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休假沒有休完原因
公休假沒有休完的原因有很多。
公休假也就是帶薪休假, 2008年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對帶薪休假規定更加具體,包括具體的休假天數如何規定,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怎麼處理等。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處副處長段慧敏,「帶薪年休假正常情況下是按照一個自然年度來算的,現在已經臨近年底了,可能有的職工已經來不及休完這個假期了,如果說雙方都同意,可以累積到下一年,如果說雙方沒有達成一致,職工要休,單位又沒有時間安排,單位就要支付年休假的補償,補償的標准規定是支付日工資報酬的三倍,但是要扣除正常工作時已經付掉的報酬,實際是額外再付兩倍。」
⑵ 因疫期間公休假未休原因怎麼寫
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填寫未休原因。
年休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是職工的合法休息假日,可以休,也可以不休,不休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三倍工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