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業的原因
原因有經濟衰退、技術革新等。
1、經濟衰退:經濟衰退導致公司縮減規模或關閉,導致員工失去工作。
2、技術革新:新技術的出現和普及,可能導致一些傳統的工作崗位被取代或者需要新的技能和專業知識。
3、倒閉或裁員:公司出現一些經營上的問題,導致不能繼續經營或者需要裁員,這也會導致員工失去工作。
4、勞動力過剩:勞動力過剩可能導致企業獲得許多應聘者,這樣企業可以在招聘時忽略一些應聘者。
5、自我選擇:有些人自願離職去尋求更好的機會或者開展自己的事業。
6、自然災害: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火災等,可能導致企業無法正常運營,員工失去工作。
7、在經濟學范疇中,凡在一定年齡范圍內一個人願意並有能力為獲取報酬而工作,但尚未找到工作的情況,即認為是失業。失業率是勞動人口裡符合「失業條件」者所佔的比例。實際上,確定確實在找工作的失業人員數量是非常困難的,特別是在找到工作前失業救濟金已經過期的那些人的數量。
2. 失業原因怎麼填寫
失業原因一般可以填寫以下內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一項填寫:
1、合同期滿;
2、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被單位解聘,遲退,或開除。
失業人員應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由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1寸免冠照片1張、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文件或證明、人事檔案(檔案內須含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制工人就業登記表等有關材料)。失業保險繳費證明書等材料前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大廳失業登記窗口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3. 我要辦理失業金,在失業原因一欄不知怎麼填
失業原因一般可以填寫以下內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一項填寫:
一、合同期滿。
二、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被單位解聘,遲退,或開除。
四、其它。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申請辦法:
各地失業保險的申領流程不太一樣,具體請以當地最新政策法規規定為准。
以石家莊市失業保險管理處工作流程為例,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與待遇審核流程為:
(枝正槐一)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
(1)失業人員持本人本人證明以及原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等材料自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處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
(2)市失業保險管理處根據個人繳費記錄情況,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標准、期限等;
(3)清讓將審核結果通知失業人員,發放《企猛友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
(4)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書》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培訓;
(5)失業人員按月進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
(6)失業人員每月持卡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