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協議離婚理由怎麼寫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另一種是通過訴訟解除婚姻關系。在雙方能夠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但是在《民法典》生效之後,雙方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要經過三十天的冷靜期,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需再次前往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需要簽訂離婚協議,在離婚協議中,您可以根據雙方的意願決定是否寫明離婚理由。因離婚協議中,離婚理由並非必須寫明的內容,或者如果您不願寫明具體的原因,可以較為概括地寫為「雙方感情破裂,自願離婚」。離婚協議中必須包含的內容包括:1、雙方自願離婚;2、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應當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進行處理(包括由誰直接撫養或共同撫養或者輪流撫養,另外撫養費的情況);3、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及夫妻共同債務的處分意見。
❷ 離婚協議中的離婚原因該怎麼寫
愛情的新鮮感過去了,就回到了柴米油鹽的平淡生活,你應該正視這些,為什麼離婚?如果只是新鮮感沒了,說不出其他的原因,不應該離婚的,不知道你多大了,但人有幾個婚可以離,有幾年的青春,離了婚還能找到一個你愛他而她愛你的人嗎??
夫妻兩個人有什麼不能講的,不能溝通的,死要面子活受罪。
❸ 離婚的原因都有什麼
離婚的原因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❹ 離婚怎麼寫原因
離婚原因可以根據實時情況進行描述,感情不和性格不合,還是家庭事務,矛盾引起的,應該做到客觀真實
❺ 怎麼寫離婚協議書離婚原因怎麼寫
一、離婚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簽訂離婚協議書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
3、子女撫養和教育;
4、財產處理(婚前婚後);
5、住房的歸屬;
6、其他約定(債權債務等);
7、應附上: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結婚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二、離婚協議需要注意的是:
離婚協議簽訂後最易反悔的情形有以下5個方面:
1、雙方對財產高值低估;
2、房屋產權在離婚前未過戶;
3、一方放棄財產分割;
4、對孩子的撫養費約定過高或過低;
5、未追究對方的過錯責任;
所以,為了防止離婚後出現紛爭,特別建議,簽訂離婚協議時有「五要」:即財產分割要易操作;子女撫養費要明確;探望權約定要細化;概括性約定要規范;要堅決杜絕假離婚。
此外,為了保障離婚協議能得到順利履行,夫妻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定要將相關的產權過戶手續提前辦理好,並按協議處理好錢款問題,如果有些財產不便執行,要申請財產保全。
以上是離婚協議包括哪些內容以及離婚協議需要注意的問題,希望能對您有幫助。在協議離婚時最常出現的問題還是在財產分割方面,所以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定要將財產分割明確,如果你不知道該怎麼寫可以找律師代寫,避免離婚後還要費時費力的在財產分割上打官司
❻ 離婚協議中的離婚原因怎麼寫
一般情況下
就寫感情不和就好了
離婚都是因為感情的問題。
❼ 離職原因是離婚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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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離婚協議書離婚原因怎麼寫
法律沒有強制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即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也就是說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的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的就可以了,並不會對雙方的離婚原因做深入、詳細的審查或調查。因此,對於離婚原因雙方協商一致即可,法律並不限制。
溫馨提示:很多當事人離婚是由於一方有過錯,但是,協議離婚時,這一方出於對自己名譽的保護往往不願意在離婚協議中承認。這時,另一方如果強行要求在離婚協議書中寫明是由於該方存在過錯而離婚的話,往往會招致過錯方的反感,並且過錯方很有可能拒絕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最終導致雙方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因此,如果其他條款已經協商一致,盲目糾結離婚原因顯然是沒有必要的,畢竟協議離婚是一種較為快捷的離婚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❾ 離婚的原因,理由,真實情況怎麼寫
主要陳述生活與思想上的裂痕。判決離婚的主要標準是感情切實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