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營業執照異常怎麼解除
法律分析:1.原地址解鎖(適用於真實辦公地址)
原地址解鎖需要去社區或者房管所辦理這個地址的場地證明或紅本(必須是以公司法人名義辦理的哦)。
在工商局網站上申請恢復原地址正常。
2.變更地址解除地址異常
變更地址的方式,需要提供一個新的地址,在工商局網站做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貳』 個體戶經營異常如何網上解除
個體戶經營異常網上解除的方法如下:
1、進入攜創網(原中國工商注冊網);
2、進入後選擇您企業所屬的城市或者省份站點;
3、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4、進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指南;
5、查看列入異常原因,有四種異常,選擇相應的;
6、逾期未申報的補報未按時申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地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處理辦法上面都有說明;
7、下載《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8、帶上《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需要什麼證明材料上面都有說明,不同異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9、帶上以上資料到企業所屬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10、工商局自收到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
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核實發現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存在錯誤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正。
『叄』 營業執照移出異常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發現公司營業執照被列入異常名錄後,先去查看列入異常名錄的原因;企業營業執照被列入異常名錄,一般是無法聯系或沒有年報;下面分別講解這兩種異常的情況,如何解除;這種情況,一般是工商部門巡查時,找不到企業的辦公地點,或在辦公地點發現沒有這家企業。這時兩個解決方法:1、如果已經搬遷,則及時變更登記地址; 2、如果未搬遷,則去工商部門提交租賃證明,並在辦公地點約見巡查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規定的存續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肆』 個體營業執照列入異常如何移出
條件一:及時進行補報。目前公示系統的年報功能已經再次打開,還沒有年報的小夥伴們抓緊時間進行補報,別忘了還有公示一欄也要如實填寫喔。
條件二:時限在被列入異常名錄之日起三年內。比如你在2015年7月10日起被列入異常名錄,那麼在2018年6月30日前你將所有落下的年報都進行補報,都是可以申請移出異常名錄的,當然,早補報,早申請,早移出。如果你在2018年6月30日前仍沒有年報,對不起,那你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條件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補報之後,你需要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委託授權書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移出異常名錄申請書前往營業執照登記機關的企業監管部門申請移出異常名錄。移出申請應寫明申請的機關、未按時年報的原因、補報的時間、申請的內容、落款加蓋公章。
『伍』 營業執照經營異常怎樣解決
1、首先在電腦瀏覽器中打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企業被列入異常名錄的原因。2、大部分企業被列入異常名錄的原因是,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年報。如果是這個原因的話,需要及時不報企業年報,然後向當地企業監管部門申請移除異常名錄。3、還有一個比較常見的原因是,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場所無法聯系的,比如經常場所發生了變更但未在企業登記部門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這種情況可以向先辦理經常地址變更或者與企業監管部門取得聯系,再申請移除異常名錄。4、還有的企業沒有按照規定公示有關企業信息,也會別列入異常名錄。這種情況,只要履行企業信息公示義務,就可以申請移除異常名錄。5、另外,企業公示的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話也會被列入異常名錄,這就需要企業更新公示信息後,再申請移出異常名錄。6、如果對企業被列入異常名錄有異議的或對監管部門下達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決定書》不服的,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省一級監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