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分析沖突產生的原因
試分析引起群體產生沖突的因素。
(1)目標因素。不同的價值觀和不同的目標追求,是導致沖突最內在的原因。
(2)資源因素。群體為實現目標需要利用各種資源,包括資金、設備、人員、原材料、能源、空間場地等等。地球上的各種資源都是有限的,因此對於資源的爭奪,勢必成為各種沖突的根本原因。只要資源匱乏存在,分配中的沖突就是不可避免的。
(3)責權因素。責權因素是最典型的造成沖突的主觀因素。
責權因素引起沖突的可能性有三種情況:(1)責權不清。(2)權力不均。(3)責權逆轉。(4)信息溝通因素。有相當數目的沖突是由誤解造成的。信息溝通不暢或錯誤信息的誤導,是誤解的直接原因。(5)結構因素。群體結構方面的因素與沖突有一定關系。群體規模越大,發生各種沖突的可能性就越大。
2. 企業文化沖突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缺乏專業的整合人員對整個文化整合工作負責。
在一個規范的並購過程中,涉及到的人員包括:目標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目標公司的中下層員工、並購結束後目標企業的新任經理和並購工作組的成員。
其中並購工作組通常是由營銷、財務、審計、研發、人力資源、法律等部門抽調中高層管理人員組成,一旦協議達成後,這個工作組就可以迅速解散,成員返回到各自的日常工作中或者進入為下一次並購業務而組建的並購工作組。
2、信息溝通做得不好整合方式簡單粗暴,達不到協同效應。
在整個文化整合過程中,被並購企業的員工迫切想知道並購的最新進展,想知道新公司未來的發展設想,想知道自己在新公司中的位置。
但遺憾的是,在整合實踐中,這方面的工作並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員工得不到這方面的詳細信息,相反卻是謠言滿天飛,使企業內部充滿了焦慮、動盪和不安。
(2)沖突產生的原因有哪些擴展閱讀:
不同的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會形成不同的管理方式,並購後不同的管理方式很可能就會發生沖突。並購企業認為,自己是優勢企業,被並購方是劣勢企業,這才被我並購,因此被並購企業一切都要按並購企業的管理方式行事,實際上並購企業的這種優越感往往會限制它的理性思維。
被並購企業則認為,這件事以前我們是這樣決策的、這樣處理的,現在我們被剝奪了原來的處事方式和權力,如果這種抵觸情緒引導不好,就會產生內耗甚至嚴重的文化沖突。
3. 什麼是識別識別沖突產生的原因解決方法有哪些
識別法律工作者在辦案時的一種法律思維過程,其又稱為歸類和定性,是國際私法中的特有概念。具體是指在適用沖突規范時,法律工作者依照某種法律制度,對待解決的事實或問題進行分類和定性,將其歸入一定的法律范疇,並對有關的沖突規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詞進行解釋的思維過程
識別沖突產生的原因
在紛繁復雜的國際民商事關系之中,涉外民商事法律識別沖突產生原因的復雜性也是不言而喻的。現就其主要的原因做簡要的分析。
(1)不同國家的法律對同一事實賦予不同的法律性質,從而可能會導致適用不同的沖突規范③。
(2)不同國家對同一沖突規范中包含的概念的內涵理解不同。
(3)不同國家的法律往往將具有相同的內容的法律問題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門。
(4)由於社會制度或歷史文化傳統的不同,不同的國家有時具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或一個國家所使用的法律概念是另一個國家所沒有的情況。
解決方法:法院地法說,個案識別說,二級識別說,准據法說等各種學說,但是國際私法上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這還需要法學家的不斷探索和司法實踐者的大膽嘗試。
4. 團隊沖突產生的原因有哪些
(一)資源競爭
組織在分配資源時,總是按照各個團隊的工作性質、崗位職責、在組織中的地位以及組織目標等因素分配資金、人力、設備、時間等資源,不會絕對公平。各類團隊在成員數量、權力大致相同的情況下,會為了組織內有限的預算、空間、人力資源、輔助服務等資源而展開競爭,產生沖突。例如,企業里生產部門與銷售部門的沖突;大學里院與院、系與系之間為爭取經費、設備、獎勵名額等發生的沖突。另外,團隊之間可能會共用一些組織資源,但是在具體使用過程中會出現誰先誰後、誰多誰少的矛盾。
