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債務危機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企業債務危機,企業出現資不抵債,因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民間借貸、員工工資、上游供應商貨款等債務,而導致企業無法正常運營,甚至破產倒閉的危機問題。針對如何應對該種債務危機問題,現簡要分析如下。企業債務危機的應對方式無非是拯救及康復兩種體系的持續發展,拯救是指針對現有債務問題,企業利用法律手段申請破產,往往容易導致債權人和債務人兩敗俱傷這一弊端,去與債權人進行債務和解,實現債務重組。其基本方式如下:一,普通在通過債務重組、股權重組進行應對,企業可以通過協商變債務為股權分期付款,低額付款的方式來化解巨額的債務,從而為企業贏得可以喘息的機會,甚至可以和債權人協商再融資,為企業增加發展血液。第二,公司入股。員工工資上漲是導致企業利潤降低,出現資不抵債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對於資不抵債的企業,可以通過債權重組化解員工工資的問題,讓員工繼續入股,這樣不僅可以解決一定的員工待遇問題,也能為公司發展保留核心力量。所謂康復,通過多種方式的債務重組,也僅是債務危機下企業有喘息和過渡的機會,最終讓企業走出困境的最好的方式,需要在康復體繫上實現。如改變原有的經營理念,通過主營業務託管,產業整合並購的方式,為企業引進人才,導入先進的管理系統,注入流動資金,增加企業造血功能,最終使企業從債務危機中成功脫穎而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⑵ 如何應對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風險出現債務風險怎麼去催要欠款呢
應對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的風險嗯,最主要的就是主要出
⑶ 如何對付債務危機
應對債務危機有如下方式:1、當事人協商清償債務,當事人之間債務清理應屬於意思自治的范疇。2、訴訟清償債務,讓法院合理判決應清償的債務。3、公司兼並清債。公司合並後由存續公司清償原公司債務。4、債轉股。將債權人的債權按其價值摺合為股份。5、提供擔保。為保障債務履行,向債權人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十七條法人合並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並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第一百三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⑷ 如何快速解決債務問題
1、出現負債以後,首先要算清自己究竟欠了多少錢,切記不要弄一筆糊塗賬;
2、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拿出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和方案,如計劃多久還完、每個月還多少等,要做到心中有數,然後和債主協商處理;
3、結合自身每月的還款目標,盡可能找到適合自己且薪水盡可能高一點的工作。如果單一主業工作不能滿足收入的要求,則需要考慮從副業方面為自己增加收入;
4、還債期間切記勿舊賬添新賬,消費要適當節制,同時盡量避免發生不必要的風險以免導致債務的再次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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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如何減少有息債務
??肯定是還錢啊。還什麼辦法。或者說把債務換成股份也可以,就看你捨得股權不。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當然,如果是地下借債,假如利息超過央行規定,如果膽子大,可以去要求仲裁,拒絕償還超額利息,就算簽了協議也不行
⑹ 如何規避債務風險
欠款產生前防範債務風險的措施:在訂立合同時前仔細調查對方的民事行為能力和資產狀況、還款能力;在訂立合同時則明確約定借款合同中的重要條款,約定好違約責任;並且需要觀察確定對方借款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⑺ 怎麼防範債務風險
企業債務風險是在企業債務堆積的過剩中產生的,引發因素可分為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
宏觀方面,經濟增速放緩,產能嚴重過剩,導致企業負債螺旋上升。近年來,受金融危機影響,歐美經濟陷入長期低迷,導致外需疲軟,再加上我國進行結構調整,經濟增速放緩,造成內需不足。
