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麼寫取保候審保證金退還申請書
尊敬的公安局領導:
我,XXX,因涉嫌案件於XXXX年XX月XX日被貴局刑事拘留。在申請後,貴局於XXXX年XX月XX日決定對本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並要求繳納保證金XXXXX元。後於XXXX年XX月XX日,貴局決定解除本人的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在此期間,我並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因此,根據法律規定,貴局應當依法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並通知指定銀行將保證金全額退還給我。
現我特此向貴局提出申請,請求退還我所繳納的取保候審保證金。我期待能盡快收到貴局的決定,並完成保證金的退還程序。感謝您的關注與理解。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㈡ 取保候審理由怎麼寫
法律分析:關於取保候審的適用理由,整理如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7)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