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上的申請原因一欄應該如何填寫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上的申請原因一欄應該按照自己申請居住證的真實原因如實填寫,如:
1、屬於工作原因,常住北京的,就填寫因工作留京,特申請居住證。
2、屬於創業等留京的,就寫留京創業,特申請居住證。
3、如果是求學留京的,就填寫因在北京求學,需常住北京、特申請居住證。
關於申領北京居住證的相關規定。
《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第七條來京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一)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在京有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在京有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在京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貳』 工作居住證申請原因怎麼填寫
工作居住證申請原因可以填寫由於工作原因常住、特此申請居住證或留在該地創業、特此申請居住證。工作居住證申請應寫明申請人基本身份信息、申請人工作單位名稱與工作地址、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住址與現居住地住址、申請原因與現居住事由。
工作居住證辦理條件有:屬於國內非本市戶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六個月。
工作居住證,俗稱「綠卡」,是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實施人才柔性引進戰略,對國內符合條件來本地區發展的人才頒發的一種證件。持《工作居住證》者,在子女入托、上學、購房、社會保障、職稱評定等方面都享有市民待遇。最早也叫工作寄住證、人才寄居證等。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可為其聘用員工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集成電路企業、駐京研發機構、金融企業、文化創意裂悄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單位申請;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首圓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人。
法律依據:
《者源塌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四條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