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原因填寫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原因:家庭經濟困難,確實無力承擔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遵紀守法,品行良好;生活儉朴,無不良生活習慣和奢侈消費行為;學習刻苦努力;積極參加社會服務和愛心公益活動;認真履行資助方制定的要求和義務。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第三條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內容
(一)完善國家獎學金制度。中央繼續設立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每年獎勵5萬名,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負擔。
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平均約佔全國高校在校生的3%,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適當向國家最需要的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的學生傾斜。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負擔。地方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其中,西部地區,不分生源,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中部地區,生源為西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生源為其他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東部地區,生源為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分別為82和64,生源為東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根據財力及生源狀況等因素分省確定。人口較少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金全部由中央負擔。鼓勵各地加大資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總額部分的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給予適當補助。省(區、市)以下分擔比例由各地根據中央確定的原則自行確定。
(二)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平均約佔全國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總數的20%。財政部、教育部根據生源情況、平均生活費用、院校類別等因素綜合確定各省資助面。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1500元,國家資助兩年,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
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照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資金分擔辦法共同承擔。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試行運用教育券發放國家助學金的辦法。
(三)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國家助學貸款享有同等優惠政。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積極推動和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相關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現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制訂與貸款風險和管理成本掛鉤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使用管理辦法。相關金融機構要完善內部考核體系,採取更加積極有效措施,調動各級經辦機構的積極性,確保應貸盡貸。
對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後自願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且服務達到一定年限的,國家實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