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向老闆坦白辭職理由
其實想辭職的話,最好還是坦誠的和老闆說明你真正想走的理由。開誠薯枝布公才是解決問題的最主要方法,如果你的老闆夠仁義的話,相信也會理解你。但是有些人可能會遭遇到不好的老闆,想辭職不找 個好理由又說不過去。那小編就為大家盤點下形形色色的好的辭職理由大全,看看是否有適合你的。
家庭原因的辭職理由也很多,有些還比較沉重,更容易博得單位的同情,比如:父母年紀大了,希望自己回到身邊陪伴;家裡有小孩,需要辭職照顧;家裡蓋房子,沒人操心,需要回去操持;家裡在打官司,需要回去處理一段時間;親人生病了,需要回去照顧等等。有的「牛人」會口無遮攔的說「家人不想讓我做這份工作」,當然這樣只會找來來單位的責難,故意給你拖延辦理也不一定。
自己孤身在外,十分想家,計劃回老家發展;不適應當地的氣候,想換個城市看看;身體出了些問題,想辭職休息一段時 間;覺得自己知識淺薄,想考個研究生再深造一下;對象或者配偶在另一個城市,想去他或者她所在的城市發展;自己的承受能力差,適應不了公司的工作節奏;在這里一直比較孤單,處不到朋友,想 去自己朋友多的地方發展;不喜歡當地的人文環境,想換個自己喜歡的地方待等等。當然,個人原因不能找的太「矯情」,否則接受你辭職信的人必然想辦法給你設點障礙。
公司給分配的工作強度太大,自己歷臘承受不了 ,只好離開;單位的制度管的太死,一直無法適應;工作的環境太差,給自己身體造成了損害;得罪了領導,老是被「穿小鞋」;公司的工資水平太低,不夠「養家糊口」;上班的時間太長、加班太多 ,自己吃不消;公司風氣很差,人際關系復雜,同事難以相處;長年沒有固定的休息,身體疲憊不堪;公司領導對待員工不一視同仁,感覺自己受到不公正對待;公司提供的食宿條件差,時間久了自己 無法忍受等等。總之對於單位的原因,既要直截了當,又要實事求是、有憑有據,最好不要留給單位故意挑數爛敏刺的印象。
B. 辭職怎麼和領導說理由_有什麼好的借口
離職時,公司人事/領導找談話,問及離職原因到底該怎麼說?這個問題是很多職場人士在辭職時有些許糾結的一件事,到底該實話實說,還是選擇不說?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一些資料,希望對你有用。
辭職與領導說的理由離職時,公司人事/領導找談話,問及離職原因到底該怎麼說?這個問題是很多職場人士在辭職時有些許糾結的一件事,到底該實話實說,還是選擇不說?
對此,畜牧狼才我認為,辭職原因大體可分為兩個方面:
①個人原因,如另謀高就、深造及家庭變遷等而主動放棄工作的,在和人事或領導談話時,雙方都會以和平心態交談的。對於員工來說,實話實說即可。有的人才可能不想實話實說,那你就找一個人事/領導認可的辭職理由便可。
②外部原因,如公司環境不好、領導不公正、公司發展前景堪憂、公司待遇不理想等不得不放棄工作的人,大多心裡會有很多負面情緒,會有很多委屈、憤懣、抱怨要傾訴,這時的「說」與「不說」就涉及到維護心理健康的問題,所以後者應該是我們重點討論的話題。這些話說還是不說?說和不說分別有什麼好處、壞處、應該怎麼說?什麼應該說?什麼不該說?
針對外部原因,辭職時,「說」還是「不說」?
如果你不是多差勁的員工,通常在離職時,人事/領導可能會找你談話。人們常說員工在辭職時,抱著離開的心態,所以對公司內部的問題都會大膽的說出來。當然,也有很多人在猶豫,到底說了好?還是不說好?
