。而自治法說則兄橡認為,章程不僅約束制定章程的設立者或者發起人,而且當然也約束公司機關及新加入公司組織者,因此,具有自治法規的性質。但無論將其定位為自治法規還是私人契約,上述兩種觀點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公司章程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既然章程是自治的意思體現,股東提出退出公司實質上就是自治意思的變更。
其二,單方退股。單方退股是指股東不能、不願或者不適合繼續參加公司的經營,而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據股東單方退出的緣由,單方退股可分為三大類。第一,股東不能參加公司經營。造成股東客觀上不能參加公司的原因很多,例如股東常年患病、死亡、喬遷國外、股東的股份被強製法律執行等。第二,股東不願參加公司經營。對於這種情況,法律應當加以限制,凡是不願參加公司經營即允許退出的做法肯定不科學,否則,無原則無限制的退出不僅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而且會損害公司的利益,甚至會導致公司解體。具體到立法技術上,可以採用定義加列舉的方式來確定。例如,可以把以下幾種情況考慮進來:
(1)公司經營風險加大,超出其投資可以承受的預期。
(2)股東投資目的落空。股東投資於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獲取利潤回報,如果長期未獲取投資回報,則應當允許股東退出。新《公司法》第7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淆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如世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新《公司法》第75條第1款第2項就是這種情況。
(4)當公司合並或分立時。公司合並或分立可能會侵害個別股東的利益,也可能是提出退股的股東無法或者不願意與其他股東建立新的人合關系。第三,股東不適合參加公司經營。這種情況是指由於某些特殊情況的出現,股東不適於在公司繼續呆下去,而提出退股。例如,當公司股東之間矛盾重重公司失去人合性時,當公司經營或表決長期陷入僵局時,當小股東遭遇大股東欺壓時,當股東由於離婚而面臨財產分割時。
退股是法律賦予股東的一項權利,有權利必有救濟,沒有救濟的權利等於沒有權利。為保證股東真正享有退股的權利,新《公司法》規定了訴訟救濟的方式。新《公司法》第75條第2款規定:「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退股的方式:
股東退出公司可以選擇適用轉讓出資或者強制公司收購股份的方式,在此僅就公司收購展開研究。在英美法系國家,強制公司回購異議股東的股份,其目的在於平衡異議股東和公司以及其他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任何一個股東加入一個公司,總是有著他的投資偏好,當公司變化得不符合其投資偏好,甚至是不能忍受時,該股東就會產生離開公司的想法。從對方來看,公司在其他股東的操控之下,會發生巨大的變化,而這種變化是另一種投資偏好。因此,同意異議股東離開公司就成為法律的必然選擇。另外,公司的變化可能會損害一部分股東的利益,受損害或者有受損害之虞的股東有權離開公司。《俄羅斯民法典》規定股東可以以任何理由退出公司,這在有限公司身,也有著極其充分的理由。由於有限公司具有極強的人合性,在這一點上使得有限公司與合夥不分彼此。既然在合夥企業中投資人享有退夥的自由,為什麼同樣是嚴重依賴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不可以?因此強制公司收購異議股東的股份,滿足異議股東退出公司的要求,理由完全充分。
強制公司收購退出股東的股份還涉及到收購價格這一重要問題,價格偏低會損害退出股東的利益,價格偏高會損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如何確定收購價格成為雙方關注的核心問題。收購價格的確定,通常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式:
第一,協商價格。協商價格是退出股東和其他股東談判的結果,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則公司可以按照協商的價格收購股份。採用這種方式省時省力,但提出退出公司的股東往往處於劣勢,退股的股東可能會損失一部分利益。
第二,章程事先約定的價格或者計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約定公司收購股份的價格,作為以後可能發生股份收購時的價格。由於公司的財產價值是隨時變動的,事先約定好的價格可能會高於股東提出退股時的實際價格,也可能會低於股東提出退股時的實際價格,有時可能會有比較大的偏差。在章程中事先約定好計算方法是比較靈活的做法,例如可以約定以股東提出退股時的公司賬面價值來計算收購價格,也可以將股東的原始出資予以退回,還可以約定由專門機構構進行評估。
第三,司法評估價格。當提出退股的股東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達不成一致意見時,訴訟就會成為最後的選擇。在訴訟過程當中,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評估的申請,由法院委託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為了保證股東能夠順利退出公刮,大多數國家都確定了司法評估的模式。
⑺ 公司股東退出怎麼處理,原因有哪些
一、公司股東退出怎麼處理,原因有哪些? 公司股東退出處理方式是: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那麼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還擁有優先購買權。原因包括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超出股東投資的預期;公司陷入僵局;股東的出資面臨法律 強制執行 等。 二、股東要如何退股? 股東出資設立有限公司以後,因經濟生活的實踐卻又要求 股東退股 ,原因很多: (1)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超出股東投資的預期。 (2)股東死亡。股東依法享有股權列入遺產。若 繼承人 不願或者不適宜成為公司股東時,就得將死亡股東的投資從公司中分離出來。 (3)股東離異。當股東婚變,作為非股東一方配偶很難參加對人合性要求比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東的配偶常要將股東權益的一半從公司中抽取出來變現交割。 (4)小股東遭遇控股股東壓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東的出資面臨法律強制執行。 (7)其他情形如股東長期患病不能參加公司管理、股東喬遷異地或者國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東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故急需資金等。 《 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異議股東股權收購請求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 法規 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 公司章程 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三、公司消滅情況下的股東退出情形: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其他應當終止經營的情形出現。公司在此種情況下應予解散, 清算 後公司注銷; (2)股東會決定解散公司。 (3) 公司破產 。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法律、法規對這方面的規定主要是兩種方式: 其一,直接規定停業或關閉。例如,《 環境保護法 》第39條規定; 其二,規定吊銷 營業執照 。例如,《 產品質量法 》第37條規定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8條規定公司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經限期仍逾期不接受年度檢驗的吊銷營業執照。根據《公司法》第192條的規定,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存續情況下的股東退出公司可以選擇適用轉讓出資或者強制公司收購股份(又稱公司股權回購)的方式。轉讓出資(即 股權轉讓吵滑 )分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 公司股東因為一些原因不得不選擇退出的情叢碰汪況時,需要按照公司的相應制度執行退出的程滲仔序,一般需要公司的其他股東進行投票表決,超過半數意味著決議通過,否則決議不生效。公司的股東擁有出資撤資的權利,但是一旦退出也是需要經過公司的表決的。
⑻ 退股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個人退股協議書範文:
由於種種原因,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如下退股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甲方姓名(退股方): 乙方姓名(受讓方):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第一條 股權的轉讓
1、 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 乙方按甲方入股時資產清查及雙方確認的價格人民幣 元
(大寫 元整)給甲方退股
4、 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 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二條:轉讓款的支付採取分期支付的方式。乙方公所拖欠甲方的非股權款 元,應於雙方簽訂退股協議後每周還款 元還完為止。甲方退股的股權款 元,乙方以月為單位逐步退還,每月1日前退還 元,(相關手續費由乙方承擔)退完為止。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作對乙方有害的各項事務並維護公司所有的利益。
2、由於加工生產基地原來是甲方創建所以甲方有義務大指保證正常運營,如乙方需要甲方必須無條件幫助乙方協調解決各項事宜
3、甲方不得索要股本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4、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所有的債權債務和虧損、盈利分紅(包括合並前和退股後的)與甲方再無任何關系。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還款(如虧損、轉租、轉讓、關閉等)。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6、股權款未退完乙方公司轉租、轉讓、關閉需告知甲方。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2、 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發出資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8)股東退出原因怎麼寫擴展閱讀:
退出股東的注意要點:
1、避免追繳不實資金的責任。
多數公司成立時屬墊資型,其公司注冊資金是不實的,股權受讓方也清楚出資情況,有必要明確約定注冊資金充實責任由受讓方負責。如果不約定清楚,可能出現股權轉讓後,受讓方拒不付款,公司則要求你補繳注冊資金。
2、明確劃清權利則仿碰義務。
大多數退出公司之前,向公司投入資金、勞動力、技術、業務資源等,除資本可以數字定量確定外,勞動力、技術、業務資源等無形資產均無法實施核定,所以股東在退出時必須明確劃定勞動力、技術、業務資源等無形資產如何處置。
3、約定股權轉讓款的付款時間、金額和違約責任。
實踐中,大多數退股糾紛爭議都是受讓方不支付股權轉讓款,有必要將股權轉讓款支付金額、實踐和違約責任具體約定明確,如管轄法院、律師費承擔、違約金額等需要一一列明。
4、公司承擔付款方不合法,可以作為付款擔保方。
過去多數退股案例中,約定公司承擔退股付款責任,與事實上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是不符,如果訴至法院,法院將是按無效合同處理。
實際情況是,大多數受讓方基本是控制公司,公司財產是其個人的主要財產,一般優選做法是:受讓股東承擔付孫談款責任,公司承擔擔保付款責任,從而保障連帶付款。
⑼ 退股份申請書怎麼寫
書寫股東退股申請書的樣式為:
退股申請書
本人XXX於X年X月X日向公司入股X元。
因本人原因,申請退股X元,並自願放棄所得利息。
申罩遲請人:XXX X年X月X日
(9)股東退出原因怎麼寫擴展閱讀:
退股申請條件: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百滲雀科叢悶早-股東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