(二)目標沖突
每一個團隊都有自己的目標,而這些目標都是為了實現組織的目標,因此,每個團隊都需要其他團隊的協作。例如,市場營銷部門要實現營銷目標,就必須得到生產部門、財務部門、人事部門、研發部門的配合與支持。但現實情況是,各個團隊的目標經常發生沖突。例如,營銷部門的目標是吸引客戶,培養客戶忠誠度,這就要求生產部門生產出質優價廉的商品。而生產部門的目標是降低成本,減少開支,以盡可能少的資源生產盡可能多的商品,而這就不能保證商品質量。因此,營銷部門與生產部門就可能發生目標沖突。
(三)相互依賴性
相互依賴性包括團隊之間在前後相繼、上下相連的環節上,一方的工作不當會造成另一方工作的不便、延滯,或者一方的工作質量影響到另一方的工作質量和績效。組織內的團隊之間都是相互依賴的,不存在完全獨立的團隊。相互依賴的團隊之間在目標、優先性、人力資源方面越是多樣化,越容易產生沖突。例如,生產部門希望采購部門盡可能增加存貨,以便在生產需要時能及時獲得原材料。而采購部門希望盡可能減少存貨,以降低倉儲費用。生產部門與采購部門的這種相互依賴性反而可能導致沖突。
(四)責任模糊
組織內有時會由於責任不明造成職責出現缺位,出現誰也不負責的管理「真空」,造成團隊之間的互相推諉甚至敵視,發生「有好處搶,沒好處躲」的情況。
(五)地位斗爭
組織內團隊之間對地位的不公平感也是產生沖突的原因。當一個團隊努力提高自己在組織中的地位,而另一個團隊視其為對自己地位的威脅時,沖突就會產生。在權力與地位不同的團隊之間也會發生沖突,例如管理層與工人、教師與學生都可能因為立場的不同而發生沖突。
(六)溝通不暢
團隊之間的目標、觀念、時間和資源利用等方面的差異是客觀存在的,如果溝通不夠,或溝通不成功,就會加劇團隊之間的隔閡和誤解,加深團隊之間的對立和矛盾。美國在1998年發射火星氣候探測器失敗,正是由於負責項目的兩組科學家分別使用了公制單位和英制單位。
5. 職場沖突產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職場沖突產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通常情況下,職場沖突產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六個:權利與責任歸屬的沖突、層級所產生的沖突、利益的沖突、溝通技巧不佳、個人特質(情緒控制不好、工作能力不佳、不尊重別人權益、不懂得換位思考)和外在的因素(家庭因素或是個人競技因素引發的壓力,導致情緒失控)。
6. 人際沖突產生的原因是什麼
一、權利與責任歸屬的沖突
職場是一個團隊,但是工作難免有模糊地帶,每個人都希望自己有更大的決定權利,同時又希望自己所需要承擔的責任越少越好。在這種心態下就特別容易產生沖突。
二、層級所產生的沖突
不同層級之間的溝通要清楚的表達自己的意見又要讓對方接受是件不容易的事,每個層級的人在面對工作任務時思考的方式是存在差異的。
三、利益的沖突
績效的考核、升遷是衡量工作表現的重要指標,每個人都希望能夠表現最好的績效,但很可能會不小心或無意識的侵害他人的利益導致產生沖突。
四、溝通技巧不佳
只在意講出自己的話,不管別人要不要聽,有時在溝通的時候缺乏聆聽和同理心,缺乏清晰的表達,在誤解信息時又將責任歸咎於對方。
五、個人特質
情緒控制不好、工作能力不佳、不尊重別人權益、不懂得換位思考。
六、外在的因素
家庭因素或是個人競技因素引發的壓力,導致情緒失控。
7. 國際私法什麼叫沖突,並簡述其產生的原因及解決辦法
法律沖突是指涉及兩個甚至兩個以上國家的民事關系,因它們的民事法律規定各不相同,卻都要求對該民事關系進行管轄或適用,從而造成的法律適用上的沖突或抵觸。在處理涉外民事關系時之所以產生法律適用的沖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現實生活中大量出現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關系;二是所涉各國民法的規定不同;三是司法權的獨立;四是國家為了發展對外經濟貿易關系,賦予外國人在內國平等的民事權利地位,並在一定的范圍內承認所涉外國法的域外效力。
8. 職業溝通中的沖突產生的原因是什麼
職業溝通中產生沖突的原因如下:
(1)個人的性格、氣質、態度、情緒、見解等的差別,使信息在溝通過程中受個人的主觀心理因素的制約。
(2)發送信息的含義不明。發送者如果對自己所要發送的信息內容沒有真正的了解,不清楚自己到底要向對方說明什麼,那麼溝通過程的第一步就受到了阻礙,整個溝通過程就變得困難。
