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注銷原因一般填什麼
公司注銷有如下原因:
1、股東或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
2、公司資不抵債,被依法宣告破產;
3、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解嘩哪散事由達成;
4、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5、其他原因。
法喊蘆褲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鄭簡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㈡ 如何填寫公司注銷原因
公司注銷登記: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公司因合並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由公司指定或者委託公司員工或者具有資格的代理機構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辦理注銷登記。
(2)公司注銷僵屍戶原因怎麼寫擴展閱讀
公司注銷過程需要分別去以下7個部門或機構辦理相應賬戶注銷: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社保費用,然後注銷公司社保賬號。
2、稅務局:核查是否有未繳清稅款或費用,然後注銷公司的國、地稅。
3、報紙媒體:公司需自行登報公示,宣告公司即將注銷。
4、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注銷營業執照。
5、開戶行:注銷公司開戶許可證和銀行基本戶等其他賬戶。
6、質監局:到質監局注銷公司的許可證例如生產許可證。
㈢ 對公賬戶銷戶原因寫什麼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注銷之後,應該按照規定去辦理公司賬戶的銷戶。到銀行填張銷戶的表,說明銷戶原因,同時還寫個銷戶申請書。再將開戶時銀行給的開戶許可證、密碼信封等一起交給銀行,其餘的事交給銀行去處理了。公司賬戶上的錢當然可以取出來。銷戶時還要將各種支票都要交還給銀行的。
法律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二)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第五十四條 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余額,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和開戶登記證,銀行核對無誤後方可辦理銷戶手續。存款人未按規定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的,應出具有關證明,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
第五十六條 銀行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願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
㈣ 注銷原因說明怎麼填寫
法律分析:公司注銷登記 原因可以填寫的內容有: 1.公司被依法 宣告破產 ; 2. 公司章程 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3. 股東會決議 解散; 4.公司因合並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條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
第三條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第五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六條 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十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第三條 標准化工作的任務是制定標准、組織實施標准以及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標准化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標准化工作經費納入本級預算。
第四條 制定標准應當在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和社會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深入調查論證,廣泛徵求意見,保證標準的科學性、規范性、時效性,提高標准質量。
第五條 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國標准化工作。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工管理本部門、本行業的標准化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標准化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工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本部門、本行業的標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