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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戶不遷出如何寫明原因

發布時間: 2025-02-10 09:35:22

❶ 集體戶口結婚後必須遷出嗎

集體戶口結婚後不是必須遷出。設立集體戶口是為了方便個人在發生異地調動,憑個人力量暫時無法落戶時,通過掛靠單位集體戶口的方式來解決戶口問題。如果個人已經有能力解決自己的戶口,比如說買房、結婚,這時就應該遷出集體戶口。但如果結婚後解決個人戶口仍有困難,則可向所在單位申請繼續保留集體戶口。
集體戶口遷出需要材料
1、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有貸款的為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所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集體戶口卡原件,此件沒收不退;
4、本人身份證原件;
5、新立戶還需物業開一張證明;
6、非明示所有權人,需提供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結婚證、出生證之類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