(3)雙方知識水平不對等。如果雙方在經驗水平和知識結構上差距過大,對方無法理解,或者造成對問題看法不同,就會產生溝通的障礙。
(4)在按層次傳達同一條信息時,往往會受到個人的記憶、思維能力的影響,從而降低信息溝通的效率。
(5)對信息的態度不同,使有些員工和主管人員忽視對自己不重要的信息,而只重視和關心與他們物質利益有關的信息。
(6)主管人員和下級之間相互不信任。而相互不信任則會影響溝通的順利進行。
(7)地位身份的差異。如果地位身份相差懸殊,會影響發送和接受的效果。高位者,考慮自己的尊嚴,在發送信息時,簡單扼要,不作過多的說明,致使低位接受者心情緊張,對不明了之處也不敢多問或陳述自己的信息,致使無法真正理解發送者的真意,造成溝通上的障礙。
(8)溝通媒介的工具選擇不當。對內容極為復雜的信息,若採用言語為媒介,往往不易說清楚,接受者也不易明了。對內容極為簡單的信息,若選用文字圖表柞為媒介,則又浪費時間與物力。
(9)心理因素所引起的障礙。由於個體的人格差異,使得在態度、觀念、思想,處理問題的方法及情緒等方面,均具有個別差異。這種個別差異常導致溝通雙方對問題的看法和態度上的不一致,往往引起溝通上的嚴懲障礙。另外,接受者若對信息發送者抱有不信任感,心懷敵意,或由於緊張、恐懼,而影響接受效果,或歪曲了對方傳達的內容等,均會造成溝通上的嚴重障礙。
9. 什麼是法律沖突及其產生原因
法律沖突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時調整一個相同的法律關系而在這些法律之間產生矛盾的社會現象。
產生原因:
1、在主權平等的國際社會,各國立法權彼此獨立,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制定的法律在本質上必然不同,內容上的差異和相互之間的沖突在所難免。
2、法律除了受階級本質的約束以外,還受到一國經濟、文化、歷史、宗教、習慣等其他社會因素的影響,因此相同社會制度的國家的法律之間也會存在差異。
3、在一個國家內部,其立法權也有多個部門行使,因此,不同部門制定的法律也會發生沖突。
4、法律總是以一定的社會關系,加上立法者對社會關系發展變化的有限預測為依據而制定的,因此隨著社會關系的發展變化,在一定地區施行的法律也會隨之變化,這樣,新法與舊法也會存在差異,產生沖突。
(9)沖突產生的原因有哪些擴展閱讀:
法律沖突,是指涉外民事關系中所涉及的外國法的規定與處理該關系的法院地法對同一問題規定歧異的情況。產生法律沖突的條件為:有關國家的法律對同一問題作了不同的規定;處理該關系的法院所屬國家承認外國規定的效力。
解決法律沖突的方法有:
(1)在國內法或國際條約中規定沖突規范,指明某種關系應適用何國法;
(2)國家之間以條約或公約的形式制定締約國之間共同遵守的統一實體規范。
法律沖突的解決方法:
1.間接調整方法。
通過沖突規范調整法律沖突。即通過制定國內或國際的沖突規范,只指出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來調整某種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而不直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2.直接調整的方法。
指通過統一實體法調整的方法,即有關國際間通過雙邊或多邊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來直接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從而避免或消除法律沖突。
10. 簡述法律沖突產生的原因
法律沖突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時調整一個相同的法律關系而在這些法律之間產生矛盾的社會現象。
產生原因:1、在主權平等的國際社會,各國立法權彼此獨立,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制定的法律在本質上必然不同,內容上的差異和相互之間的沖突在所難免。2、法律除了受階級本質的約束以外,還受到一國經濟、文化、歷史、宗教、習慣等其他社會因素的影響,因此相同社會制度的國家的法律之間也會存在差異。3、在一個國家內部,其立法權也有多個部門行使,因此,不同部門制定的法律也會發生沖突。4、法律總是以一定的社會關系,加上立法者對社會關系發展變化的有限預測為依據而制定的,因此隨著社會關系的發展變化,在一定地區施行的法律也會隨之變化,這樣,新法與舊法也會存在差異,產生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