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高中生跨省市如何轉學籍
一、基本手續
1、學生或者學生監護人像學校教務處提交轉學申請,申請很重要,需要一個好的理由讓學校同意。
2、學生或學生監護人持蓋有接收學校公章的「轉學聯系單」,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
3、高中不是義務教育,需要建校費,所以是需要花錢的。
4、學校對轉學生進行學業水平測試,經測試,學校同意接收的,在「轉學聯系單」上加蓋學校公章。
5、凡戶口在本市而在外地借讀並要求轉回本市的學生,按外地學生轉學辦法辦理。
6、畢業班學生一般不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不準轉學。
7、轉入學校應在學生轉入後出具轉學回執,發送到轉出學校,然後由轉出學校提供學籍檔案。
二、學籍
現在學籍都是全國聯網,轉學後只要接收學校網上發起轉學申請,原學校點擊同意就可以了。問題的關鍵是不少學校不願意接收插班生和非施教區內學生,就算接收了,也要繳納一定數量的培養費,所以當務之急你需要和他們校長協商,讓他們學校同意接收你,其他都好辦。
B. 小孩轉學,學籍怎麼轉
小孩轉學學籍可以在電子學籍系統轉移。
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
第十三條 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並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 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第十六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後,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
第十七條 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商定。
相關規定:
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責任:
一、不為已接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的;
二、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的;
三、不及時把學籍變動信息納入學籍檔案的;
四、不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的;
五、接收學生不為其辦理轉學手續的;
六、不按規定為學生轉接學籍檔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信息的;
八、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C. 轉學籍流程
轉學籍流程具體如下:
1、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後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後,由校長批准並且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出轉入。
3、其它情況一律不予轉學。
4、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學籍是指一個學生屬於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登記學生姓名的冊子,專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學籍的信息管理系統。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學籍
D. 咱樣網上轉學籍
從原學校,要來學生學籍信息表,找到同意接收的新學校,由新學校在國家學籍網上申請轉學,新學校當地教育局審核通過,等教育部檢驗通過後,由原學校當地教育局、原學校審核通過,然後新學校調檔,就完成了轉學。
整個過程一般在兩個月以內能完成。如果不是跨省轉學,不需要教育部這一關,速度會快很多。
學籍注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范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E. 學籍轉移的問題,請懂行的認真回家,謝謝!
學籍現在已經全國聯網,學生轉學需要:
轉學需要學生學籍號和原學校的學校標識碼,到接收學校找學校的學籍管理員,登錄網上的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辦理轉入學籍的手續申請。
因為現在學籍已經全國聯網,且教育部學籍管理規定籍隨人走,學生在哪個學校就讀,學籍跟隨就在哪個學校。
學生轉學必須辦理網上的學籍轉學手續。具體請咨詢接收或原學校的學籍管理員。
辦理要求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並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上撤銷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
未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不管其在校學習時間多長,均無學籍。即使修業期滿,成績合格,也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F. 網上轉學籍,下載什麼app
