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路逃犯是怎麼定義的
通緝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通令緝拿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歸案的一種偵查行為。網上通緝,又名網上追逃、虛擬通緝,列為「網逃」,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網上通緝不同於通緝。在刑事訴訟法中,通緝是一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對象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網上通緝的對象不僅包括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對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緝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路等公開媒體對外發布,為廣大公眾所知曉,而網上通緝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網上發布,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它對外保密,其受眾面僅限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網上通緝已吸收了通緝的部分職能。所謂「網上通緝」只是指公安部門內部網路共享全國范圍內的通緝犯資料,這樣當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現時可以馬上進行資料對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六十五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條為發現重大犯罪線索,追繳涉案財物、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必要時,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發布懸賞通告。懸賞通告應當寫明懸賞對象的基本情況和賞金的具體數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一條通緝令、懸賞通告應當廣泛張貼,並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路等方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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