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變更監事可以網上變更么
變更監事可以網上變更。
公司變更股東監事人的程序是:
1、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監事的變更的提議;
2、股東大會表決;
3、股東會做出變更決議後,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股東擔任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職工擔任的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監事指公司監事會的組成人員。監事一般由股東會(股東大會)選任。按照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主要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部門委派。監事除由股東會(股東大會)選任的股東代表擔任外,還要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擔任。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關於監事資格的要求,與董事資格的要求基本相同。此外,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貳』 董事會成員變更流程
法律分析:董事會成員的變更流程是,如果變更的是股東董事,則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來更換;如果變更的是職工董事的,則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來更換。更換後,辦理新董事的入職和公司董事信息的變更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叄』 董事會成員變更流程
董事董事會成員變更的流程為:1、如果變更的是股東董事,則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來更換;2、如果變更的是職工董事的,則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來更換。3、更換後,辦理新董事的入職和公司董事信息的變更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肆』 董事會成員變更程序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規定,最長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公司董事會成員變更登記需履行如下手續:
1、公司內部通過股東大會同意對董事成員的變更,並簽訂股東大會決議;
2、向工商局提交材料,申請變更董事會成員。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3)新任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加蓋公章);
(5)公司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伍』 公司監事變更網上能辦理嗎
公司監事變更網上可以辦理。公司監事變更流程是向工商部門提交以下材料即可辦理,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公司登記附表-董事、監事、經理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4、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監事的發生變動的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決議(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簽字)。
5、新任監事身份證件復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公司監事變更的(5)怎樣在網上更改董事會人員擴展閱讀: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根據現行有效的《公司法》,監事或者監事會的職責如下: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在日常生活當中,公司內部的職工他們會擔任不同的職務,這樣會對於公司起到一個監督和協調的作用,比如說公司內部的監視,他們主要就是對公司的一些事物起到監督,當然公司監事也不是完全不能夠變更的,如果要變更的話必須要進行備案。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陸』 在網上怎樣可以變更股東
可以,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自股權轉讓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1、申報資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原股東會決議。(全體老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主要內容: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的股權份額及股權轉讓價格、受讓者,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利的行使情況等;股權轉讓後公司的股本結構;2、股權轉讓協議書。(轉讓雙方簽署,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蓋章)主要內容:協議雙方的名稱(姓名);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轉讓的股權的交割日期;股權轉讓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生效方式;協議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內容(包括違約責任、爭議解決途徑等)。3、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全體新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主要內容:因股東變更涉及到的其他有變動的事項(包括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組織機構人員的變更等)。4、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董事會成員(3-13人),監事會成員(3人以上),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提交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聘任公司總經理;提交監事會決議,選舉監事會主席。不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執行董事(1人)、監事(1-2人),聘任總經理,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修正案須寫明修改後完整內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5、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是企業的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的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由單位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蓋章)。如組織機構有變動,視情況提交《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6、視受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7、視出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8、原營業執照正副本。
【法律依據】
《公司法》。
『柒』 董事會成員名單變更該如何辦理
公司董事會成員變更登記需履行如下手續:
1、公司內部通過股東大會同意對董事成員的變更,並簽訂股東大會決議;
2、向工商局提交材料,申請變更董事會成員;
3、工商局通過審核,並依法辦理變更。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