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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怎樣弄小卡片 2024-11-19 14:42:49

如何從火災現場查找火災原因

發布時間: 2022-03-07 03:16:23

Ⅰ 火災後消防排查火災原因有哪些

放火、電氣、違章操作、用火不慎、玩火、吸煙、自燃、雷擊以及其它因素如地震、風災等。
重大火災排查的原因更多一些
未經消防審核,擅自動工修建。未經審核,擅自裝修。不向消防部門申報,擅自改變房屋用途。違章混存,造成隱患。違章操作,潛伏隱患。等等

Ⅱ 火災現場如何尋找起火點-工程律師--建築火災事故索賠律師

火災發生後,火災現場是調查火災的重要場所,是火災調查的對象,是調查人員開展工作的目標。火災現場是指發生火災的具體地點和留有與火災有關痕跡、物證的一切場所。每一起火災的火災發生都必然會與一定的時間、空間和一定的人、物、事發生聯系,結成一定的因果關系;必然會引起客觀環境的變化。這些與火災事件相聯的地點、人物、事、關系的總和,就構成了火災現場。 在火災調查過程中,起火點對認定火災原因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對起火點認定的准確與否,直接影響到火災原因的正確認定,起火點的重要性在於它不僅是火場中最先起火的部位,而且是與發生火災有直接關聯的起火源、起火物、引火物及其它有關的范圍。因此,我們無論是搜集起火源、起火物的證據及其它客觀因素,還是分析研究火災原因,都必須從起火點入手,因此尋找到起火點非常關鍵。通常從以下幾個方面尋找起火點:1、根據物品燃燒倒塌方向來判斷。在一般的火災現場, 起火點及其附近的物品燒得嚴重, 距起火點遠的物品燒得輕。有些燒毀的物品向起火點方向倒塌。火被撲滅後, 可從現場上各種物品燃燒遺留的痕跡輕重判斷起火位置。一般地, 炭化嚴重處為起火點。但應注意的是:有的易燃物燃點低,如汽油、酒精等,遇到一定的溫度或有明火時,迅速發生劇烈燃燒,有時還能引起爆炸,破壞能量大。這種燃燒或爆炸造成的後果, 比起火點的物品破壞得更為嚴重。所以要根據火場內的各種物品的燃燒情況,進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2、現場內原有火種的地點可能是起火點。火場內如果在火災前曾有火種,應注意火災是否由此而起, 還應觀察現場內的火爐、點火器、火柴、電線、用電器等設備是否安全可靠, 查明現場內是否存有易燃物等,以區別失火與縱火。3、根據當時風向判斷起火點。一般情況下,火借風勢向外延燒,在勘查時, 可逆風尋找燃燒較嚴重、炭化程度最嚴重的地方,這些地方往往是起火點。但應注意區別由易燃物形成的炭化區。4、勘查時, 要注意尋找煙熏痕跡。根據煙熏痕跡的走向, 從煙痕的逆端尋找起火點。在通常情況下,起火點只有一個,且並非「V」字型煙痕的底部和燒得「重」的部位就是起火點,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1) 在火災現場勘查中,發現「V」字型煙痕後要從其頂部向下搜尋低位燃燒物和痕跡,對貼地面物體的底部和內部燃燒炭化情況上下做比較。當發現下部燃燒炭化痕跡比上部重, 這些部位往往就是起火點,結合勘查中發現的其他情況,便能夠對起火點做出准確的認定。(2) 局部燒得「重」不僅取決於物質的燃燒時間長短、溫度高低,而且取決於燃燒物質的燃燒性能、數量、燃燒條件等,不能一概而論。(3) 當然,火災現場有時也可能幾處起火點。這應從放火、自燃、電氣線路超負荷或者大風天氣造成飛火等方面進行考慮。

Ⅲ 問350:火災事故原因調查的一般規定是怎樣的

(1)除依照本規定適用簡易調查程序的外,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火災進行調查時,火災事故調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或者專業人員協助調查。

(2)公安部和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成立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協助調查復雜、疑難的火災。專家組的專家協助調查火災的,應當出具專家意見。

(3)火災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火災現場情況,排除現場險情,保障現場調查人員的安全,並初步劃定現場封閉范圍,設置警戒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控制火災肇事嫌疑人。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火災事故調查需要,及時調整現場封閉范圍,並在現場勘驗結束後及時解除現場封閉。

