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法律上氣死人犯不犯法
這個要兩方面看。首先,吵架氣死人不可能構成殺人罪,因為是非暴力的方式。其次,如果言語帶有侮辱性語言,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侮辱誹謗罪。
② 氣死人怎麼辦,負法律責任么
因為其間A並無過激語言和侮辱性語言,所以,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③ 法醫是如何鑒定人是被氣死的
法醫主要鑒定人體損傷程度,並不能鑒定確定人是否是被氣死。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損傷為主要作用的,既往傷/病為次要或者輕微作用的,應依據本標准相應條款進行鑒定。
損傷與既往傷/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當的,應依據本標准相應條款適度降低損傷程度等級,即等級為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的,可視具體情況鑒定為輕傷一級或者輕傷二級,等級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的,均鑒定為輕微傷。
既往傷/病為主要作用的,即損傷為次要或者輕微作用的,不宜進行損傷程度鑒定,只說明因果關系。
④ 把人氣死還要負法律責任嗎
這要看具體情況,惡語傷人或者故意刺激他人,導致他人死亡的,並不能完全歸咎於受害人的心胸狹窄,除了受害人有過錯的以外,行為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如是在公共場合,行為人可能構成了侮辱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4)法律如何認定氣死的原因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一條 名譽權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⑤ 氣死人犯法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單單氣死人的是不犯法的,但是在如果在語言和行為具有侮辱性的,是可能觸犯刑法的,是需要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官方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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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死人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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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死人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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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氣死人不是殺人,肯定不承擔殺人的責任,但並不見得不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以侮辱和誹謗的形式來氣死人,肯定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了。如果是故意的,這是肉體虐待和精神摧殘,刑法上有虐待罪,造成嚴重後果的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劉紅林律師 執業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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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死人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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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分析:氣死人取決於你的言語的輕重,如果輕微的言語,不違法,如果你的言語嚴重和激烈,引發了這嚴重的後果,會承擔一定的責任。此外對於行為違法什麼法律的認定。首先,構成犯罪的前提,是行為人的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行為與結果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這樣情況一般不構成犯罪,只能用民法或者其他法律來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何紅雨律師 執業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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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鍾提問,
⑥ 氣死人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諸葛亮三氣周瑜的故事,家喻戶曉,婦孺皆知,讀這個故事時,我們的思維一直定格在諸葛亮的足智多謀和周公瑾的心胸狹窄上,從來也沒有考慮過,諸葛亮的惡意傷害與周公瑾的千古冤屈,「氣死人」真的不負法律責任嗎?
不一定不負法律責任,但也未必都負法律責任,這要根據具體情況作具體分析。
