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說說你所知道的火災事故有哪些分別是由什麼原因引起的
火災是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在各種災害中,火災是最經常、最普遍地威脅公眾安全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災害之一。人類能夠對火進行利用和控制,是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所以說人類使用火的歷史與同火災作斗爭的歷史是相伴相生的,人們在用火的同時,不斷總結火災發生的規律,盡可能地減少火災及其對人類造成的危害。在火災時需要安全,盡快的逃生。
火災的等級及類型
火災等級
根據2007年6月26日公安部下發的《關於調整火災等級標準的通知》, 新的火災等級標准由原來的特大火災、重大火災、一般火災三個等級調整為特別重大火災、重大火災、較大火災和一般火災四個等級
特別重大火災: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重大火災: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較大火災: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一般火災: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註:「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火災六大類型
《火災分類》(GB/T 4968-2008 2008年11月4日發布 2009年4月1日實施)
火災根據可燃物的類型和燃燒特性,分為A、B、C、D、E、F六大類。
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通常具有有機物質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余燼。如木材、乾草、煤炭、棉、毛、麻、紙張等火災。
B類火災:指液體或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塑料等火災。
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等火災。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鋁鎂合金等火災。
E類火災:指帶電火災。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
F類火災:指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如動植物油脂)火災。
『貳』 火災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火災發生的原因有很多,也很復雜。簡單說,以下幾點原因值得多注意:一、亂用明火,包括亂扔燃燒著的煙頭,亂放煙花爆竹,從而引燃可燃物。二、亂用電器,致使電線路超負荷,引發漆包膠軟化、燃燒。三、化學制劑保管不善,引起化學反應發熱,或揮發後達到臨界濃度,遇明火而引發爆炸。四、實施電焊作業時,防護不當,致使火花亂濺,引燃可燃物。五、使用電器時,未按相關安全要求操作或看護,致使過熱引燃可燃物。六、使用液化石油氣等危險品時,未按相關安全要求操作或看完,引發過度加熱而引燃可燃物。以上這些原因,是日常生活中發生的火災的最主要的原因,應引起足夠的重視和防範,以免發生意外。
『叄』 火災發生的一般原因有那幾個
明火引燃、引爆
靜點火花引起爆炸
雷擊引起火災或爆炸
碰撞和摩擦火花引起火災
電氣原因引起火災
自燃引起火災
放火引起火災
『肆』 火災產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發生火災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9個方面:
(1)用火管理不當。無論對生產用火(如焊接、鑄造、鍛造和熱處理等工藝)還是對生活用火(如吸煙、使用爐灶等)的火源管理不善,都可能造成火災。
(2)對易燃物品管理不善,庫房不符合防火標准,沒有根據物質的性質分類儲存。例如,將性質互相抵觸的化學物品放在一起,遇水燃燒的物質放在潮濕地點,滅火要求不同的物質放在一起等,都可能引起火災。
(3)電氣設備絕緣不良,安裝不符合規程要求,發生超負荷、短路、接觸電阻過大等,都可能引起火災。
(4)工藝布置不合理,易燃易爆場所未採取相應的防火防爆措施,設備缺乏維護檢修或檢修質量低劣,都可能引起失火。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使設備超壓超溫,或在易燃易爆場所違章動火,吸煙或違章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都可能引起火災。
(6)通風不良,生產場所的可燃蒸氣、氣體或粉塵在空氣中達到爆炸濃度,遇火源引起失火。
(7)避雷設備裝置不當,缺乏檢修或沒有避雷裝置,發生雷擊引起失火。
(8)易燃易爆生產場所的設備、管線沒有採取消除靜電措施,發生放電引起火災。