在國際國內市場需求總體不足的情況下,我國企業部門卻以再杠桿化來應對需求不足的問題,即以更大的產能擴張來吸收原有過剩的產能,最後形成更大的產能過剩。2008-2010年,部分行業產能擴張,比如銅采礦、平板玻璃、鐵合金、輪胎、水泥,均是2001-2007年的2倍上下。2012年底,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業產能利用率明顯低於國際通常水平。
產能擴張是以負債率提升作為基礎的,2008-2012年,我國企業負債佔GDP的比重從95%上升至125%,A股非金融企業資產負債率由53%上升至60%,而美國上市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則由2007年底的71.5%降至2012年底的63%,OECD企業部門整體負債率也在降低。
由於產能過剩的加劇,工業產品供大於求,價格下行壓力不斷加大,企業普遍經營困難,利潤率下降、虧損面擴大。由於收入增速遠滯後於債務增速,形成債務的堆積,而債務杠桿的上升又反過來對總需求形成極大的制約,出現產能過剩和負債率提升的相互強化螺旋。
微觀方面,投入要素成本上升,融資成本居高不下,導致企業負債高企。近年來我國勞動力成本持續較快增長,增加了企業成本壓力。
除勞動力成本外,主要原材料成本不斷上升或維持在高位,能源等資源性要素價格快速上漲;隨著我國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限制以及對環境保護的要求不斷提高,工業企業面臨的節能環保壓力不斷增加,成為企業一項重要的成本支出;稅費負擔較重,甚至在經濟形勢不好時,部分地方政府加大了稅收稽查力度,反而使企業的稅收負擔有所增加。
此外,企業融資成本較高,比如2012年底,上市公司整體收益率為5.4%,而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6.8%,整體處於虧損狀態,如果考慮到其他融資方式的更高成本,我國企業部門負債率將進一步提升。人民幣持續升值也加重了企業面臨的成本壓力。企業經營成本高企、盈利水平下降,是企業債務負擔上升的直接原因。
高負債進一步弱化企業自主創新動力和能力
過去五年,在全球遭受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的大背景下,創新成為各大國突破發展瓶頸、培育發展新優勢的戰略支點,成為推動全球經濟走向復甦與繁榮的制勝法寶。
我國在經過30多年的高速增長之後,經濟增速也進入了「換擋期」,為了實現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增長方式轉變,必須充分發揮創新的重要作用,增強國家自主創新能力。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體,從一定意義上講,一個國家自主創新能力的強弱主要是由企業決定的,提高國家自主創新能力的關鍵是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但目前我國企業的自主創新水平尚不盡如人意。
首先,我國企業自主創新不足,對中長期盈利能力造成較大影響。近年來,我國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逐年增加,經費投入強度進一步提高,企業自主創新的能力和主體地位得到明顯加強,但與美國等國家相比仍有差距。美國企業2008年研發投入已佔銷售收入的3%,而我國企業在研發方面的平均投入不到銷售額的1%,2012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強度僅為0.77%,而國際企業界普遍認為,達到5%以上的企業才有競爭力,2%僅夠維持,不足1%的企業難以生存。
我國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產品比重低,盈利能力不佳,國際競爭力不強。2013年世界500強中,中國內地上榜企業增至85家(僅次於美國),其中71家非金融企業營業收入佔500強中非金融企業的16.0%,但利潤總額僅佔9.1%,利潤率與資產回報率遠低於平均水平,說明這些企業盈利能力與收入規模不匹配,雖「大」而不「強」,缺乏核心技術和差異性產品。此外,盈利靠前的高科技企業幾乎全部是美國企業,而我國僅有華為等極個別企業在列。
中美兩國的非金融企業資產負債率相似,但是兩國企業的盈利能力相差甚遠,美國企業在所有盈利指標上都顯著好於中國企業。美國企業的高利潤率意味著美國企業相較於中國企業可以承受更高的利息、負債和更大的盈利波動。
其次,高負債對企業創新研發存在擠出效應,影響企業長期可持續發展。現代企業要做大做強,就必須具備強大的核心競爭力,而核心競爭力又根源於不斷創新。目前我國企業自主創新仍然處於低層次階段,核心技術和生產設備主要還是依靠從外部引進,缺乏真正意義上的自主創新,長此以往將導致我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不斷衰退,核心競爭力無法形成。
我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薄弱,既有產業發展階段、市場環境、國家創新體系、知識產權保護等外部環境因素的影響,更主要的是受到企業盈利水平和投入能力、創新收益和企業治理結構等內部條件的制約,其中企業盈利水平對研發投入和投入規模具有關鍵影響。
