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離職原因巧妙回答有哪些
巧妙回答離職的原因可以選擇避重就輕的方法,避免說一些敏感的原因,比如被辭退,和領導員工不和睦等等。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5、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