(4)封閉火災現場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火災現場對封閉的范圍、時間和要求等予以公告。

(5)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接到火災報警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火災事故認定;情況復雜、疑難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火災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檢驗、鑒定時間不計入調查期限。

Ⅳ 如何從火災現場判斷火災原因

其實不同原因判定方法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
而方法又很多,無法一一列明。。
你看一下。。

http://www.fireren.com/article/more.asp?typeid=1&classid=5&sss=火災調查

Ⅳ 請問火災現場被破壞了還可以查找起火原因嗎

俗話說,:雁過留聲。火災現場一般情況下多多少少是被破壞的,但不可能面目全非。火災跡地仍有不少信息留著,昭示火災的一些信息。如灰燼,燒毀的屋架,電線短路濺出微小熔珠等等,這些信息是極難在短時間里能消除的。例如,在用汽油縱火的火災現場就能根據某些化學物質的存在,確定是否曾有汽油燃燒沒有。專業人員通過現場取樣,觀察分析,就能得到一些結論,如起火點,起火原因等。當然也有一些目擊者還會提供他們見到、聽到的情況,綜合這些情況,就不難行得出正確的結論。
此回答由管理員 斯文無禮 推薦為最佳回答。

Ⅵ 如何准確判定「起火點」

1、找出火災現場火災荷載的差異及其分布與嚴重燒傷部位的關系,找出是由於大量可燃材料造成的嚴重燒傷還是由於第一次火災造成的嚴重燒傷狀態。

2、查明現場燃燒物質的性質、易燃程度和易燃性與嚴重燒傷部位形成的關系。

(1)燃點低的物質。如果一種物質的燃點低於其周圍物質的燃點,它將首先燃燒。當溫度升高到其他物質的燃點時,其他可燃物質將被完全燃燒。燃燒時間的長短會加深這些物質及其周圍物質的碳化深度,從而造成現場有幾個燃點的錯覺。

(2)揮發性物質。如果在調查中發現揮發性物質最初儲存在積碳最深的部位,必須根據客觀情況進行綜合分析,以確定該部位是燃點還是被點燃。

3、查明建築物上的門、窗、通風管道和其他結構是否影響火災的發展,以及這些結構是否造成嚴重燃燒。在火災過程中,任何允許空氣進入火災現場的洞都會加快燃燒速度。進入的空氣會使火焰來回擴散,加劇燃燒,使損害更重,並容易形成「重」的局部燃燒痕跡。

(6)如何從火災現場查找火災原因擴展閱讀:

當家中失火或者樓層鄰近家起火濃煙和高溫圍困在家中時,上策是想盡辦法,盡一切可能逃到屋外,遠離火場,保全自己。為此目的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開門之時,先用手背碰一下門把。如果門把燙手,或門隙有煙冒進來,切勿開門。用手背先碰是因金屬門把傳熱比門框快,手背一感到熱就會馬上縮開。

2、若門把不燙手,則可打開一道縫以觀察可否出去。用腳抵住門下方,防止熱氣流把門沖開。如門外起火,開門會鼓起陣風,助長火勢,打開門窗則形同用扇扇火,應盡可能把全部門窗關上。

3、彎腰前行,濃煙從上往下擴散,在近地面0.9米左右,濃煙稀薄,呼吸較容易,視野也較清晰。

4、如果出口堵塞了,則要試著打開窗或走到陽台上,走出陽台時隨手關好陽台門。

Ⅶ 問341:如何保護火災事故現場

火災現場是查證火災原因提取痕跡物證的重要場所。保護好火災現場能夠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做好火災調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礎。

《消防法》第51條規定: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1)人人都有保護火災現場的義務。火災現場保護工作應當由發現起火時開始,不要等消防隊或火災調查人員到達後才開始。因此,能夠最早到達火場和發現起火的人員、專職消防隊員、治保人員以及單位負責人等都有責任保護現場,廣大的幹部群眾都有義務及權利協助保護好火災現場。