對此,有專家認為,說與不說,要看事情本身而論,也取決員工的抉擇,不管最終是選擇說,還是選擇不說,都沒有所謂的對錯之分。
如果你是因為自身不夠優秀而待遇差、不被領導重用等原因而辭職,這時就不要抱怨他人,更不要說太多,找一個恰當的理由順利辭職走掉就OK了。
當然,如果你夠優秀,但某領導待你不公,不給你升職加薪,再或者公司環境的確有很多差勁的方面,而你無法忍受,這時就可以選擇說出來。因為你的說出來,不僅有為你爭取升職加薪等等一些改變的機會被公司挽留,而且這些都是利於公司發展的,所以說出來只會有好的影響,不會有糟糕的影響。另外,倘若是公司某員工或者領導在公司如一鍋湯中的老鼠屎,這時你說出來或許還會幫助了公司中在職的那些人。
畜牧人才要注意,在說時,要站在對他人負責任的基礎上,把事實講清楚,不要扭曲事實,這是基本的道德底線。此外,也要清楚和你談話的人是誰,然後再抉擇說OR不說。記住,在說之前要明白自己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張嘴只說該說的話,不該說的就不要說,這是一種智慧。
總之,在辭職談話中,畜牧職場人士不必為辭職理由這個問題所糾結。因為,你必定準備辭職了,選擇一個領導能順利批准你離職的原因,然後走掉就可以了,至於中間的談話,對於有必要說的話可以說,沒有的話就少說多聽比較好。
人事/領導找你談話,其實也就是想了解下公司員工離職的目的,好了解公司的現狀及未來的管理方向,當然如果你是公司的優秀員工的話,這次談話可能是想了解下你的離職原因,看看是否能挽留。
上面說了一大堆,最後我想說,其實做人有時不要感情太細膩了,簡單的事,想深了,就復雜了,想多了,就繁瑣了;復雜的事,看淡了,就簡單了,看透了,就輕鬆了。
大道至簡,關於離職原因怎麼說好?總結一句話告訴你:決定離開公司的話,說一個可以順利離開的理由即可,其他不必說太多;若想得到公司挽留的話,那麼就把事實說出來,最後是否挽留是另一回事了,起碼自己爭取過,走也走的甘心。
辭職要注意的問題問:法律規定辭職需提前多少天通知單位呢?
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如果雙方協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問:如果我不辭而別,算是違法行為嗎?
答:如果您因個人原因離職,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司法實踐中會被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問:試用期內是不是可以隨時離職?
答: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離職,但勞動合同法對此做了修改,規定需提前3日通知。辭職者需注意: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考慮,建議您不要偷懶,同樣使用書面形式通知。
問:我提交辭職通知需注意些什麼?
答:注意事項如下:1應當注意您的辭職書面檔案的措辭,建議使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不宜使用「辭職申請書」。因勞動合同解除權系單方權利,無需申請。如果使用「申請書」,司法實踐中可能會被認為系您發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約,協商解除需雙方意思一致方可達到目的。因此,為確保您辭職無礙,宜用「通知書」;2辭職通知一定要公司簽收,您保留簽收的證據。如果您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說您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您非常不利。
問:您說辭職通知要公司簽收,但是我們人力資源部經理從來就不簽收,怎麼辦?
答:如果公司不簽收,建議使用EMS方式快遞辭職通知書,並在EMS詳情單上註明所寄檔案為「解除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即使公司拒簽EMS,您亦可憑郵政局的退件憑條證明您已經履行通知義務,系公司拒簽。注意:不宜使用民營快遞公司快遞檔案,建議使用EMS,這不是為EMS做廣告哦。
問:我已經提前了30日書面通知辭職,但公司不同意我離職,怎麼辦?
答:即使公司不同意您離職,只要您通知期已經屆滿30日,您亦可離職。1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這種解除權是不附加條件的;2根據勞動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溫馨提醒:個別地區仍支援「脫密期」的規定,如果您正好處於該地區,且公司與您約定了超過30天以上的脫密期,需注意風險。
問:能不能幫我設計一場完美的辭職,既可達到辭職目的,又可以不提前30日通知,還可獲得經濟補償金?
