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麼查詢法院的執行情況
法律分析:打電話到所屬法院執行局查詢情況。案件所屬法院的官網可提供查詢,但是你需要有案號和法院提供的密碼(密碼在受理通知書上會有)。上面兩種方法都不行就直接打區號+12368查詢熱線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 怎麼查執行局是否執行
法律分析:1、 打電話到所屬法院執行局查詢情況
2、 案件所屬法院的官網可提供查詢,但是你需要有案號和法院提供的密碼(密碼在受理通知書上會有)
3、上面兩種方法都不行就直接打區號+12368查詢熱線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3. 法院案件執行情況能網上查詢嗎
法律分析:可以。充分發揮執行案件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社會經濟活動的服務作用,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最高人民法院從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會開通「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台。社會各界通過該平台可查詢全國法院(不包括軍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後新收及此前未結的執行實施案件的被執行人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條 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獲取的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或者最初獲取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可以由該派出機構、內設機構負責與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製作的政府信息,由牽頭製作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協調機制。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機關的,應當與有關機關協商、確認,保證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准確一致。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準的,經批准予以公開。
第十二條 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4. 法院執行案件怎麼查詢
法律分析:1、 打電話到所屬法院執行局查詢情況. 2、 案件所屬法院的官網可提供查詢,但是你需要有案號和法院提供的密碼 (密碼在受理通知書上會有) 3、上面兩種方法都不行就直接打區號+ 123 68查詢熱線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5. 怎麼查法院執行結果
法律分析:1.打電話到所屬法院執行局查詢情況。2.案件所屬法院的官網可提供查詢,但是你需要有案號和法院提供的密碼(密碼在受理通知書上會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6. 怎樣查法院的執行案件
法律分析:方法一:登錄當地法院公開網;上方標題欄內找到「執行信息」,點擊;「執行信息」下拉框中選中「執行案件信息查詢」;點擊「執行案件信息查詢」進入;不知道執行案件案號的,可填寫當事人姓名就行查詢。方法二:執行法官往往是在被執行人財產調查結束以後才會通知申請人。立案之後申請人可以主動打執行法官電話詢問。方法三:可以打12368熱線查詢執行法官。方法四:法院執行窗口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採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