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原因查詢 » 曾用名可以換回來原因欄如何填寫

曾用名可以換回來原因欄如何填寫

發布時間: 2024-03-16 14:39:07

❶ 改名申請怎麼寫,理由寫什麼容易通過

描寫思路以及格式:開頭先寫明需要投遞的公安局名字,然後寫上自己的個人信息,接著要介紹自己的工作單位或者學校,以及所了解到的法律法規,並寫上申請改名的原因,最後寫上申請人姓名和時間,正文:

XX省XXX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XXX,性別:X,民族:XX族;

戶籍住址:XXXXXXXXXXXXX

出生日期:XX年X月X號,身份證編號:440XXXXXXXXXXX

於XX時在XXX學校畢業,工作單位:X(無工作單位就寫暫無工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以上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XXX,更改為:XXX。望貴局同意申請更改!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申請時間: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