答:您想佔便宜啊?嗯、嗯。。。這個不宜大肆宣揚,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的。我不做什麼辭職設計,但可以告訴你原理。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辭職還可獲補償,這就是實踐中常說的「被迫辭職」:1未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4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員工權益;5單位因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無效;6以暴力等手段強迫勞動;7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從實踐經驗表明,只要您有一定的法律意識,能夠發現公司存在上述違法行為,您可行使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權利,還可能獲得經濟補償。您需注意:1您以上述理由辭職,公司一般是不會簽收您的通知書的,建議您ems快遞解除合同通知;2通知書需寫明確您的離職理由,比如因公司拖欠工資、剋扣工資、不支付加班費、不繳社保等;3無需提前30日通知,快遞通知書後即可離職;4注意當地司法實踐對被迫辭職理由的適用條件。
問:有這樣的好事您不早說,我已經以個人理由辭職了,現在回想一下,公司確實存在拖欠工資、不繳社保等違法行為,現在可不可以把辭職理由換成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理由呢?
答:您都已經以個人理由離職了,開弓沒有回頭箭了,不能更換您的辭職理由了,還是安靜的離開吧。
問:我們公司確實存在違法行為,我真的忍受不了,想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您能夠幫我擬定一份解除合同通知嗎?
答:好事做到底,我幫您做好了一份規范的通知書,您可在人力資源法律微訊號HR-LAW中傳送關鍵詞「被迫辭職」,即可立即推送到您手機,您照抄即可使用。
問:如果公司和我簽了服務期協議,我辭職要不要支付違約金呢?
答:如果公司支付了專項費用對您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如果您以個人理由辭職,需分攤未到期的服務期的培訓費。但是,如果公司存在上述第七點裡面的違法行為,您以這些理由辭職是不需承擔違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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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怎樣給老闆說辭職的理由呢
1、實話實說。語氣委婉,盡量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例如,我不能勝任這份工作,待在這里只會給公司帶來損失,聰明的老闆一聽就知道什麼意思了。注意最好不要說公司的不好,反正都走了,給公司留點面子嘛。(態度要誠懇!(劃重點)
2、如果老闆對你很好,就實話實說,會理解你或幫你。如果老闆不好,那就隨便。遇到一個好老闆不容易,不要輕易辭職
3、如果是想委婉辭職,那到是要一點技巧:比如我本人在這里工作,雖然有段時間了,但始終覺得跟不上這里的節奏,不適宜這里的工作環境,也感到有些壓力.想換一個工作環境,所以特來請辭,希望上級領導給予批准!
4、如果你對公司已經沒有了留戀或是老闆對待你很差,那麼你完全可以理直氣壯的去辭職,因為你並不虧欠他什麼,當然,適度的委婉也是好的;
5、和前任老闆老死不相往來的,並且不想從事本行業和上下遊行業。可以把你心裡的不愉快統統告訴他,把你的所有抱怨都發泄出來,自己痛快下先。
6、還想在本行業圈子和上下遊行業繼續發展。建議把自己的紳士風度和淑女形象發揮到極致。找個私人的理由委婉提出就好了,提出離職前後盡量還是保持原有的工作態度,離職前將工作交接好,離職後有力所能及的事項該協助就協助下。世界很小說不定什麼時候就遇上了,給自己留條後路。
D. 辭職理由怎樣跟領導說
