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是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范圍內因設備故障、人員操作不當、管理不善造成的客運
(A)是指在運營服務范圍內,因地鐵設備設施故障、人員操作不當、管理不善等過失造成的、依據相應法律法規應該由地鐵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事件。
A.有責客傷
B.無責客傷
C.同責客傷
D.第三方責任客傷
地鐵運營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按照「先救人,後救物,高度集中,統一指揮」的原則處理,堅持就近處理原則:運營傷亡事故發生時,在上一級領導到達現場前,由車站站長、值班站長、值班主任或OCC指定人員擔任現場臨時應急處理負責人;·上級領導到達現場後,則由上級領導擔任現場指揮。
地鐵運營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公司相關部門應當保護現場,維持秩序,嚴格執行本辦法有關規定,協助地鐵公安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