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補往年的繼續教育學分
一、總體要求
(一)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的所有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
(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0學分;
(三)鄉村醫生每年學分數不低於8學分。
(四)省級醫療衛生機構和三級醫院的中高級醫療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獲得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學分不低於3分。
《繼教學分獲取》
二、各級各類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學分具體要求
(一)省級醫療衛生機構
中級及以上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15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0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初級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10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5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二)市(州)級醫療衛生機構
高級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15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0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初中級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10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5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三)縣級醫療衛生機構
高級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10分;Ⅱ類學分不低於15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初中級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不低於5分;Ⅱ類學分不低於20分(自學學分不超過3分)。
(四)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所有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於20學分,不要求必須獲得Ⅰ類學分,自學學分不超過5分。
(五)鄉村醫生,每年獲得學分不低於8學分,不要求必須獲得Ⅰ類學分。
第七條新入職的醫療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在取得初級職稱前,原則上參照初級職稱學分要求執行。
第八條經單位批准,凡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在規定的學制年限內,年度學習成績合格者,視為完成當年學分。
第九條參加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全科醫師、護士及葯師規范化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培訓人員,按照年度考核或結業考核成績合格並由培訓基地審核通過者,視為完成當年學分。
第十條經單位批准,參加衛生支農、對口支援、援疆援藏、援外醫療隊或到外單位進修(含出國培訓),3個月及其以上的經考核合格,視為完成當年學分;參加3個月以內的,每1個月授予6學分。不區分Ⅰ、Ⅱ類學分。
第十一條參加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全年所獲得的學分不超過10學分(含Ⅰ類學分和Ⅱ類學分)。
第十二條Ⅰ類、Ⅱ類學分不可互相替代。
需要說明的是,疫情期間國家在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要求方面有調整,因此,關於疫情期間四川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要求,以所在單位繼續醫學教育管理部門通知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