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通電子居住證怎麼續簽
【法律分析】:1、關注北京市居住證微信公眾號後進入電子居住登記卡簽注;
2、點擊簽注並仔細閱讀簽注指南點擊確認承諾並繼續;
3、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現住地主是否發生變化,發生變化需要重新提交信息;
4、選擇居住類型並拍攝在京居住所憑證;
5、根據實際情況修改居住信息並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在過渡期期間,居住卡辦理窗口繼續受理證件申領手續,來京人員到居住地流管站辦理居住證申領手續;
網上「北京市居住證服務平台」提供網約申領居住卡和網約「卡換證」2項業務;
「北京市居住證微信公眾號」也提供「申領居住登記卡」「居住卡網上簽注」和「卡換證」3項業務,申請通過後將網上核發電子居住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② 2021北京通居住證網上續簽流程
1.
2020年11月20日起至12月31日為電子居住卡過渡期。
自明年1月1日起將正式全面推行線上申請、制發電子居住卡。
已經領取且處於有效期內的實體居住卡仍可繼續使用直至有效期滿自動失效。
2.
在過渡期期間,居住卡辦理窗口繼續受理證件申領手續,來京人員到居住地流管站辦理居住證申領手續;
網上「北京市居住證服務平台」提供網約申領居住卡和網約「卡換證」2項業務;
「北京市居住證微信公眾號」也提供「申領居住登記卡」「居住卡網上簽注」和「卡換證」3項業務,申請通過後將網上核發電子居住卡。
3.
我市已將2016年以來受理制發且仍處於有效期內的實體居住證(卡),通過「北京通」APP全部實現了電子證照展示。
相關人員不必換領電子居住證(卡)。
4.
2020年4月30日起,北京市居住證微信公眾號正式開通「來京人員自主申報」業務功能,所有來京流動人口(包括已辦理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人員)要通過自主申報→來京人員申報個人信息(上傳本人身份證件,錄入最新的居住地址,完成疫情問卷)。
③ 北京通怎麼續簽居住證
法律分析:2021年1月1日起,將正式全面推行線上申請、制發電子居住證(卡)。已經領取且處於有效期內的實體居住證(卡)仍可繼續使用,直至該實體居住證(卡)有效期滿後自動失效。居住證通過網上續簽,有效期是一年。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④ 北京居住證過期多久可以在網上續
3個月
⑤ 北京通居住證怎麼續簽
法律分析:通過網上續簽,有效期是一年。
已全面推行線上申請、制發電子居住證(卡)。
已經領取且處於有效期內的實體居住證(卡)仍可繼續使用,直至該實體居住證(卡)有效期滿後自動失效。
為方便不會上網、不會使用智能手機的人員,本市公安機關還將保留部分線下居住證(卡)辦理窗口,提供有效服務。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⑥ 北京居住證網上續簽會查身份證嗎
會的。
北京居住證網上續簽步驟如下:
1,打開北京通APP,點擊全部。
2,,點擊工具欄中的政務服務。
3,點擊居住證申領滑動軟體,點擊居住證申領。
4,點擊申請辦理電子居住證。進入北京市居住證選項中,點擊申請辦理電子居住證。
5,閱讀完申領須知後點擊確認。
6,點擊簽注,在根據提示進行操作。
⑦ 北京通在外地居住證無法續簽
可以續簽。
通過網上續簽,有效期是一年。 2021年1月1日起,將正式全面推行線上申請、制發電子居住證 (卡)。 已經領取且處於有效期內的實體居住證 (卡)仍可繼續使用,直至該實體居住證 (卡)有效期滿後自動失效。 先期「北京通」APP將作為電子居住證 (卡)的唯一展示途徑,後期政府相關部門將擴展其他途徑。
⑧ 北京通怎麼辦理居住證續簽
【法律分析】:2021年1月1日起,將正式全面推行線上申請、制發電子居住證(卡)。已經領取且處於有效期內的實體居住證(卡)仍可繼續使用,直至該實體居住證(卡)有效期滿後自動失效。居住證通過網上續簽,有效期是一年。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一)義務教育;(1)義務教育;(2)基本公共就業服務;(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4)公共文化體育服務;(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6)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十一條 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