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網上失業金領取步驟
1、在手機上打開微信,點擊我,如下圖所示:
『貳』 失業保險金應該怎麼在網上申領呢
『叄』 怎樣在手機上申領失業保險金
【1】下載、注冊、登錄「掌上12333」APP;
【2】注冊後點擊頁面左下方「首頁」-推薦專題中的「電子社保卡」;
【3】若還未申領電子社保卡,根據提示在線申領;
【4】進入電子社保卡界面,點擊「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服務;
【5】選擇所在的參保地區,在失業保險金一欄點擊「去申領」,按提示操作即可。
以上即為對「手機怎麼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肆』 社保失業金自己怎麼網上申請領取
1.第一步:打開手機商城或者在手機網路上直接搜索「掌上12333」,然後點擊下載。2.第二步:下載之後安裝到手機上,安裝完成後打開「掌上12333」APP。3.第三步:打開「掌上12333」APP,然後注冊登錄。4.第四步:登錄之後在首頁「推薦專題」中找到「電子社保卡」。5.第五步:隨後依次選擇「電子社保卡—失業金申領—失業保險金線上申領渠道查詢」即可查看到個人所在地線上申領失業金的渠道。6.第六步:然後按照顯示的申領渠道辦理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伍』 失業保險金怎麼領取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辦理部門:
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保險金領取對象: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程序:
1、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本地城鎮戶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由用人單位持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需提供該表格),職工檔案,戶口簿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社保減少受理憑證或提供蓋過登記章的養老保險手冊(單位已辦理社保減少手續,但由於結算原因,五險庫仍顯示為參保狀態時提供)送職工戶籍所在區就業服務機構。
本地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應在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失業登記後,應當參加職業培訓,開展求職活動,並按月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每月10、11日(遇節假日順延),失業人員本人憑失業證、私章到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或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室辦理領取手續,每月22日起失業人員可持太平洋卡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連續2個月不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的,視同已重新就業,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按規定給予保留。
(2)外城鎮失業人員選擇在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應及時到失業保險征繳機構辦理停保手續,並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7日內將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鎮合同制職工失業保險金申請表》、《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需提供該表格)、若為99年以前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另需提供勞動合同或招工錄用表復印件等資料報送原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用人單位申報的相關資料7日內核定完畢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在用人單位申報資料7日後至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到杭州市就業服務局財務管理部(中河中路242號勞動大樓409室)辦理失業保險基金的轉移手續。
失業人員辦妥轉移手續後,由經辦機構將其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和失業保險關系一並劃轉至其戶籍所在地,失業人員到戶籍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基金轉出後,不得再轉回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外城鎮失業人員選擇在杭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應及時到失業保險征繳機構辦理停保手續,並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將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鎮合同制職工失業保險金申請表》、《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需提供該表格)、失業人員暫住證復印件、現居住地社區證明、若為99年以前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另需提供勞動合同或招工錄用表復印件等資料報送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在市社保局參保的,報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即杭州市就業服務局);用人單位在區社險辦參保的,報區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即區就業管理服務處)。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收到用人單位申報的相關資料7日內核定完畢失業人員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暫住證(原件)、1寸照片2張到受理其原用人單位資料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同時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經辦機構受理登記復核後,應及時發放《杭州市失業保險金領取卡》。(超出規定時間的,視作重新就業)。
失業人員應自核准其失業保險待遇的次月起每月10、11日(遇節假日順延)到其暫住地(即暫住證所在地址)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申領時,需攜帶《杭州市失業保險金領取卡》、本人印章。失業保險金限本人領取。
失業狀態確認手續限本人辦理,他人不得代辦。連續兩個月不辦理失業狀態確認手續的,視作重新就業。
(4)農民合同制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其單位已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定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補助。
用人單位與農民合同制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應及時到失業保險征繳機構辦理停保手續,並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將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文件(原件)、若為99年以前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另需提供勞動合同或招工錄用表復印件、《失業保險視作繳費年限認定表》(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需提供該表格)、《農民合同制職工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申領表》(軍齡未享受的職工需帶退伍證原件)報送用人單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申領手續,並應及時通知農民合同制職工。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用人單位申報的相關資料7日內核定完畢失業人員應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農民合同制職工應在用人單位申報資料7日後至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60日內,憑本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到交通銀行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農民合同制職工領取時,對銀行代發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有疑問的,應暫停申領,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核對。一次性生活補助金限本人領取。
2、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經辦機構或者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介紹工作的;
(7)考入全日制學校學習的;
(8)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
(9)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3、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1)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2)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2個月失業保險金;
(3)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8個月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4個月(含)的,按照8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辦理時限:
失業人員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並在每月10、11日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或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社辦理失業狀態確認手續,每月22日持太平洋卡領取失業保險金。
『陸』 網上申請失業補助金領取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失業補助金網上申請流程具體如下:1、在手機中打開微信;2、進入電子社保卡小程序;3、點擊失業保險待遇申領;4、滑到底部,查看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5、點擊去申領即可。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有以下情形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1、重新就業的;2、應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