(2)火災撲救中應注意保護火災現場。應將撲救火災的過程也視為火災現場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是單位自救時還是公安消防隊到場後,火場指揮人員在滅火行動中都應充分注意這一點。在火勢被控制後撲滅殘火時或者對火場實行檢查時,不宜用直流水直射重點保護區,以盡量避免破壞現場或者移動物證。在檢查火災現場時,應盡量不移動室內物品及電器(開關、電閘)、機器設備,防止踩踏破壞物品,對可能盛有危險品的容器不宜隨便觸摸和挪動,以免破壞上面可能留有的指紋痕跡。當滅火過程中所使用的動力設備(如鏈鋸、攜帶型發動機以及手抬機動泵等)需要加油時應在火場以外的地點進行,防止溢出的汽油污染作為物證的危險品。例如,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火災調查人員還未到達火場之前火已被撲滅,失火單位應當積極安排人員把火災現場保護起來,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火災調查人員到場後,應將了解的情況向他們介紹,並把火災現場保護工作移交給他們。

(3)正確劃定火災現場保護范圍。火災現場保護范圍的劃定,應依據著火物質的性質和燃燒的特點等不同情況來決定。在確保能夠查清火災原因的條件上,應盡量把保護范圍縮小到最小的限度,如在建築群中起火的建築物只有一幢,那麼需要保護的現場通常也只限於起火的那一幢。如果著火的部位只是一個房間,則需要保護的火災現場也應限定在起火的房間內。在一般情況之下,建築物火災在被燒建築物牆外1米之內,露天火災在被燒物質范圍外1米之內均應劃為現場保護區。但是,當起火部位不明顯,對起火位置看法有分歧或者初步認定的起火點與火場遺留痕跡不一致時,其保護范圍還應根據現場條件及勘查工作需要擴大。當起火原因被懷疑是電氣設備故障所致時,凡屬與火場用電設備有關的線路、電器(總配電盤、開關、燈座以及插座)、設備(電機、機動設備)及其通過和安裝的場所都應劃入被保護范圍。若起火點與故障點不一致時,甚至相距很遠時,其保護范圍還應擴大到發生故障的那個場所。對於爆炸火災現場,除應將拋出物的著地點列入保護范圍外,同時還應把爆炸破壞或者影響波及到的建築物也列入保護范圍。

火災現場保護時間應從發現起火到失去保護價值時止。火災現場保護的撤銷,應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立案機關決定。

Ⅷ 火災原因鑒定

根據我國消防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意見,及時製作火災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
火場勘驗是武警消防學院的一個專業來的,專門有一幫人研究這個。

簡單來說,要搞清楚起火原因,關鍵在於判斷起火點。

通過參考火場內燃燒蔓延的方向及終止線、煙熏痕跡、物品損毀情況及方向性等現場痕跡,可以大致判斷出起火點,如果有目擊者倖存的話,也需要向目擊者核實。一般來說起火點只有一個,或一定范圍內明顯相關的幾個——無明顯關系的數個起火點就應高度懷疑人為縱火的可能性了。

在大致判明起火點之後,就開始在起火點附近尋找物證來證實起火原因,如,短路的導線、電熱器具殘骸、化學物及反應產物殘留。而提問者所說的已被徹底燒毀,無法取得物證的火源,就只能通過間接證據來判斷,如吸煙火災就只能通過查明環境溫濕度、可燃物存儲狀況、可燃物的性狀及旁人針對吸煙者的口供來證實。

