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試用期未轉正,因部門調整被辭退,面試中離職原因應該怎麼說比較...
試用期未轉正,因部門調整被辭退,面試中離職原因應該按實際說就好。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
(註: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系過於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B. 之前試用期沒通過,找工作面試問離職原因怎麼機智回復啊
之前試用期沒通過,找工作面試問題離職原因,就說當時在使用期間,家裡突發事件不得不暫停試用,然後試用期就沒通過!
C. 試用期三個月快滿了,覺得自己做得不是很理想,可以離職嗎離職理由該怎麼說
實際上題主問了兩個問題:1.覺得做得不理想,要不要離職;2.離職理由該怎麼說。
先來說說,試用期內幹得不理想,要不要離職?我們可以從下面幾方面來分析:
覺得自己做得不理想,具體是指什麼?
是自己不滿意當下這份工作,還是自己在試用期內的表現不太好,怕公司辭退你?
如果是不滿意這份工作,具體又是哪些方面不滿意呢?有些問題,可能並不是通過離職能解決的。比如感覺無法融入團隊,其實是人際交往的問題,這在任何公司都會發生。再比如,工作很無聊,學不到東西,學什麼,怎麼學,需要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給自己制定計劃,一步步來,而不是等人「喂知識」。通常有四種情況,可以在試用期提出離職:
(1)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或是不按勞動法來辦理人事手續,或有其他違法行為;
(2)發覺與面試所談出入很大,比如薪資低了,崗位變化等等;
(3)發覺與公司的文化價值觀不一致;
(4)公司效益不好,快發不出工資了。
如果是覺得自己在試用期業績不好,想離職,勸題主先聽聽公司怎麼說。不要主觀判定馬上離職。最主要是要找到做得不理想的原因是什麼?著急離職,沒找到原因,那麼下份工作是不是也會幹得不理想呢?
再來說說第二個問題,離職原因怎麼說
通常情況下,我們會把原因歸為個人方面的。如果只有上司在場且和他關系比較親近,一味敷衍容易被看出來,反而影響你們的關系,這時候可以適當透露部分真實且客觀的離職原因,比如在現公司已經沒有什麼升職的空間了,而恰好別處有這個機會等等。
D. 試用期不過,到下一家面試的時候問為什麼離職怎麼回答
試用期本就是雙向選擇階段,不過試用期的情況很正常,沒什麼不好意思回答的。現在創業期間的中小企業越來越多,短期打工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了,個人需要適應,用人單位也需要對這種情況有所認識。 來自職Q用戶:老韓:來我圈子耍!
hi,您好。很簡單啊。直接略過,說我休息了xx天。hr也不會說啥。若你是大企業,實習六個月,第五個月被辭退了,額.....建議讓你的主管寫個推薦信,把你美言兩句。
這事兒很正常,沒啥不好意思說的。單位不合適,公司文化與自己不和,家裡變故....都可以。
這是基本職位的。因為基本職位小型私人公司不會做背調。但外企,大型私企就會做背景調查了。
那時候,請實話實說......信譽是你的最高資本。 來自職Q用戶:Steven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