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權轉讓原因
法律主觀:
(1)股權轉讓的原因有:1、股東分歧;2、對賭、代持;3、現金需求;襪扮賀4、股東離開;5、股權激勵;6、重組需要;7、其他原因等。(2)股權轉讓的種類有:1、持份轉讓與股份轉讓;2、書面股權轉讓與非書面股權轉讓;3、即時股權轉讓與預約股權轉讓;4、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與公司非參與的股權轉讓;5、有償股權轉讓與無償股權轉讓。
法律客觀:
1.《公司法》第一百三告派十七條,股缺侍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2.《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