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停保原因有哪些選項
法律分析:1、銀行卡余額不足
2、聯系方式更換
3、繳費時間不同
4、財務狀況緊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⑵ 停保原因怎麼填寫
法律分析: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這是最主要的條件。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一般來講,中斷就業的原因分為兩種:非自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自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因自願離職而導致失業。自願離職而失業的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⑶ 公司只有法人一個人交社保現在辦理暫停停保原因怎麼選擇
處理方法如下:
一、合同到期,雙方不再續約。二、公司因經營不善,需裁員辭退此員工。三、員工自動離職。四、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辭退此員工。五、員工因身體健康原因不得勝任此工作。停保變更原因主要看此員工離職原因,辭職報告裡面會有原因,在社保減員裡面會用到停保變更原因。
⑷ 停保原因怎麼填寫
社保分為:
第一,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按照國家規定,最低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年齡,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按月發給養老金。
第二,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主要是解決參保人因為生病,非因工負傷,在醫院就醫時,給予一定比例的報銷費用,減輕參保人的經濟負擔。
第三,失業保險,當職工因為各種原因,被單位解除合同,在失業狀態下,依照規定給予一定數額的生活補助,也叫做失業金。
第四,工傷保險,職工因為工作受傷,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職工的工傷治療以及相關待遇的費用,減輕企業的負擔。也使參保單位的工傷職工,不因為企業的經濟效益不好,職工得不到賠償的重要措施。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這是最主要的條件。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一般來講,中斷就業的原因分為兩種:非自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自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因自願離職而導致失業。自願離職而失業的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