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為什麼無緣無故變成失信人了
1. 被法院設置成失信的人通常是因為你欠別人債務,債權人把你給告了。有能力還款而不還,就是典型的老賴行為,只要債權人起訴到法院,法庭就會把這些人列入失信黑名單。情節嚴重了還會被法院以拒執罪名義判刑。
2. 失信人員是指,懷疑揣著一定的財產,但就是不願意拿出來還債的人。一旦成為失信人員,很可能遇到以下的各類問題:貸款貸不下、工程包不起來,辦企業就更不可能了。地方法院門戶網站上,有執行曝光台,不定時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還設有「個人失信信息」、「單位失信信息」、「被執行人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網址鏈接,按要求輸入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或機構組織代碼中的任何一項,就可查詢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信息。平時跟陌生人打交道,尤其是做生意的,都可以通過這個平台先查查對方的「底細。
3. 針對失信人員,法院還會限制個人的高消費行為。失信人員不得乘坐高鐵一等座、不等乘坐飛機、輪船二等座、不得乘坐火車軟卧、不得租賃高等寫字樓等辦公場所、不得旅遊度假、不得裝修買車、孩子不得上貴族學校等等限制高消費的行為。
4. 法律規定有五種情形,會構成「拒執罪」。(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礙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㈡ 現在很多人都被列入失信名單,最主要原因是什麼
最後,我想說,不是所有的債權人借錢給別人都需要利息,合理的利息沒有錯。銀行會白借錢給你嗎?顯然不是。有什麼想法,在下面留言。
㈢ 誘發失信行為的原因
法律分析:失信行為可以分為三種情況:一種是草率型失信行為,主要表現為一些人在借貸、賒購的時,根本就沒有很好地了解借貸的風險、估算自己還債的能力以及仔細盤算如何還債等事宜,只想到如何把錢或貨拿到手,只顧眼前,不管以後;一些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現就是不掂量自己的能力和實現條件,輕率許諾,最後因許諾的責任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圍而不能踐約;一些人對項目論證不充分,導致決策失誤,難以不能踐約,如此等等。第二種是故意型失信行為,主要表現為債務人有經濟償還能力,但無視契約規則、法律權威和自身信譽,不惜損害他人利益而一味牟取自己的私利,是惡意逃債者。有些企業和個人明明有償還能力,卻拖欠交易對方的貨款,拖欠金融機構貸款,嚴重擾亂交易秩序和金融秩序。對這種失信行為,徵信機構應當重點披露。第三種是欺騙型失信行為,實際上也是故意型失信行為,表現一些人為從交易的搜索、簽約到履約,明知自己無力還債,不管他人利益和後果仍要簽約,而且為了能夠簽約,有時利用市場信息不對稱的空隙,不惜提供或出示假證明和相關資料。這種失信行為屬於犯罪行為,不是通過建立社會信用體系進行懲戒,而是要由司法機關依法制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㈣ 失信人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怎麼查
可以到「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台查詢。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查詢自己是否屬於失信人員,可以到「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台查詢。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從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
一、失信人員是怎樣形成的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宴晌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二、失信人員被執行哪些行為
1、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2、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三、失信人員有哪些限制
1、限制如下高消費: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2、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徵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晌雀鋒程。今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
3、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第一條規定中所指的「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六類人名單,即: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4、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 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歲辯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一般來說,當自己成為了失信人員之後,不僅會對自己本身日常生活有一定的影響,同時給子女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比如說在日常的消費當中是限制高消費的,以及限制乘坐飛機,高鐵。只有當惡意拒絕執行法律所判決的義務的時候,那麼就有可能會被列為失信人員。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