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學生打架會如何處理
大學生打架會如何處理,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具體如下:1、後果輕微的,會批評教育雙方,根據打架原因和雙方責任,做好雙方的思想工作,防止今後發生對方或打擊報復事件;2、後果嚴重,造成受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按照我國刑法故意傷害罪的有關規定判處。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B. 民事糾紛打架責任劃分依據是什麼
民事糾紛打架責任劃分依據包括雙方的糾紛的原因,打架的事端挑起的一方是誰,誰的情節比較嚴重,誰的過錯比較大等,如果造成了第三人的財產損失,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對第三方進行賠償。一、民事糾紛打架責任劃分依據是什麼?
打架民事賠償責任劃分依據是其造成的損害,有三種情況:
一是只有一方有人身或財產損失;
二是雙方都有人身或財產損失;
三是打架造成了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失。
對一、二兩種情況,一般是各自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當然,這其中也要考慮造成雙方原有糾紛的原因、打架事端由誰挑起、誰先動手、誰的情節嚴重等,準的過錯大,誰賠償的數額就多。對第三者的損失,如果打架只有一方的過錯,只由該方賠償;如雙方都有過錯,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即受害的第三人可以要求打架的任何一方賠償損失,至於其雙方內部又怎樣負擔,根據其過錯程度決定,與受害人無關。當然,賠償了第三人損失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償還已由他代為賠償的份額。
二、打架民事糾紛處理程序是什麼
首先到基層法院立案庭立案——然後定開庭日期送達傳票——然後開庭——現在法院都是以調解為主,因為調解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這樣有助於社會穩定,調解不成的就只能判決了,判決不服的——上訴,上訴到中院打二審了。
首先到基層法院立案庭立案。
然後定開庭日期送達傳票。
然後開庭,現在法院都是以調解為主,因為調解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這樣有助於社會穩定,調解不成的就只能判決了。
判決不服的上訴,上訴到中院打二審了。
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
民事糾紛打架責任的劃分按照雙方的過錯誰大,誰先動手等情況進行認定,處理民事糾紛的程序首先到基層法院立案庭立案,定開庭日期送達傳票,開庭法院都是以調解為主,調解不成的判決,判決不服的可以再次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