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網上追逃什麼情況下才能撤銷
網上通緝,犯罪嫌疑人到案,才會撤銷通緝。網上追逃不會自動撤銷,只有在逃人員已抓獲或者自首,或者地方公安部門已確認死亡,才取消通緝。投案自首的一般會從輕或減輕處罰,治安傳喚拒不到案,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依法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如果確有證據能夠證明不是嫌疑人作案,或者證據不足,公安也會撤銷追逃。 一般來說,公安只有確定一個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且該人在逃時才會網上追逃。所以如果被網上追逃,就基本上可以確定為犯罪嫌疑人,一般來說證據是比較充分,證據不足的情況不常見,而且證據是否充分一般要等嫌疑人歸案後才能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氏埋御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網上追逃和通緝的區別是什麼
網上追逃和通緝的區別為通緝的使用對象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液或,網上追逃的對象為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和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緝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殲岩機網路等公開媒體對外發布,為廣大公眾所知曉,而網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網上發布,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
Ⅱ 被網上通緝多久會撤銷
網上通緝令一旦發布,除非犯罪嫌疑人已經到案,否則不會被撤銷。首先,網上追逃的通緝不會自動取消,只有在逃人員被捕獲或自首,或者當地公安部門確認其死亡的情況下,才會撤除通緝。對於自首的嫌疑人,通常會受到從輕或減輕的處罰。
其次,如果有人因治安問題被傳喚卻拒不到案,司法機關可以根據偵查或審判的需要,依法採取拘傳措施,強迫嫌疑人到案。傳喚是司法機關要求訴訟當事人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的一種措施。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的目的在於確保刑事訴訟活動能夠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通過法定訴訟文書——傳票來執行,並且傳票應當提前送達到被傳喚人手中。