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參戰老兵如何認定
退役軍人事務局,每個縣都有,可以去哪裡進行登記認定。
2. 參戰老兵怎麼認定2020年
與您一條戰壕的因戰五級殘疾軍人回答戰友:在鄉(農村)參戰軍人在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的參戰生活補貼(待遇)比去年提高了50元,達每人每月650元。這是2007年開始在鄉參戰軍人生活補貼每人每月100元區起始的,相信退役軍人事務部在2020年8月還會予以繼續予以增加的、但是這要等到今年7月底退役軍人事務部才會公布的。
至於榮立戰功的參戰軍人不計其數,但是依據建國以來一貫的政策只有榮譽而沒有福利性待遇的;至於滿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的、在鄉(農村戶口、城鎮無業)退役軍人(含參戰涉核退役軍人),退役軍人事務部在2019年8月起的規定是每一軍齡、每人每月40元的生活補貼。
依據國家建國後一貫政策,對於原內務部、民政部,現退役軍人事務部的福利性撫恤、生活補貼的,具有兩項以上的只能就高領取一項。
3. 參戰留守老兵如何認定
參戰部隊,民政部門都有資料。參戰軍人,退伍軍人檔案中都有記錄,原部隊也有名單。
4. 農村退伍老兵在網上怎麼進行身份認證
如果你不會可以到當地武裝部進行咨詢,現在對退伍軍人都是特別優待的。
5. 退伍軍人網上怎麼認證
法律分析:退役軍人網上年審並不可以在自己的智能手機操作的,一定要在社區(鄉鎮)的雙擁(優撫)工作站,手持式專用儀器(類似信用卡手持式掃描儀一樣)輸入相關信息和現場拍攝照片的。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是本條例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6. 軍魂網官網:根據什麼文件來確認參戰老兵
退伍證。
丟失退伍證的找檔案局找相關材料。
材料都找不到的,就只有憑參戰記憶,找還活著,能證明是退伍的相關戰友和領導作證。
70年抗戰勝利啊。。現在能確認的還活著得參戰老兵至少都80多歲了,都是幾十年前憑記憶還良好的時候,都已經確認好了的。。
主要還是看當年檔案歸屬地,大城市的保存的比較完整,小城市由於經歷了那個年代資料相當不完善。。當過排長以上的軍人資料比較完善。。
像我爺爺50年代大裁軍就裁下來了,退伍證早沒了,到10年前去世,向民政局申報,沒幾天就確認了,直接就埋八寶山烈士墓地了。
7. 中國參戰老兵網怎麼登錄
先注冊,再用注冊名和密碼登陸。
也可以用手 機 號、微 信 號等授權登陸。
8. 退役軍人優待證網上怎麼申請
法律分析:退役軍人優待證辦理具體如下:
1.個人申請書。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戶口簿復印件。
4.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確認後退給本人。
5.參戰證書原件、參戰立功受獎證件原件等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十六條現役軍人,殘疾軍人,退出現役軍人,烈士、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優待。軍官、士官的家屬隨軍、就業、工作調動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
9. 由於上報漏失誤參戰老兵如何證明參戰事實
摘要 對檔案無參戰記載或無檔案的人員身份認定。一是由本人寫一份參戰經過的材料。二是有2名戰友出具證明材料,並親自到縣級民政部門當場填寫《參戰人員證明表》。證明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是已經認定的參戰人員;(2)與被證明人必須具有「四同」,即同時參戰、同地點參戰、同一個部隊代號、同屬一個營級單位;(3)承諾對出具的證明承擔相應的責任。
10. 參戰老兵怎麼認定
法律分析:參戰退役軍人認定時間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認定退伍軍人的參戰身份主要有以下幾種:
1、直接認定。一是本人退伍檔案中有參戰文字記載的,或本人提供的參戰立功、授獎證件等相關原始證明材料的人員。二是總參提供的14類參戰部隊和參加涉核部隊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的可直接認定其參戰或參試身份。
2、找兩個以上戰友作證認定。對退役檔案無參戰文字記載或有退伍證但查找不到檔案人員的身份認定。主要認定程序一是由本人寫一份參戰經過文字材料。二是有2名以上「四同」戰友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人必須是有原始參戰文字記載的退役人員。三是證明人與被證明人必須具備「四同」條件,即同時間參戰、同地點參戰、同一個部隊代員,同屬一個營或一個連。四是證明所出具的證明材料必須是實事求是,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個人退伍證遺失又查找不到退伍檔案,立功授獎等原始依據的,不能認定其參戰退役人員。以鄉鎮為單位,將這些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入伍時間、退伍時間、部隊番號和代員等基本情況進行匯總後,由縣民政局統一向市、省民政部門逐級匯報。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三條 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