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民工工資拖欠了兩年,上勞動局不受理了,該怎麼辦
如果工資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的執法監察人員會幫助協調解決;也可以到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錢,也可以申請減免訴訟費。總之要藉助政府、法律的幫助,獲得應得的報酬。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農民工的工錢被拖欠問題,已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視,國家有關部門正在採取相關解決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靜的心態,理智處事。如果工資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的執法監察人員會幫助協調解決;也可以到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錢,也可以申請減免訴訟費。總之要藉助政府、法律的幫助,獲得應得的報酬。把企業惡意拖欠、剋扣農民工工錢,作為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的重點,依法嚴厲查處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責令用人單位補清所拖欠的工資,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據了解,北京市勞動部門加強了勞動執法監察,特別對拖欠農民工資的,舉報一件就要查處一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 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Ⅱ 勞動局老是說證據不足不給處理怎麼辦
法律主觀:
勞動局說證據不足的解決方式:如果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並且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法律客觀: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