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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發布時間: 2022-02-24 16:35:56

1. 公司因內部原因與員工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如何給與賠償

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無非兩種情況,一種是過錯性,一種是非過錯性,前者無補償,後者有補償,補償的法律依據在勞動合同法中,需要自己舉證情形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標明的情形,通過勞動仲裁得到補償,因為企業不會這么順坦的直接支付,除非土豪公司,例如甲骨文公司

2.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如何進行賠償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1、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2、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准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4、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7、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8、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9、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10、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1,全部根據勞動合同,立定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來處理,沒有勞動合同的也可以根據當時的約定處理,都沒有。可以根據處理。2,在實際造作過程中,可能涉及到勞動合同和當時的約定,或者公司一般的慣例,每個員工在公司說所處的工作崗位不同,勞動方式的多樣型不同,在具體處理方式上存在差異。3,但基本要涉及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確立的時間,解除勞動時間的確定,勞動報酬的約定。這些都排除在外,就可以到勞動局申請,如果仲裁不能解決就需要通過來解決。4,賠償由工作年限決定了,具體如下: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3. 1,企業由於經營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有何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 因病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因病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這個,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去咨詢一下。最好的辦法是能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的話,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

5.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員工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 因公司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一、先協商。先爭取協商解決。協商時注意以下幾點:

1.要聯合起來。可以選出代表協商;

2.要主動亮出證據,並注意通過錄音等方式保存協商記錄;

3.講明政府和法律對拖欠工資的處罰,讓老闆們心生敬畏。

比如當天在悅盈新城誤追欠薪的幾百人中就應該選出1-2個代表,向所屬公司(房產中介家家順)集中提出申訴意見,而不是採用拉橫幅標語的違法行為。

二、撥打電話12333、12348、12351。當員工們不知所措時,可以撥打這3個電話,咨詢並獲得維權幫助。

三、申請調解。如所在單位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可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和工會代表組成。

四、找工會。維護員工合法權益是工會職責所在。遭遇拖欠工資,員工可前往工會幫扶中心、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比如家家順公司有20000人的員工,那麼應該有公司工會,可以向所在工會尋求幫助;如果公司沒有工會,則應該向政府工會提出意見,督促家家順公司組建工會。

五、找政府。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登錄當地社保部門官網,或直接前往當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比如上述案例,房產中介家家順公司員工在中山市悅盈新城拉橫幅、集會抗議等行為就已經出發法律紅線,其實追討欠薪最好的辦法應該是找中山勞動部門申訴家家順公司,這樣可以避免被居心叵測老闆們指使,成為違法亂紀的「黑社會」。

六、申請仲裁。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打官司。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上述案例,家家順公司如果沒有合理處理欠薪問題,家家順公司員工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起訴自己的公司,敦促相關企業主按時支付薪金。

八、申請免費法律援助。打不起官司的討薪一族,可以向欠薪老闆和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7.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該賠償我多少

1、雖然公司口頭說解除與你的合同,但並沒有書面通知、且你一直工作到現在公司沒有異議的,視為未解除合同。

2、公司現在解除合同:不是因為你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而是因為公司自身的原因,所以,應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你工作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
另外,解除合同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還可以索要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在沒有拿到與原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前,到其他單位上班時,簽合同會和你要證明。可以先找單位上班,同時加緊找原公司開解除合同證明。

4、如果公司要分家或是搬遷,建議盡早索要補償金,以防到時即使勞動仲裁獲勝也拿不到錢。

8. 員工過失原因,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補償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准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9.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獲得賠償

1、公司原因合法: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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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理由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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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和2都還要包含的年休假加班費: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