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上申請身份證更換
申請身份證更換可以在網上進行更換。網上更換新身份證和現場辦理不一樣,一般30天內就能拿到新的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並作為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網上預約申請人首先登錄二代證網上預約平台,如實填寫居民身份證網上預約辦理登記表。公安局審核信息,公安局對網上預約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公安機關將在預約平台上通知預約人,確認辦理時間和地點。預約人接到公安機關網上通知後,按預約時間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申領人在外地的暫住證或居住證原件到公安機關指定地點辦理身份證,並交納制證工本費。證件製作市公安局將申請人的制證信息上報省廳制證中心制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身份證更換需要帶什麼
身份證更換需要帶:
1、身份證到期換證,只需要帶上戶口簿原件、快到期的身份證等資料就可以到戶籍部門申請辦理更換了,由於各地對於身份證辦理的條件有差別,所需要的資料確實要咨詢當地戶籍部門;
2、對於未滿16周歲辦理身份證到期換證的,由於涉及到監護人代辦,需要提供監護人身份證原件等材料。若代辦監護人和小孩不在一個戶口本,則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才可以辦理。
2. 網上自助更換身份證
網上自助更換身份證步驟:1、業務辦理;2、掛失補辦;3、輸入證件號碼;4、指紋比對;5、重新拍照;6、確認照片;7、確認簽字;8、支付費用;9、補辦完成。 網上自助辦理身份證無需准備材料,只需要登陸所在地網上自助辦理身份證的網址按照相關提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即可足不出戶在網上自助辦理身份證。利用居民身份證自助受理機,群眾申請換領或補辦身份證時,只需輸入申領人身份證號碼,便可實現照相、人像比對、指紋採集、信息核驗、自助繳費等一系列居民身份證受理業務。年滿十六周歲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前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未滿十六周歲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時,應由本人攜帶戶口簿,並由監護人陪同代為申請。監護人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明當公民本人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口簿上或監護人不為戶主無法證明監護關系的,還需提供諸如出生證明等監護關系證明,並與未滿十六周歲公民本人現場合影存檔,以保證未滿十六周歲公民身份的准確性。由於現場需採集人像和指紋信息,故未滿十六周歲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不允許由監護人代辦,須本人和監護人同時到場申請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身份證包含的信息有什麼
身份證包含的信息有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居民身份證使用規范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元號填寫。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3. 身份證快過期怎麼在網上更換
1、本人登錄當地公安部門官網,查找到身份證網上申請業務;
2、填寫公民身份證資料,戶口簿信息等資料;
3、上傳公民戶口簿照片,身份證照片等信息;
4、選擇領取的方式(到戶籍部門領取還是郵寄);
5、繳屬納辦理費用。
身份證快到期了可以提前申請換領新的身份證,但是提前的日期不能夠太長,一般提前三個月就可以申請換領,若提前三個月以上,公安機關可能是不予受理的。申請換領身份證的,需要本人攜帶舊的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或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進行辦理。換領身份證時需要交回前世舊的身份證。
身份證有以下用處:
一、選民登記;戶口登記;兵役登記;婚姻登記;入學、就橋配業;辦理公證業務;前往邊境管理區;辦理申請出境手續;參與訴訟活動;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照;辦理個體營業執照;辦理個人信貸事務;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提取匯款、郵件;寄賣物品;辦理其它事務。
二、居民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並作為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慧消肢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十三條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