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辭退怎麼寫離職原因
客觀填寫自己離職的原因,從個人職業發展、家庭因素等方面填寫即可。
一、離職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扒搭原因可供參考:
1、公司方面的原因:工資福利不到位;加班頻率過於頻繁;辦公環境不好;領導不重視下屬意見等;
2、個人方面的原因:身體存在重大疾病;對目前工作並無興趣;與同事相處春判拿不好;個人工作能力有限等;沖李
3.家庭方面的原因:父母年邁,需要回家照顧;回鄉創業;照料子女等等。
二、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⑵ 被裁員離職原因怎麼寫
被裁員離職原因怎麼寫
被裁員離職原因怎麼寫,很多時候一些企業會因為一些原因導致需要裁員,我們都知道離職得時候是需要寫離職的原因的,離職方式不同寫的原因不同,那麼被裁員離職原因怎麼寫呢?
被裁員離職原因怎麼寫1
一、公司裁員離職原因怎麼寫
填寫「單位辭退」。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補償的情形,員工都可以要求給予補償,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離職補償金怎樣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就涉及到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問題。計算經濟補償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
被裁員離職原因怎麼寫2
離職原因一般可以寫如下幾點:
1、有了更好的發展,如需要去外地發展;
2、客觀原因:如工作單位離家太遠,身體原因不能加班無法勝任工作等;
3、現工作與自己未來發展規劃不一致等。註:離職最大的可能就是薪資低,或在該單位沒有什麼發展前途,或壓力太大等,但是不要在離職原因里寫明,因為即使離職了也要留下一個好印象,而且離職申請也比較容易通過。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被裁員離職原因怎麼寫3
一、被辭退離職原因怎麼寫
1、有一個各方面條件都比較好的公司,我們相互比較中意,我希望有更好的發現,特提請辭職
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這樣的辭職理由中規中矩,沒有風險平穩辭職,老闆被炒了也沒有話說。
2、背井離鄉的我,希望在家鄉就職,這樣方便照顧我的父母,也不至於和我的愛人兩地分居。
這個理由適合已經成家立業但仍然在大城市打拚的漂族青年們,這樣一條理由不僅能夠讓你成功辭職,還能夠獲得一場溫情的歡送會。但是辭職以後,一定要換個城市工作哦。
3、我經過認真的考慮,這份工作並不是我想要的,我要追求我的生活。
這個看似充滿浪漫主義色彩的辭職理由,卻在時間工作中有出其不意的效果,雷崔就比較能夠接受這樣的辭職理由。人的情懷是不同的,需要去尊重不同的情懷,如果有個視理想為生命的員工要追逐自我,那麼老闆如何不支持。
二、辭職離職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1、員工應於辭職前至少1個月向其主管及總經理提出辭職請求;
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辭職員工填寫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
4、員工辭職申請獲准,則辦理離職移交手續。公司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5、在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辦妥後,到財務部領取工資;
6、公司可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三、員工離職申請流程怎麼走
1、離職申請
員工在正式離職前必須提前向上級領導提出離職申請。一般情況下,應提前至少一個月提出申請,讓公司有時間去准備和處理離職事宜以及相應的工作交接。如有特殊情況可與公司溝通協商。
2、離職面談
一般情況下,員工提出離職後,人事部則應與其進行面談,了解離職的具體原因和情況。比如是因為個人原因還是對工作不適應、不滿意薪酬或是跳槽等其他原因造成。公司對每個員工的離職原因做一定的調查之後才有利於公司對自身的了解並作出相應的調整。
3、離職審批
離職跟入職和轉正手續一樣,需要走審批流程。各級領導都應知道員工離職事宜,或是因為什麼原因離職。同時,因為員工是公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領導及時知曉情況也有助於對團隊的掌控和調整。
4、工作交接
任何一個崗位的員工離職都應做好相應的工作交接,這是一個職業者的工作素養。如果手頭上有未完成的工作則更應該交接清楚,以免因交接失誤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5、離職材料
員工如果是合同期未滿離職的,人事部門因與其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提前解除協議,解除勞動關系,並向離職員工開具公司的離職證明。如雙方因合同期滿自然解除勞動關系的,並無續簽意向則不用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
6、個人信息存檔
員工離職後,信息管理部門應該將該員工的個人信息存檔處理,並及時修改公司相應的資料文件,如:公司通訊錄等。
⑶ 被公司辭退,離職原因怎麼寫
如果是個人原因,視為主動申請離職,公司可以不給補償。如果是公司原因,可以要求公司如實說明,否則影響後續就業,而且他們已經答應補償金,可以寫公司因運營原因裁員等,並且《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裡面標明補償金數額及發放日期。
被辭退,個人離職原因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被辭退」:被辭退會獲得補償金,簡單說你待公司一年就多補你1個月工資,待2年補兩個月。如果是讓你寫個人原因或者更直接點,讓你簽個人離職表,那就是想耍流氓,公司既希望你走,又不想按法定要求支付你相應補償。
如果由於公司節源開流,業務調整,資金緊張,戰略更換等等原因,你不幸中招,比如一個部門,一個小組都被取締掉,或者有高於常態的裁員任務,那麼可誠實告訴面試官由於公司業務調整,資金流轉等進行了大規模的裁員,這樣不會將被辭退與你的個人能力,個人表現等掛鉤。
你要做好的就是不要主動透露自己被辭退被淘汰,畢竟公司也沒對你兜底,把自己當做一個正常離職的人,結合工作背景,職位,以及現在面試的崗位,強調你的個人能力,給出合理的離職解釋。
先簡單描述上家工作的背景,再重點講述你的工作內容和亮點成果,重點闡述完你多麼努力多麼有能力多麼熱愛面試的崗位和行業後,再加上一個合乎環境的理由就可以了。
⑷ 被公司辭退離職理由怎麼填
填寫「單位辭退」。
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補償的情形,員工都可以要求給予補償,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⑸ 關於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該怎麼寫
解除勞動關系 的原因該怎麼寫?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按實際原因寫即可。勞動者只是履行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不需要徵求用人單位的同意。 合法 勞動關系 成立後,並非一成不變,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況一樣, 勞動合同 在出現無法維持情形時也要解除。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用工雙方的權利義務即行終止: 1、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系 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系,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按照《 勞動法 》第24條規定:「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 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的,沒有必要分清是誰的責任導致。 2、過失性、非過失辭退 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和行政 法規 的規定,由用人單位予以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消滅。即《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非過失性辭退是指非因職工原因由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棗正》第2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即非過失性辭退情況):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因工損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時,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裁員和 辭職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或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被裁員人員即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勞動法》第27條對此類勞動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確規定。企業富餘人員辭職按國務院有關規定是允許的,同樣也導致勞動關系的解除。 4、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32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種情況: (一)在 試用期 內;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5、 勞動合同終止 導致勞動關系的自然解除 《勞動法》第23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終止,即「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假如說雙方解除勞動關凳棚悔系的原因是因為職工自己提出來的辭職,那原因就填寫上職工個人要離職,所以說,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這不是統一規定的。但是,縱觀這些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只要是非職工本人意願而解除的話都會產生相應的 賠償金 ,但過錯性辭退的和蔽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