(9)油布、棉紗、沾油鐵屑等,由於放置不當,在一定條件下發生自燃起火。
『伍』 火災原因鑒定
根據我國消防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意見,及時製作火災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
火場勘驗是武警消防學院的一個專業來的,專門有一幫人研究這個。
簡單來說,要搞清楚起火原因,關鍵在於判斷起火點。
通過參考火場內燃燒蔓延的方向及終止線、煙熏痕跡、物品損毀情況及方向性等現場痕跡,可以大致判斷出起火點,如果有目擊者倖存的話,也需要向目擊者核實。一般來說起火點只有一個,或一定范圍內明顯相關的幾個——無明顯關系的數個起火點就應高度懷疑人為縱火的可能性了。
在大致判明起火點之後,就開始在起火點附近尋找物證來證實起火原因,如,短路的導線、電熱器具殘骸、化學物及反應產物殘留。而提問者所說的已被徹底燒毀,無法取得物證的火源,就只能通過間接證據來判斷,如吸煙火災就只能通過查明環境溫濕度、可燃物存儲狀況、可燃物的性狀及旁人針對吸煙者的口供來證實。
『陸』 問352:火災事故原因的認定如何進行
(1)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現場勘驗、調查詢問和有關檢驗、鑒定意見等調查情況,及時作出起火原因的認定。
(2)對起火原因已經查清的,應當認定起火時間、起火部位、起火點和起火原因;對起火原因無法查清的,應當認定起火時間、起火點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證據能夠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3)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作出火災事故認定前,應當召集當事人到場,說明擬認定的起火原因,聽取當事人意見;當事人不到場的,應當記錄在案。
(4)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製作火災事故認定書,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內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申請復核的權利。無法送達的,可以在作出火災事故認定之日起七日內公告送達。公告期為二十日,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5)對較大以上的火災事故或者特殊的火災事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開展消防技術調查,形成消防技術調查報告,逐級上報至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重大以上的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起火場所概況;
②起火經過和火災撲救情況;
③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統計情況;
④起火原因和災害成因分析;
⑤防範措施。
火災事故等級的確定標准按照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6)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作出火災事故認定後,當事人可以申請查閱、復制、摘錄火災事故認定書、現場勘驗筆錄和檢驗、鑒定意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提供,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者移交公安機關其他部門處理的依法不予提供,並說明理由。
『柒』 火災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用電設備和用電量變化無常,為了臨時用電在原有的線路上接人大功率的電氣設備,使其長期過載運行,破壞了線路絕緣,引起火災;對線路缺乏維護和檢修,致使年久使用的線路絕緣破損後發生漏電、短路等引起火災;銅鋁導線連接,接觸不良或使用時間過長,造成接觸電阻過大,打出火花或接點溫度過高引起火災;使用移動燈具的插頭和插座接觸不良而發熱;照明燈具或電器與可燃易燃物的距離過近,甚至接觸,因溫度過高烤燃起火,如電暖器、電爐等大功率電器與窗簾、沙發等可燃物過近,致使火災發生;使用電熨斗、電吹風等忘記切斷電源,擱置在可燃的基座上;或者用完後,余熱未散,立即裝入可燃的包裹內,因溫度過高引起火災;在公眾聚集場所人們使用的電熱杯、電爐子、電褥子等電熱設備長期通電,或忘記關閉電源開關,引發火災。
裝修中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如木板和塑料、化纖等高分子聚合材料,使建築耐火等級降低。這些材料在火災中不但會助長火勢,延長燃燒時間,還會分解出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毒氣體,在極短時間內就可使人中毒死亡。大量資料表明,毒煙是火災中致人死亡的第一大殺手。
