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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發工資說疫情原因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3-05-15 04:10:39

1. 疫情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因為疫情不發工資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勞動訴訟的方式來要求用單位支付工資,首先勞動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證據,比如單位發的通知或者勞動者提交的工作內容等證明勞動者實際上班,單位如果沒有支付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發工資義務的,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無故拖欠工資,員工可以提出離職,並要求支付賠償金,另也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2、符合法律規定公司出現拖欠工資的情形,這種情況公司並不違法,員工個人只能選擇接受或者可以提出離職,但沒有賠償金。疫情期間不發工資員工可以與企業協商處理的。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疫情期間工資怎麼算?
1.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2.疫情期間員工工資這樣計算: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月內的,企業應支付職工標准工資;超過一個月的,職工正常上班,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超過一個月的,職工沒有正常上班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綜上所述,疫情公司不發工資,應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證據如單位發的通知或者勞動者提交的工作內容等證明勞動者實際上班,單位如果沒有支付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 企業疫情期間不發工資怎麼辦

疫情期間不發工資,勞動者可通過以下的方式維權:
1、申請調解;
2、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3、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訴。
疫情期間企業不發工資的解決途徑為:如果在疫情期間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發工資的話,那麼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局進行投訴,如果勞動者手上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核激爛也是可以通過之前的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及相關的證據證明勞動關系,進而要求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
企業停工是有工資發放的。停工第一個月正常發放工資,第二個月開始發放生活費,生活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1月份的工資應按約定的工資發放日發放工資,2月份及以後的工資,如發工資的時間在延遲復工期內,因為單位無法正常工作,推遲發放合理。如果確實因為企業經營困難無法在復工後及時發放的,可以與工會或職代會或員工大會協商推遲發放,但注意不應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而有些地方比如昆明明確規定是不可超過30日。至於工資是否能只發部分,應與所有員工協商來確定。
疫情期間工資發放標准國家規定?
疫情期間,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綜上所述,關於企業疫情期間不發工資,勞動者可通過以上的幾種方式維權,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護好自己。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對員工發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改漏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八十三條勞動鉛凱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