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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合同簽訂原因怎麼組織

發布時間: 2025-03-07 20:03:29

⑴ 補充協議的原因要怎麼寫

法律分析:1、原協議遺漏的事項進行補充。

例如,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發現沒有約定免租期,沒有約定交房時間等問題。就這些問題可以重新簽訂一個補充協議進行約定。

2、原協議約定不明確需要補充明確。

例如,借款協議中約定,借款人應當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年利率不高於24%。這個約定就屬於不明確,年利率10%不高於24%,年利率1%也不高於24%。這樣如何支付利息就無法確定,這時候就可以重新簽訂一個補充協議對這個利率的問題予以明確。

3、修改、變更原協議的內容。

例如,簽訂了定製傢具的合同後,客戶發現准備定製的傢具和自己家裡的裝修風格不搭,但是合同已經簽訂。這時候,只要雙方同意,也可以就重新選定傢具的風格做一個補充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