在改建、擴建和裝修過程中違規施工,嚴重影響原有消火栓、報警探頭和噴頭的正常使用,破壞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遮擋防排煙口。更為嚴重的是有的將原有的出口封閉,造成出口減少;遮擋住用來通風採光的窗戶,不僅降低疏散能見度,還影響自然排煙效果。有的單位在裝修中將電氣線路敷設在裝飾牆面和吊頂內,不採取任何隔熱防火措施,並且與可燃易燃材料直接接觸,如果設備通電時間過長,極易引發火災。
大量群死群傷的火災案例表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嚴重不足是導致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安全出口的配置數量是根據場所的額定人數來計算的。無論任何原因在營業時間把出口關門上鎖,或因施工臨時堵塞出口,或在通道堆放雜物,使通道受阻,萬一發生火災,都會延誤疏散時間,極大影響人員正常安全疏散。如果同時缺少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那麼火災發生時一旦停電,人員對場所內部情況不熟悉,缺乏逃生常識,心生恐慌,在煙氣中無法辨明出口方向和逃生路線,勢必造成人員相互擁堵踐踏的局面,使得傷亡數量增加。
單位負責人思想麻痹,輕視消防安全,違反國家法律和規定,當新建場所建築或場所用途改變、改建、裝修時,不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或不按設計圖紙施工,不報請消防部門檢查驗收就擅自違法開業;不捨得在安全上投入資金,使得火災隱患一直沒有得到整改;消防設施管理不善,不及時檢修維護,不能使之處於准工作狀態,使之形同虛設;沒有制訂緊急事故應急預案,或不進行演練,對內部員工沒有定期進行消防培訓、火災事故應急演練,員工缺少消防知識,使得火場報警意識不強,不會使用滅火器材,不會啟動消防設備,不會組織人員安全疏散,不會逃生,更有甚者不顧他人安危而獨自逃離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防火負責人未履行職責,消防管理制度沒有或不健全或流於形式,沒有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隨意動用明火,忽視如電焊、吸煙等明火的致災因素,以致釀成火災。
人們隨意吸煙,如酒醉後在床上吸煙,隨地亂扔煙頭或火柴桿,將未熄滅的火種例如煙頭倒進垃圾筒內;用火不慎,如停電時使用蠟燭照明,忽視安全,引燃幕布等可燃物,或動用明火找東西等;在火災初期人們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救火災,不知道火警電話號碼「119」,為查找火警號碼所需時間長,有的甚至想不到要報警,貽誤救火的有利時機;有人對火災的危險性認識不夠,發現火災時仍然漫不經心,不採取任何應急措施避險,直到大火燒到眼前才幡然悔悟;缺乏自救和逃生知識,找不到正確的逃生路線,不敢果斷沖過初期煙火封鎖危險區,有的人坐以待斃,有的人驚慌混亂擁堵通道,有的貿然跳樓致傷致死等等。
『捌』 消防判斷火災原因有那些程序
您好,51安居為您服務。
火災調查是消防部門法定的職責,搞清楚起火原因,關鍵在於判斷起火點。通過參考火場內燃燒蔓延的方向及終止線、煙熏痕跡、物品損毀情況及方向性等現場痕跡,可以大致判斷出起火點,如果有目擊者倖存的話,也需要向目擊者核實。一般來說起火點只有一個,或一定范圍內明顯相關的幾個——無明顯關系的數個起火點就應高度懷疑人為縱火的可能性了。
在大致判明起火點之後,就開始在起火點附近尋找物證來證實起火原因,如,短路的導線、電熱器具殘骸、化學物及反應產物殘留。而提問者所說的已被徹底燒毀,無法取得物證的火源,就只能通過間接證據來判斷,如吸煙火災就只能通過查明環境溫濕度、可燃物存儲狀況、可燃物的性狀及旁人針對吸煙者的口供來證實。
判定完畢,消防部門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至於具體操作流程和需要等待的時間,需要和消防部門資訊確認。
如有疑問,歡迎向51安居提問。
『玖』 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有哪些
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有:放火、電氣、違章操作、用火不慎、玩火、吸煙、自燃、雷擊以及其它因素如地震、風災等引起。
『拾』 如何確定火災的起火原因
火場勘驗是武警消防學院的一個專業來的,專門有一幫人研究這個。
簡單來說,要搞清楚起火原因,關鍵在於判斷起火點。
通過參考火場內燃燒蔓延的方向及終止線、煙熏痕跡、物品損毀情況及方向性等現場痕跡,可以大致判斷出起火點,如果有目擊者倖存的話,也需要向目擊者核實。一般來說起火點只有一個,或一定范圍內明顯相關的幾個——無明顯關系的數個起火點就應高度懷疑人為縱火的可能性了。
在大致判明起火點之後,就開始在起火點附近尋找物證來證實起火原因,如,短路的導線、電熱器具殘骸、化學物及反應產物殘留。而提問者所說的已被徹底燒毀,無法取得物證的火源,就只能通過間接證據來判斷,如吸煙火災就只能通過查明環境溫濕度、可燃物存儲狀況、可燃物的性狀及旁人針對吸煙者的口供來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