辭職的理由無非就是家裡有事或者找到了更好的事業,走之前往往也會跟領導一番訴說。1:老大深表歉意,我還是不適合該工作可能工資給的一般,而且付出跟實際得到不成正比,你就這樣跟領導老大訴說。深表歉意思慮再三感覺還是不適合該崗位,望領導謀取更好的人來做這一件事情。2:已經找到了更好的事,被迫離開每份工作都得之不易,大家往往懷著依依不捨的心離開。跟上級領導相處這么多天,多多少少同事的感情還是有的,可是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我還是要離開。3:沒事的時候可以一起交流吃飯走了不能就因此反目成仇,俗話說買賣不成仁義在。沒事的時候大家都有時間可以在一起互相交流,偶爾出去吃飯聊一些生活上的瑣事。4:自己家裡有事,離老家不太方便,望領導諒解很多人往往選擇奔赴千里去外地打工,最後還是要回歸於現實。要走了總要給上級領導一個辭職的理由,跟他直接說自己家裡有事,離老家不太方便,望領導批准。已經提出離職,就要盡快辦完交接手續,快點離開,也好留下充足的時間為新工作做准備。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離職是一個月交接期,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交接時間長短可以和公司協商,前提是把工作做好交接。3、 既然快要離開公司了,就不要把領導對你的態度太放在心上。大家都是職場上萍水相逢的同事,不要苛求領導和同事在你離開的時候,表現得對你那麼熱情和留戀,即使做到了也未必發自內心。
E. 怎樣給老闆說辭職的理由呢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準的,也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F. 怎樣跟領導提辭職原因
1、最籠統的辭職理由:個人原因或家庭原因比較來說這個辭職的理由,其實也是很多人都曾經使用過的,確實個人的原因,有的時候不大方便說,而公司也不會過多的去詢問,所以直接說個人的原因,一般來說不會得罪人,事情也不會那麼的多。
2、最無奈的辭職理由:孩子太小,需要人帶。因小孩還小,需要我用更多精力照顧小孩。由於不能更好兼顧家庭和工作,特申請辭職。現在這個社會,孩子是一切,家庭里一切以孩子為重,所以發帶孩子為辭職理由,是最無法拒絕的辭職理由了。
3、最幸福的辭職理由:我要結婚,結婚是人生大事,也是最幸福的事了,同時結婚也是一個勞心勞神的事情,所以結婚這段時間肯定事情較多,那麼就無法很好的平衡與工作之間的時間沖突,所以以結婚為辭職理由也是一個很好的理由。
4、最實用的辭職理由:路途太遠,每天車來車往,不方便,浪費很多時間再路上。
5、最適用的辭職理由:因病。因病是最好的理由。古人雲:官不差病人。此刻單位上最怕的是神經病人和傳染病人。因病休養,又不想耽誤公司工作,所以提出辭職,是相對來說比較適用的理由。
6、最令老闆苦悶的辭職理由:「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在辭職報告上的「辭職理由」一欄上的這十個字。老闆也只能苦笑著簽下了「同意」二個字。我想,其實所有的離職原因,歸根結底應當就是「人往高處走」這五個字,
7、最真誠的辭職理由:如果想辭職不妨和領導直說,沒必要刻意去編造理由,編造的事情必須會有破綻,還不如不編。領導問的話能夠說感覺想換個環境發展。如果對現有工作有意見,能夠說在這有些壓抑,等等。總之還是不要隨便編造。
8、最沒品的辭職理由:媽媽不讓繼續幹了。或者爸爸不讓繼續幹了。有老公的話就說老公不讓跟這兒幹了。有老婆的話就說老婆嫌丟臉因為自己跟這兒幹了。這樣像順口溜似的辭職理由,你好意思用么?所謂職場沒有孩子,拿父母做理由不太好。而且這樣說其實是給自己臉上抹黑,你還好意思在職場混么?
G. 要想離職,該如何跟老闆寫離職報告與原因呢
要想離職,該如何跟老闆寫離職報告與原因呢?
一、在辭職報告中應該體現出個人對公司的感恩之情,以及對公司未來的祝願。
人們常說,在離職的時候,最好的結局就是好聚好散,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結局卻並不多。員工離職的主要原因無外乎工資待遇低,或者在公司乾的不順心。因此,在離職的時候難免心存對公司的不滿,最後很容易造成雙方的矛盾。但是在離職手續的辦理過程中,還需要公司的配合,所以,如果在離職報告中能夠寫得客氣一點,會減少不必要的麻煩,比如寫一些公司的好話,感謝一下公司這么多年來對自己的培養,另外,在報告的最後也可以表達一下對公司的祝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