Ⅸ 應該如何開展火災事故現場的勘察工作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火災給人們帶來的損失正在逐年增加,火場也越來越復雜,起火原因認定越來越難。及時查明火災原因是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火災現場勘察工作自然而然也成了火災調查工作的重要前提。火災現場是錯綜復雜的。因為每次火災的起火原因不同,燃燒破壞程度不同,起火單位的建築結構、生產設備、採用工藝流程等各種情況不同,火場會存在很大差異。因此,不能採用統一的模式勘查現場,必須根據不同的火場,採用不同的符合客觀實際需要的各種勘查方法。一、現場勘查的操作方法1、現場的勘查對於燃燒痕跡集中,起火部位比較明顯的火災現場,可以從中心向外圍勘查;對於燃燒面積較大,物體燃燒痕跡分散。物質燃燒均勻。中心不突出的現場,可以從外圍向中心勘查;對於在風力作用下形成的條形火場,可以從逆風方向的燃燒終止線開始勘查;有的火場某些部分可能受到自然條件或行人的破壞,勘查時可酌情先從這個部件開始。2、環境的勘查環境勘查時火災調查人員應當在火場周圍巡視,先看上後看下,先地面後地下。發現可疑的痕跡、物證,要及時拍照並將實物取下。環境勘查並不是只對火場周圍環境的觀察,它還包括從火場四周向起火建築物的觀察。a 對火場外部觀察的主要內容有:(1)道路、外牆有無可疑人出入的痕跡,包括車印、腳印、攀登痕跡、引火物殘體等,以判斷有無放火的可能。(2)火場周圍居民、工廠煙囪的高度、與起火建築的距離,起火當時的風向,煙囪有無飛火星現象,當時鍋爐燃料及燃燒情況。(3)起火建築周圍線路,尤其是進戶線部分,起火建築物有無通訊線路與動力線碰觸的現象,以判斷有否短路、漏電等引起火災的可能。(4)起火建築物周圍、地下可燃氣體及易燃液體的管道、閥門等情況怎樣,以判斷有無漏氣的可能。(5)與火場相通的污水管道中有無可燃性蒸氣,以判斷可燃液體是否混入污水。b 從火場周圍向火場建築物觀察的主要內容有:(1)燃燒范圍。(2)建築物的哪一部分破壞嚴重。(3)建築物的倒塌方向和形式。(4)建築物門窗上方及其他部位煙熏的情況。(5)建築物的門窗、陽台、鐵圍欄變形情況,破碎玻璃散落方向,拋出物的分布情況等。3、初步勘查的操作方法初步勘查是為看清火場現象的來龍去脈,尋找起火部位的勘查。具體操作如下:a 從火場內部找出可以觀察到整個火場的制高點,對火場從上到下。從遠到近全面巡視,觀察整個火場殘留的狀態。並尋出一條可以在火場中巡視而不至破壞現場的通道。b 沿著所選擇的通道,按著從上到下,從遠至近的原則,逐一觀察火場內部的情況,對重點部位和可疑點要反復的觀察。c 觀察火災蔓延終止部位周圍的情況。因為火災不都是由一點向四周蔓延的。例如:一側有磚牆,火就可能只向一個方向蔓延。這時如果只注意周圍嚴重燒毀的情況,忽視了停止部位附近的具體情況,就可能把起火的位置搞錯,漏掉真正的起火點。所以,要認真觀察火災終止線的個體情況,分析判定為何在此終止。d 觀察火勢蔓延的途徑。起火蔓延的途徑,一般的說,棟與棟之間一般向下風方向蔓延,如果相距較近,也可能由輻射熱和熱氣流的綜合作用引燃。層與層之間一般通過樓梯、通風管道及其他豎向孔洞向上蔓延,有時也通過窗口向上蔓延,如果樓層未燒塌,不會由上往下蔓延。同層各房間一般通過門、走廊蔓延,平房多通過悶頂蔓延。要按上述對象中,火勢曾經蔓延過的地方尋找蔓延的痕跡,分析是哪一棟,哪一層,哪一間先起火,進而再找起火點。e 從火場內部觀察火場外圍情況。f 根據現場訪問提供的線索,對可能的起火點、起火物及各種危險品存在的位置,進行驗證勘查。4、細項勘查的作法細項勘查是對初步勘查認定的起火部位進一步核實認定,准確確定起火部位的勘查。為此,對現場燒毀的所有部位都要用相同或類似的物體進行比較,可以手摸、翻動、測量(但要注意盡量恢復原狀),找到燒毀狀況的特異現象,確定其燒毀的程度。在或燃物中,木材被燒毀的狀況最容易解釋,多數有機固體的狀況也比較明顯,用測量炭化深度的辦法就可以確定木材燒毀的程度。另外若溫度高、時間長,炭面龜塊也小,即裂紋多。要根據燒毀的程度來找到火災蔓延的順序,不論是燒得嚴重的部分,還是燒得特殊的部分。在局部上如果找不到其燒毀狀況和其它部分之間的聯系,就不能根據它燒毀的狀況來判斷起火點,因為它與火災蔓延的關系不大。