再加上近來年我國企業負債水平不斷升高,導致更多的資金用於償還債務,對研發經費存在明顯的擠出效應,更加弱化了企業自主創新動力和能力,使得企業在研發創新、流程再造、模式創新等領域的支出大大降低,最後使得企業長期增長的技術和組織基礎不牢。
銀行如何防範債務風險、支持企業自主創新
企業在高負債的情況下,創新研發無法順利開展,長期盈利能力將進一步下降,隨著經濟下行和各種不確定性風險,企業的債務風險可能處於擴大趨勢,銀行應未雨綢繆,提前做好風險應對,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支持力度。
首先,加強企業債務風險監測,奠定提升創新能力的基礎。良好的財務狀況是企業進行創新研發的基礎,過度負債將使得企業無力進行創新研發。銀行應建立完善的評審授信機制,採用科學有效的評估方法,合理測算企業信用空間。評估企業信用空間時,不僅要結合企業所在區域、所屬行業、經營現狀、負債情況、信用記錄等歷史財務數據和經營情況,還應考慮企業所擁有的技術領先程度、創新研發能力、市場發展前景、同業競爭程度等成長性要素。在准確測算企業信用空間的基礎上,應加強企業用信管理,動態監測貸款資金用途,摸清企業真實現金流,及時發現企業債務風險隱患,督促企業將債務規模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為企業創新研發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
其次,支持企業化解過剩產能,創造提升創新能力的條件。產能嚴重過剩企業產銷率下降、開工不足、成本上升,產品價格下行、利潤下降、盈利能力下滑,難以為企業創新提供良好支持。銀行應在嚴控產能過剩而引發的企業融資風險的同時,支持產能過剩企業經營轉型和結構調整,盡快實現良性可持續發展,為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創造條件、提供空間。銀行應按照《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中「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產業政策要求,採取差別化的信貸政策。一是加大對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兼並重組整合過剩產能、轉型轉產、產品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和向境外轉移產能、開拓市場的信貸支持;二是對涉及落後產能、產能過剩行業的新增產能、節能環保不達標且整改無望的企業或項目,不提供新增授信支持,壓縮退出存量貸款;三是對未取得續建認定、不能依法依規補辦相關手續的違規在建項目,立即停止發放貸款,妥善做好債權資金的保全工作;四是對產能過剩行業之外的擬擴大產能的重大工業項目,應審慎評估市場前景,做好盡職調查,防範因產能過快擴張帶來的信貸風險。
最後,加大企業創新支持力度,打造企業可持續盈利能力。長期盈利能力是企業償還債務的有效保障,銀行機構應幫助企業打造可持續盈利能力,以降低信貸風險、提高收益。提高核心競爭力是企業增強獲利能力的最有效途徑,而創新又是企業核心競爭力最大的源泉,因此,銀行應積極響應十八大提出的「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的要求,加大對企業創新方面融資需求的支持力度,推進企業改善治理結構,建立有利於創新的現代企業制度。一是積極支持創新研發能力強的大企業加大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攻關力度,加快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保持市場競爭優勢;二是充分利用財稅政策,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增強其融資能力,加大對其的信貸支持,幫助其將創新成果轉化為生產和盈利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三是積極支持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的企業整合創新資源,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效率;四是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轉型升級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快節能環保等產業發展。
⑻ 如何應對債務危機
債務危機可通過下列途徑來處理:如果是企業的債務危機,企業可以盡力還款,實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可以依法宣告企業破產;如果是自然人的債務危機,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或者延期償還,協商不成的,應盡力籌資資金還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