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情況下凈身出戶
凈身出戶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一方有過錯:如果一方有過錯,比如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並要求對方凈身出戶。
2、一方有重大過錯:如果一方有重大過錯,比如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並要求對方凈身出戶。
3、一方自願放棄財產:如果一方自願放棄全部財產,而另一方同意,那麼雙方可以協商一致,達成離婚協議,並辦理離婚手續。
凈身出戶是指:
凈身出戶是指在離婚或分居時,一方放棄所有財產和權益,只保留個人物品和隨身攜帶的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所有財產和權益。凈身出戶通常是由一方自願選擇的,但也可能是由法院判決的。在某些情況下,凈身出戶可能是為了避免爭執和糾紛,或者是為了保護子女的利益。
綜上所述,
凈身出戶是一種極端的情況,通常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或通過法律程序來實現。在離婚或分手時,雙方應該盡量協商解決財產和權益問題,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⑵ 讓男人凈身出戶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在兩種情況下,可以做到讓男人凈身出戶。第一種,雙方簽訂財產協議,約定當具備某一種或幾種特定條件時,離婚時男方凈身出戶。第二種,雙方未訂立財產協議,但是男方在離婚時惡意隱瞞、轉移、損毀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男方企圖通過,上述方式侵佔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法院可以判決男方不分任何財產,也就是凈身出戶。
財產協議可以是婚前簽訂,也可以是婚後簽訂。讓男方凈身出戶的財產協議,往往是男方在婚內犯錯後簽訂的。例如男方婚內出軌被女方發現,但男方又不願意離婚,此時,如果女方要求男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其中約定,如果男方在簽訂協議後再次發生出軌行為,則夫妻雙方所有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歸女方所有,男方可能會簽字。這種婚內財產協議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