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1、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
(1)道路等級低;
(2)車輛總體構成不合理;
(3)一些客運企業安全生產制度不落實;
(4)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
(5)交通管理措施不到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或者暫扣駕駛證處罰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對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沒有當場處罰的,可以由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
二、怎樣認定交通事故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和財產損失。
B. 安全事故發生的因素有哪些
法律分析:安全事故發生「三大因素」:
一、人的因素:
1、安全意識不強,麻痹思想、馬虎草率行為;
2、不使用或不當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著裝;
4、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工作行為和交通違法行為;
5、從事自己不熟悉的工作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機具;
6、工作時精力分散,閑談打鬧嬉戲,圖方便走捷徑;
7、對從事的作業安全隱患心裡無底,安全措施沒有掌握,沒有參加安全技術交底;
8、身體狀況不佳,心理異常。
二、環境因素
1、不整潔的工作環境,噪音、煙霧、粉塵、震動、高溫等;
2、材料和工具堆放混亂無序;
3、作業環境高噪音、濃煙霧、濃粉塵,昏暗視線不良,通風不好;
4、多工種交叉作業,指揮無序,相互干擾,其他人員的不安全行為;
5、危險指示標志不清晰、不全或錯誤。
三、管理因素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安全設施不全;
2、各級管理人員失職、瀆職、違章指揮;
3、上崗前沒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前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安全生產檢查沒有進行或存在形式主義;
5、對員工反映的安全隱患沒有及時處理;
6、對員工提出的安全生產建議沒有反饋或置之不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C. 造成安全事故的四大因素有哪些
一、造成安全事故的四大因素有哪些
1、造成安全事故的四大因素有:
(1)人的不安全行為。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造成安全裝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設備等行為;
(2)物的不安全狀態。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或強度不夠等狀態;
(3)管理上的缺陷。技術和設計上缺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符合要求,人員安排不當、勞動組織不合理等缺陷;
(4)不安全的環境因素。照明不足、通風不足,溫度、濕度不良,過度噪音等因素。
2、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二條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採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安全事故防範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安全事故防範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幾種:
1、落實安全責任、實施責任管理, 建立、完善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並建立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責任落實、制度落實。
2、安全檢查是發現危險源的重要途徑,是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傷害,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方法。
3、安全教育與訓練。 管理人員與操作人員應具備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與素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上崗證,才可獨立進行特種作業。
4、作業標准化 。按科學的作業標准,規范各崗位、各工種作業人員的行為,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防範安全事故有效措施。
5、生產技術與安全技術在保證生產順利進行、實現效益這一共同基點上是統一的,體現出管生產必須同時管安全的管理原則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D. 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法律分析: 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分別是:1.人的不安全行為。2.物的不安全狀態。3.管理上的缺陷。4.環境上的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