另外,根據它被燒狀況可以有效地找到火源的方向,在火場上很容易找到一側、或一頭、或一面被燒、烤的實物。如果只被烤焦,沒有發出火焰,其指示的方向性最明顯。大量收集這類資料,經過綜合分析之後,就可以得到一些具有方向性的物證,確認火勢蔓延方向和起火部件。每次火災的發展蔓延都有方向性,這個方向性可以從可燃物的燃燒程度、燃燒後的狀態來判斷,然而這種表示方向性的痕跡也會隨著燃燒猛烈的程度、燃燒持續時間的延長加深、擴大,但最不利的是這種加深擴大最終要把這些能力標志方向的可燃物全部燒掉,毀滅了現場勘查的證據。如果火場上的可燃物被燒得面目全非。蔓延方向難以確定,這時可以從建築構件、室內可燃傢具上面不燃物品的倒塌和滑落以及煙熏方向、輪廓等找到起火部件。如果上述特徵也不明顯,就要從不燃性物體被燒程度和狀態的特點分析火災過程,金屬在火場上很不容易燃盡,不同金屬熔點不同。因此,可利用它們這一特徵,判斷火場溫度和蔓延途徑。要在火場發現金屬、玻璃、陶瓷的熔珠、熔渣,觀察研究其熔化狀態,以通過火場不同溫度找到蔓延方向。但是,由於某些火場燒毀特別嚴重,許多東西被燒光,從表面上存在的痕跡上無法提取有關的遺留物以獲得認定火災原因必要的證據,就要對火場上殘留的灰燼、塌落的堆層進行大量的細致的觀察。a 剖面勘查。在確定的起火部位,將地面上的殘留物切開一個剖面,在建立這個剖面時不要破壞原堆積物的層次。對於容易塌落的堆層,可製成階梯形剖面體。在剖面製成以後,仔細觀察殘留物每層的燃燒狀況,辨別每層物質的種類。還可以在起火部位的不同點,分別切開幾個剖面,比較各點每層的堆落物質和燃燒狀況,分析火勢蔓延的線路,尋找起火點。b 逐層勘查。對火場上燃燒殘留物的堆層由上至下逐層剝離,觀察每一層物體燒損程度和燒毀狀態。剝離中要注意搜集物證和記錄每層的情況。這種勘查方法會完全破壞堆層的原始狀態。因此要細致、認真記錄。c 全面扒掘。這是對需要詳細勘查、范圍比較大、只知道起火點大致的方位而缺乏足夠的材料證明起火點確切位置的火場採用的一種勘查方式。根據火場具體情形可分別採取圍攻扒掘或者分段扒掘,或者平面推進的形式。不管哪種扒掘形式,都要採用層層剝離的辦法。二、現場勘查後的處理1、對需要繼續保留的現場的處理對有些重大、復雜案件的現揚,因主客觀條件的限制,一次不能勘查清楚,或對某些疑難問題需要重新認識,作進一步勘查時。經過主管領導批准,徵得起火單位的同意,可在一定時期內保留現場。其辦法有如下三種:a 全部保留,封閉全部現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保留全部現場:起火部位不明或對起火點的看法有很大分歧;起火部位在建築物的上部,而這一建築物又全部燒塌;初步認定的起火點與火場遺留痕跡不一致;人們視認的起火部位與根據燃燒狀況判斷的位置有很大的出入;火源為幾種設備、設施或裝置;著火建築內的工作者或居住者在火災撲滅後下落不明的。b 局部保留,即將現場某一地段或部位保護起來。c 痕跡保留,即將留有痕跡的物體保存下來。凡是確定要繼續保留的現場、部位和物體,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看管,不得有任何的損失和破壞。2、對不需要保留現場的處理現場勘查後,如認為現場無需繼續保留時,經負責火災原因調查的領導確定,可通知事主進行善後處理。處理主要物品應向事主當面點清。在現場勘查中借用的工具、器材以及其他物品,應交還原主。3、對採取的痕跡、物證的處理現場勘查結束後,對採取的實物證據要妥善保存。某些物證的提取應向物主留予借據。三、現場情況分析火災現場情況的分析,要貫徹於火災調查的全過程,特別是在現場勘查階段,每一個步驟,每一個環節,每個痕跡都離不開分析研究。比如當勘查中發現了痕跡和物證,就要分析研究它為什麼形成這種特徵,它與整個火場有什麼關系等等。當現場勘查進行到一定程度時,為了交流情況,糾正勘查工作中的某些偏向,重新確定勘查點或擴大勘查范圍,也需要進行分析研究。當現場勘查基本結束時,臨場指揮員,必須召集全體火災調查人員,並根據需要,聘請有關技術人員,共同進行火災現場情況的討論,把實地勘查和現場訪問所收集到的材料以及有關試驗、鑒定結果匯集起來,從個別到整體,從片面到全面,從現象到本質,進行綜合分析,以便對火場得到一個整體認識。從而為確定火災原因和事故性質作出正確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