我個人認為,根據行為人者的主觀心裡狀態,可以將氣死人的行為分為四種情形:第一,行為人者主觀上沒有任何惡意,很正常的說話,因為對方自己比較激動,導致了死亡;第二,雙方在主觀上都有過錯,比如說吵架,行為人說了一些使受害人生氣的話,這些話可能只是比較輕微的話,結果卻把對方一下子氣死了;第三,行為人主觀上是惡意的,知道受害人有某種疾病不敢激動,或者心胸過於狹窄,故意找碴刺激他,讓他激動犯病,以達到懲罰他的目的;第四,行為人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想通過氣人的方式謀殺他,於是設計幾個方案,最終把他氣死。對於第一種情形,因為氣人者主觀上既沒有殺人、害人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實施殺人、害人的行為,因此對死者不承擔任何責任。對於第二種情形要作具體分析,雙方吵架、鬥嘴的環境、用語的激烈程度的不同,行為人承擔的責任也不同,比如說,雙方在公眾場合,氣人者用語激烈,對受害人進行侮辱、誹謗,受害人無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氣絕身亡的,行為人恐怕就要負刑事責任了。如果雙方並不在公共場合,但行為人在從事不正當的行為時,與人發生爭執,並惡語傷人,使受害方氣絕身亡的,行為人要負民事賠償責任。如2000年8月的一天,天津某公民的鄰居用電鑽鑽東西,噪音特別大。因該公民的父有心臟病,其母遂前去勸阻,建議其稍停一會兒,不料這一青年不聽勸阻,反而破口大罵,該公民的父聞訊趕去,也遭其辱罵,最後竟因生氣導致心臟病突發而死亡。在本案中,行為人用電鑽鑽東西產生很大雜訊,影響了居民的休息,本身已構成侵權,再加上不聽勸阻,顯然主觀是有過錯的,而且有嚴重的侵害後果,必須要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對於第三種情形, 如果行為人主觀上為了懲治對方,採用侮辱、誹謗的方式刺激對方,造成對方死亡的,可以構成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如果採用其他方式刺激對方,使對方身體受到傷害的, 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對於第四種情形,行為人在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在客觀上實施了殺人的行為,盡管這種殺人的行為不是暴力,也沒有使用凶器,但這種行為只要能夠必然地引起被害人的死亡,應當認定該行為構成殺人罪,此刻,氣死人恐怕是要償命的。
總而言之,惡語傷人或者故意刺激他人,導致他人死亡的,並不能完全歸咎於受害人的心胸狹窄,除了受害人有過錯的以外,行為人事要負法律責任的。
⑦ 氣死人會受到法律制載嗎
「氣死人」是否負刑事責任視當事人主觀過錯而定。
1、行為人明知對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會被氣死,而故意追求氣死對方的結果。那麼,這種以「氣」的行為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其主觀上屬於故意,與受害人的死亡後果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系,即構成犯罪,須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行為人主觀上存有過錯,但不具備追求對方死亡的目的。在糾紛中惡語傷人,侮辱刺激對方,進行精神干擾,這種情況下的「氣死人」,本質上構成民事法律調整的侵權行為。氣人的行為是導致受害人死亡的誘因,則主觀上存在過錯,所以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3、行為人主觀無過錯,對方被氣死純屬偶然。則此類「氣死人」為一種意外事件,行為人既不負刑事責任,也不負民事責任。但從社會倫理的角度講,行為人應當(也必然會)承受一定的道德壓力。
⑧ 氣死別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法律分析:「氣死人」是否負刑事責任視當事人主觀過錯而定。根據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程度和性質,「氣死人」可能產生三種不同的法律後果:1、行為人明知對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會被氣死,而故意追求氣死對方的結果。那麼,這種以「氣」的行為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其主觀上屬於故意,與受害人的死亡後果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系,即構成犯罪,須負刑事責任。2、行為人主觀上存有過錯,但不具備追求對方死亡的目的。在糾紛中惡語傷人,侮辱刺激對方,進行精神干擾,這種情況下的「氣死人」,本質上構成民事法律調整的侵權行為。3、行為人主觀無過錯,對方被氣死純屬偶然。則此類「氣死人」為一種意外事件,行為人既不負刑事責任,也不負民事責任。但從社會倫理的角度講,行為人應當承受一定的道德壓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⑨ 氣死人要不要負法律責任如果需要是怎麼判的
根據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程度和性質,「氣死人」可能產生三種不同的法律後果:
1、行為人明知對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會被氣死,而故意追求氣死對方的結果。那麼這種以「氣」的行為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其主觀上屬於故意,與受害人的死亡後果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系,即構成犯罪,須負刑事責任。
2、行為人主觀上存有過錯,但不具備追求對方死亡的目的。在糾紛中惡語傷人,侮辱刺激對方,進行精神干擾,這種情況下的「氣死人」,本質上構成民事法律調整的侵權行為。
3、行為人主觀無過錯,對方被氣死純屬偶然。則此類「氣死人」為一種意外事件,行為人既不負刑事責任,也不負民事責任。但從社會倫理的角度講,行為人應當承受一定的道德壓力。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⑩ 氣死人犯法嗎
所謂「氣死人」的現象,反映了一種行為方式和行為結果聯系的相關性。根據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程度和性質。
一是行為人明知對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會被氣死,而故意追求氣死對方的結果,那麼,這種以「氣」的行為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即構成故意殺人罪。
二是行為人主觀上存有過錯,但不具備追求對方死亡的目的,在糾紛中惡語傷人,侮辱刺激對方,進行精神干擾,這種情況下的「氣死人」,本質上構成民事法律調整的侵權行為。
(10)法律如何認定氣死的原因擴展閱讀
氣死人的原因:
俗話說「氣大傷身」,但很少有人能在怒氣沖沖的時候做到心平氣和。「美國雅虎網」載文曾指出,生氣給身體帶來的傷害可是全方位的。
生氣時機體會分泌一種叫兒茶酚胺的物質,使血糖升高,脂肪分解加強,血液和肝細胞內的游離脂肪酸增加。游離脂肪酸有很強的細胞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