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減資的原因
企業減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由於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後若干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2)調整過多的資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額資金,步入正軌後,資金則有可能過剩,因此亦需減資。
(3)增派股息。 由於股息是根據資本利潤額進行分派的,所以減少資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時,還可與「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結合,一掃虧損,盡早恢復分紅。
(4)公司合並。這通常是在公司資產平衡時進行。
(5)分離部分。將公司中某些部門分離獨立時,資產也隨之分離,這對企業來說也是減資。減資有形式上的和實質性的兩種。形式上的減資是指僅在賬本上減少資本,而公司財產不減,比如公司購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額,將一筆資金歸還股東等。因經營狀況不佳而需彌補虧損的減資是實質性減資,大部分減資屬於這種情況。
㈡ 公司注冊資金減少的原因都有哪些
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
公司只要滿足了相應的變更手續,是可以減少注冊資本的,但是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能低於法定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公司減少資本的原因如下:
1、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由於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後若干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2、調整過多的資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額資金,步入正軌後,資金則有可能過剩,因此亦需減資。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