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增員網上怎麼操作流程
社保網上增員操作流程如下:
1、首先,進入地稅局,用戶名即是單位稅務登記號,接著填上還密碼和驗證碼,點擊登錄,跳轉到下一個頁面;
2、點擊頁面上方一欄的:社保業務--單位人員增員申報--社保增員申報,點擊進去即可;
3、彈出網上社保增員申報協議,點擊下方的同意繼續,會看到:單位增員須知,點擊已閱讀,跳轉下一個頁面;
4、這時候就會跳轉到單位增員社保登記,輸入所增社保人員的姓名和證件號碼,確認無誤,點擊增員,會跳出一個小方框,單位人員新參保登記;
5、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完成後點保存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