教育技術服務平台」的APP。
教育部表示,全國學籍系統日前為全國中小學生發放了正式學籍號,但部分學生的學籍信息存在缺項、錯誤、未更新等問題,個別學生因沒有提供居民身份證件號而未獲得正式學籍號。根據要求,家長要對全國學籍系統生成的《全國中小學生學籍基礎信息確認表》進行核查確認,在手機下載「全國教育技術服務平台」,並將表格拍照上傳。
轉學需要學生學籍號和原學校的學校標識碼,到接收學校找學校的學籍管理員,登錄網上的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辦理轉入學籍的手續申請。因為現在學籍已經全國聯網,且教育部學籍管理規定籍隨人走,學生在哪個學校就讀,學籍跟隨就在哪個學校。學生轉學必須辦理網上的學籍轉學手續。具體情況請咨詢接收或原學校的學籍管理員。
G. 初中轉學,轉學籍怎麼轉
因為我是老師,目前主管中學學籍工作,對初中生轉學熟悉,首先需要告訴大家的是學生轉學不需要花錢,因為這是學校學生管理的正常工作。目前學生學籍都是網上電子學籍,我縣轉學手續一般流程是這樣的:
轉學分縣內變動和外省市縣變動
一、本縣內學籍變動轉出
1、接受學校(出具轉學申請表3份:1份轉出學校存檔、1份本縣縣級教育局主管股室存檔、1份接受學校存檔,並需要接受學校校長簽字、蓋公章)。
2、轉出學校(提供學生的學籍號等網上信息,校長簽字蓋章)。
3、接受學校進行網上操作發起轉學申請流程,轉出學校網上同意接受申請,教育局進行審核,同意後轉出學生學籍自動加入接受學校學籍。
到這里本縣學籍變動成功完成。
二、外省市縣學籍變動轉出
1、接受學校(出具轉學申請表4份:1份轉出學校存檔、1份接受學校縣級教育局主管股室存檔、1份轉出學校縣級教育局主管股室存檔、1份接受學校存檔,並需要接受學校校長簽字、蓋公章)。
2、接受學校主管股室審核並蓋章。
3、到原就讀學校在轉學申請表上蓋章,原就讀學校提供審批卡並簽字蓋章,同時提供學生的學籍號等信息。(需要說明的是,跨省市縣學籍變動,家長必須需要提供接受學校所在省市縣的居住證明、營業執照、或者房產證明等信息。因為網上申請時需要提供電子照片截圖的)
4、由原就讀學校按規定時間統一到教育局主管股室進行審批。
5、接受學校進行網上操作發起轉學申請流程。轉出學校網上同意接受申請,接受學校和轉出學校雙方主管教育局進行審核,都同意後轉出學生學籍自動加入接受學校學籍。
到這里外省市縣學籍變動轉出成功完成。
H. 怎麼轉學籍呢
找到轉入學校,在轉入學校填寫轉入申請表,填寫申請表,一定要記得學生的學籍號,學籍號可以去原來的學習查詢。
申請成功後,需要在網上把學籍轉到新學校,在學生學籍平台上轉學籍就可以了,家長不需要操作,是學校的老師進行操作的。如果不轉學籍,就只能是借讀生了。
學籍號分類:
「G」字頭正式學籍號:具有「L」字頭臨時學籍號的學生經過全國查重和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進行比對,通過後分配「G」字頭正式學籍號,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後,通過學籍系統下發。
「G」字頭正式學籍號為「G+身份證號」,但學生身份證號發生變化等特殊情況下,二者可不相同。
「L」字頭臨時學籍號:學生首次注冊學籍後,分配「L」字頭的臨時學籍號。「L」字頭學籍號按照身份證號編碼規則生成,與身份證號相似,但與身份證號不具有對應關系。
「L」字頭臨時學籍號是學生獲得正式學籍號前辦理各項業務的依據,在辦理有關業務時與正式學籍號效力相同。各地各校在辦理有關業務時應對持有臨時學籍號的學生一視同仁。
「J」字頭學籍號是為暫無公民身份證號或原公民身份證號不可用的學生設計的。編碼規則與身份證號相同。學生獲得身份證號後,可以申請將學籍號更改為「G」字頭正式學籍號,但保留原來的記錄。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常見問題及解答
I. 學生學籍怎麼轉
【法律分析】:轉學籍需要的手續有:戶口簿。轉學證書(由區、縣、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簽字蓋章)。中考檔案(須有區縣、市以上招生部門及普通高中的錄取簽章)。高中學生檔案。會考考籍證明。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
一、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
二、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五、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六、享受資助信息;
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學籍基礎信息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訂。
【法律依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提高新形勢下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平,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制訂本辦法。
第五條 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號具體生成規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訂。
逐步推行包含學生學籍信息的免費學生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