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麼才能知道被網上追逃了
持身份證到當地派出所查詢即可。出於對個人隱私以及相關信息的保護,普通類型的在逃人員的個人信息是不公開的。
以下三種在逃人員必須上網:1999年7月1日以後,已經辦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人員要在一個月以內上網;看守所、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在逃人員要隨時上網;案情重大、緊急、情況特殊的在逃人員,經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先上網,然後補辦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續。
在逃人員上網要有簡要案情、姓名、性別、照片、體貌特徵、身份證號碼、法律手續等資料,要逐步提高上網在逃人員資料的質量。逃犯信息上網要經縣、區以上(含)公安機關偵查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批。
各級刑偵部門要隨時掌握網上在逃人員信息,省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負責對上網在逃人員情況變化時的刪改和抓獲核實後的撤銷工作。
(1)怎樣才算是網上逃犯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六十五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布。
通緝令的發送范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二百六十六條通緝令中應當盡可能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綽號、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戶籍所在地、居住地、職業、身份證號碼、衣著和體貌特徵、口音、行為習慣,並附被通緝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紋及其他物證的照片。除了必須保密的事項以外,應當寫明發案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案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網上通緝
Ⅱ 怎麼知道自己是不是網上在逃人員
法律分析:可打電話或者前往派出所告知身份證號碼,委託異地公安機關代為執行拘留、逮捕的,應當將拘留證、逮捕證、辦案協作函件送達協作地公安機關。請警察幫助查詢。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百五十一條 已被決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過網上工作平台發布犯罪嫌疑人相關信息、拘留證或者逮捕證。各地公安機關發現網上逃犯的,應當立即組織抓捕。協作地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後,應當立即通知辦案地公安機關。辦案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攜帶法律文書及時提解,提解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辦案地公安機關不能及時到達協作地的,應當委託協作地公安機關在拘留、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Ⅲ 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公安部列入網上逃犯
1、公安局(部)認定的有事實證的證明其犯罪的。
2、一般情況下只要有犯罪嫌疑,並且立案的話,但還未使其伏法或無法隨傳隨到的,都可掛名網上追逃。
網上追逃人員的范圍包括司法機關已批准或決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證據證明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逃離居住地、監視地、作案地,經辦案機關抓捕未歸案的,以及從看守、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勞教人員。
網上追逃不同於通緝。在刑事訴訟法中,通緝是一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對象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網上追逃的對象不僅包括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對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
通緝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路等公開媒體對外發布,為廣大公眾所知曉,而網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網上發布,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它對外保密,其受眾面僅限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3)怎樣才算是網上逃犯擴展閱讀:
網上追逃的條件: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實清楚。
3、案犯在逃,符合這三個條件就能上網通緝。
並不是說大家都可以從網路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緝犯的資料。一般只有部分A、B級通緝犯。網上通緝令是公安內部使用,不對整個互聯網開放。
網上追逃人員的范圍包括司法機關已批准或決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證據證明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
逃離居住地、監視地、作案地,經辦案機關抓捕未歸案的,以及從看守、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勞教人員。
Ⅳ 什麼叫網上在逃人員
法律分析:網上逃犯是是指公安機關在網上查到的犯罪嫌疑人。網上通緝是指公安部門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碟」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網上通緝令是公安內部使用,不對整個互聯網開放。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七十四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的發送范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Ⅳ 什麼是網上逃犯
法律分析:網上通緝犯只是指公安部門內部網路共享全國范圍內的通緝犯資料,這樣當其他地方出現嫌疑人時可以馬上進行資料對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條 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 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Ⅵ 怎麼樣就是網上逃犯
網上追逃是警察用網路這個方式來靈通信息,抓獲犯罪嫌疑人。
重特大要犯是公布在公安網上的,是各地公安工作查取信息用的。各地公安通過公安網互通信息,掌握最新情況。
所以上網的逃犯普通人一般看不到。
警察採取協查通報、通緝令的方式讓普通群眾提供線索。
Ⅶ 怎麼知道自己被網上追逃
法律分析:對於在逃人員分為兩種,一種是重大案件通輯要犯。一種是普通逃犯。出於對個人隱私以及相關信息的保護,普通類型的在逃人員的個人信息是不公開的。
對於重大案件的通緝在逃人員有兩種查詢方法:1、可以到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即可查詢。或者到派出所去查詢。2、就是在網上找。重大案件通緝要犯,會有通緝令發布在網路上的或者是新聞報道的。只要打上案件的相關信息或者是相關事件都可能會找到。如果要查普通在逃人員只有前往派出所。因為普通在逃人員在互聯網上是找不到的,要到去派出所通過公安網全國網上追逃的平台才查的到。如果網上沒有找到或者是其他原因。不管是重大案件通緝要犯還是普通的網上在逃人員都可以到當地的排出所去進行咨詢的。在司法機關網站上就可以看到,網上追逃人員的范圍包括司法機關已批准或決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證據證明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逃離居住地、監視地、作案地,經辦案機關抓捕未歸案的,以及從看守、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勞教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Ⅷ 網路逃犯是怎麼定義的
通緝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通令緝拿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歸案的一種偵查行為。網上通緝,又名網上追逃、虛擬通緝,列為「網逃」,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網上通緝不同於通緝。在刑事訴訟法中,通緝是一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對象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網上通緝的對象不僅包括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對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緝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路等公開媒體對外發布,為廣大公眾所知曉,而網上通緝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網上發布,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它對外保密,其受眾面僅限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網上通緝已吸收了通緝的部分職能。所謂「網上通緝」只是指公安部門內部網路共享全國范圍內的通緝犯資料,這樣當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現時可以馬上進行資料對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六十五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條為發現重大犯罪線索,追繳涉案財物、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必要時,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發布懸賞通告。懸賞通告應當寫明懸賞對象的基本情況和賞金的具體數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一條通緝令、懸賞通告應當廣泛張貼,並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路等方式發布。
Ⅸ 如何確定自己是不是逃犯
乘坐飛機、火車,住宿酒店,到銀行、移動、聯通、電信公司辦理業務,等所有需要識別本人身份的地方,出示身份證,身份證讀卡系統會識別和提示。當然,如果你不是逃犯,那麼無所謂,如果是逃犯恐怕就要被控制了。
更加好的方式是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了解你可能涉嫌犯罪的事實,為你作出判斷。
如果你確實涉嫌犯罪了,那麼與其躲閃和恐懼,那麼不如到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自首通常可以減輕處罰20%-40%,增加你獲得取保候審、免於處罰、判處緩刑的機會。因為現代科技下,逃跑是一時的,終究逃不掉,被抓捕就沒有自首機會了,無法獲得對應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