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停工,承包人如何處理
承包商在行使停工權時,一定要注意把握三點:第一:適度的把握,就是說,發包方未按約定支付款項,要達到「致使施工無法正常進行的程度」。如果發包方只是偶爾程度較輕的延誤支付,尚不足以影響施工進程,承包商就進行停工,其順延工期的要求很可能得不到主張:第二:承包商因發包方延遲支付工程款而放慢工程速度甚至停工時,一定要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操作。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當然有權停工。而且,因此而產生的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自己承擔,承包人的工期則作相應順延。國內的施工合同範本第26.4條也規定,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以停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所謂違約責任包含兩種:一是工期順延,工期損失由發包人自行承擔;二是承包人停工期間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在實踐中,我們很多承包商因為程序意識和證據意識淡薄,操作不當,造成應當順延的工期不能順延,應當獲得的賠償得不到賠償。例如,筆者就遇到這樣一個案例:某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發包方連續3次未支付進度款,承包方多次交涉未果,遂下令停工,並口頭通知了發包方。一個多月後方才恢復施工。後來,承包人為追討工程款向法院起訴,發包人則以承包商工期違約提起反訴,要求承包商承擔工期違約責任。承包人認為,工程逾期,是因為發包人未支付進度款導致工程停頓造成的,責任應由發包人自己承擔。但在舉證過程中,承包人連什麼時候停工,什麼時候復工的證據都提不出來,導致法院無法認定工程逾期到底是誰的責任。因此,當出現發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而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時,承包人當然有權停止施工。但是,要確保停工期間工期順延,損失得到賠償,承包商一定要按照程序操作,一定要有強烈的證據意識。在操作方面,注意按照下列程序辦理:1、書面催告發包人限期支付工程款。2、如發包人逾期未予支付,承包商准備停工,應向發包人發出停工通知書,通知書要載明停工的具體時間。3、與此同時,對現場的設備設施以及未使用的各項材料進行統計擬出清單,請監理或者甲方代表簽字確認。4、復工時注意與對方共同確認具體的復工時間。按照上面的程序操作,如雙方發生糾紛,承包商應當順延的工期以及各項費用的賠償,如設備租賃費等,也就有據可查,更能得到確認和主張。例如,按照國際通用的FTDIC合同條件,如果業主方沒按規定的時間付款,承包商在提前給業主21天的通知後,有權放慢工作速度或暫停工程進展。也就是說,即使發包方支付違約,承包商也必須按一定期限書面通知對方付款,期滿後,才能行使停工的權利,停工造成的拖期才由對方承擔,否則,承包商可能承擔違約停工的責任。
B. 一般有哪些因素會影響施工進度如何應對處理
1、業主原因包括不能及時、足額提供工程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現場「三通一平」條件;對工程的功能特性提出新的要求及變化。
2、施工方原因包括施工組織管理不利和施工技術失誤兩方面。
3、第三方原因涉及監理方、政府或上級機關、設計方及供應方等。
4、不利的施工條件包括施工區異常惡劣氣候、施工區水文地質及周圍環境的影響。
5、意外事件包括社會動亂、工人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地下障礙物的發現、處理等;臨時停水、停電、交通中斷等。
應對處理
1、在管理方面:做好施工前後各項施工准備。迅速組織、籌建現場臨時設施,及時按照監理工程師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開展各項工作。建立形象進度考核制度,把形象完成情況與工資、獎金掛鉤,實行獎罰制度。
採取切實可行的技術組織措施,克服各種不利施工條件和自然災害的影響,對各種不利氣候條件預防為先,盡量節約工期。
強化施工調度指揮與協調工作,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跟班作業,靠前指揮,超前布局謀策,加強監控落實,及時解決問題,避免擱置延誤。把施工進度納入信息管理中,對工程進度動態進行信息化管理,合理利用一些工程管理軟體。
2、在技術層次上:按照工期要求,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理順各工序內在的關系及其之間的聯系。在施工組織安排上突出做好重點、難點工程的詳細施工技術方案。積極改進施工工藝和施工技術,採用先進的施工方法。
發揮施工技術工作的龍頭作用,提前做好各階段的施工安排,認真細致地完成工程施工測量和施工監測,實現信息化施工,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3、在材料設備上:按照總體施工進度計劃提前做好材料采購計劃,做到早計劃、早落實。合理配置機械設備,提高機械使用率和機械化作業程度。加強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備足動力設備和主要機械易損件。採用新設備及檢測儀器,以科學手段加快施工進度。
4、在施工計劃方面:精心編制施工計劃,明確關鍵線路,實行動態網路管理,及時調整各分項工程的計劃進度、勞力和機械設備安排,保證分項工程按期完成。根據工程總體計劃,嚴密組織施工。
加強計劃管理,均衡組織施工,根據工程實際情況以網路圖和橫道圖的形式編制詳細的月、旬計劃,施工過程按計劃組織施工。建立施工進度管理制度,適時地局部或整體調整進度計劃。堅持每日生產調度會制度,研究解決施工存在的問題,布置落實明日的施工任務,做到當日任務當日完成。
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方式
在工程進度計劃實施後,應及時跟進並收集工程實際進展情況,包括工作的開始時間、完成時間、持續時間、邏輯關系、實物工程量和工作量,以及工作時差的利用情況等,從中了解到施工過程中影響進度的潛在問題,以便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加以預防和防止偏差、糾正偏差。
施工進度的檢查方法主要是對比法,有利用橫道圖比較法、S型曲線比較法、香蕉型曲線比較法、前鋒線比較法、列表比較法等將經過整理的實際進度的數據與計劃進度的數據相比較,從而發現是否出現偏差和偏差的大小。
若偏差較小,可在分析其產生原因的基礎上採取有效的措施,使矛盾得以解決,繼續執行原計劃;若偏差較大,經過努力不能按原計劃實現時,則要考慮對計劃進行必要的調整,即適當延長工期或改變施工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