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地因甲方原因停工或停建賠償
法律分析:
1. 停工索賠:賠償應基於當地建設工程造價標准,並且必須有監理簽字的停工記錄作為依據。
2. 發包人或工程師責任導致的停工:如果發包人或工程師的行為或失誤導致停工,從而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工期延誤,發包人應負責賠償承包人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索賠費用的具體內容會因停工情況的不同而有所區別,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人工費:包括因增加工作內容、停工損失以及工作效率降低所產生的費用。
- 設備費:可能涉及機械台班費、機械折舊費或設備租賃費等。
- 保函手續費:工程延期時,保函手續費將相應增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Ⅱ 甲方造成工期延誤賠償怎麼寫
法律分析:發包方與承包方在擬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都會約定工期、工程價款以及價款的支付方式等內容,若施工單位在限定的工期內沒有完成施工工作,或者工程完工,但是為驗收合格需要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方可以書寫工期延誤索賠報告書,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Ⅲ 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怎麼索賠
一、承包工程甲方原因延遲工期怎麼索賠
建設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可以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甲方賠償,如果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如果甲方不賠償的,乙方可能向法院起訴。
二、工期順延如何認定
在建築工程施工的過程中,發包人存在以下行為的導致工程停工的,要承擔相應的停工損失: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相關物資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所應承擔責任】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